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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委员长和版主 [打印本页]

作者: lingzhi    时间: 2009-9-5 11:30:13     标题: 请问委员长和版主

我是结婚拿的PR,再过六周就申请永久回头,请问是否还要递交两人的联名帐户。谢谢!
作者: bennayon    时间: 2009-9-5 15:38:34

俩人一块去贴纸就好了吧
作者: lingzhi    时间: 2009-9-5 22:23:12

因为一年前已分手,请问怎么办?
作者: bennayon    时间: 2009-9-5 23:53:20

好家伙。。。你真是大喘气儿
拿了PR就分了。。这样同居申请的朋友们会很尴尬
作者: lingzhi    时间: 2009-9-6 10:32:46

他处处刁难我,忍无可忍才走到这一步,谁好日子不过。
作者: henry_si    时间: 2009-9-7 15:13:53

分手要通知移民局,然後各坐各的移民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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