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你可以递材料的时候交合同,然后和CO说清楚说你并不想列入有job offer的这一类,因为你ITA的时候是短缺的,现在就按照短缺申请,至于工作合同你就和他说现在只用作附加材料以供参考来证明你自己有能力留在新西兰 ... yxwzken 发表于 2009-11-5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