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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个问题很急想请问下高人 [打印本页]

作者: 雨打沙滩点点坑    时间: 2009-9-28 00:44:41     标题: 有个问题很急想请问下高人

事情是这样的,老板给我的OFFER上写的“sign the duplicate copy of this letter and return to me by 30 JAN 2009. in the event i have not heard from you by that date. this offer will be automatically withdrawn on taht date. 我一不小心一直留到了签正式合同那天才签,那时已经是2月9号了  但事实上 老板口头并没有把这件事说清楚,这个OFFER也当然还是有效,我也没在意,而且还用它办好了工签,可是现在要申请PR了,我请朋友帮我看看有什么不妥的时候,他说这样不行,一定要写解释信。写解释信到是没问题,但是我是在递材料时候就一起交进去好呢?还是等CO问我的时候我在交? 这个问题可能有点白痴,但是我真的很迷茫,原先不是很在意的其实,但是到了现在这步真的很怕出纰漏,请明白的高人解答下吧 多谢了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9-28 09:57:39

写解释信到是没问题,但是我是在递材料时候就一起交进去好呢?——这样看来,楼主还没有把材料递进去,对吗?如果没有的话,何不叫老板重新打一份OFFER,再签1月30号之前的日期?
作者: 香烟香气    时间: 2009-9-28 20:29:29

同意楼上的说法。。。。。。。
作者: 雨打沙滩点点坑    时间: 2009-9-28 23:13:15

感谢两位的关注,但是关键我之前办过工签了用的是相同的材料,所以我怕移民局有存底,万一CO调出来看一眼 就怕露馅了,虽然说这种事几率很小,但是只怕万一嘛,不过今天我请教过别人了有比较合理的方式。总之感谢大家的关心。
作者: linfeng    时间: 2009-9-28 23:15:58

不过今天我请教过别人了有比较合理的方式????????  

LS 分享下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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