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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委员长和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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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gzhi
时间:
2009-9-5 11:30:13
标题:
请问委员长和版主
我是结婚拿的PR,再过六周就申请永久回头,请问是否还要递交两人的联名帐户。谢谢!
作者:
bennayon
时间:
2009-9-5 15:38:34
俩人一块去贴纸就好了吧
作者:
lingzhi
时间:
2009-9-5 22:23:12
因为一年前已分手,请问怎么办?
作者:
bennayon
时间:
2009-9-5 23:53:20
好家伙。。。你真是大喘气儿
拿了PR就分了。。这样同居申请的朋友们会很尴尬
作者:
lingzhi
时间:
2009-9-6 10:32:46
他处处刁难我,忍无可忍才走到这一步,谁好日子不过。
作者:
henry_si
时间:
2009-9-7 15:13:53
分手要通知移民局,然後各坐各的移民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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