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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闵行区一女户主扔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 [打印本页]

作者: Hisoka    时间: 2009-11-22 17:47:39     标题: 上海闵行区一女户主扔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58814196205887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58814196205887
作者: celenachen    时间: 2009-11-22 18:03:46

本帖最后由 celenachen 于 2009-11-22 18:29 编辑

请楼主和各位观摩者注意:该消息是CCTV(中国国家电视台)制作的新闻。
---- 普通民众的心声有地方(还是国家级的媒体)可以倾吐,我觉得代表了一种民主和自由的进步
作者: ifurniture    时间: 2009-11-22 18:05: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iayi982    时间: 2009-11-22 18: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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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失败与伟大    时间: 2009-11-22 18:22:50

看的好惊心动魄啊。。
不过67万的补偿确实少了点啊。
作者: 吃菜的小猪    时间: 2009-11-22 19:35:39

是去年发生的事情吧,这对夫妻是我客人。。。。。。
作者: hitye    时间: 2009-11-22 19:37:38

67万也太少了吧,这是在上海啊,300平的地啊。。
作者: 我的失败与伟大    时间: 2009-11-22 21:35:58

想知道最后结果怎么样了? 多赔了么?
67万太少了,那么好的房子
作者: Hisoka    时间: 2009-11-22 21:39:34

想知道最后结果怎么样了? 多赔了么?
67万太少了,那么好的房子
我的失败与伟大 发表于 2009-11-22 21:35

我觉得不可能会赔的。
这件事应该这样就差不多了了,中央政府表态了。 归根结底是我国的法制不够完善,导致2套法制和法规相互矛盾。所以我们会慢慢的改进法规的。over
作者: 吃菜的小猪    时间: 2009-11-22 21:40:09

在中国地是属于国家的,再大国家也不会给你地的钱,那个房子他们之前就是听说要拆迁所以自己又加盖了一层的。。。。。。。。。。
作者: hitye    时间: 2009-11-22 21:53:10

在中国地是属于国家的,再大国家也不会给你地的钱,那个房子他们之前就是听说要拆迁所以自己又加盖了一层的。。。。。。。。。。
吃菜的小猪 发表于 2009-11-22 21:40


导致潘蓉始终不能和拆迁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就是拆迁的赔偿过低,那么这样的补偿办法究竟是如何制订出来的呢?虹桥机场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这个方案是由闵行区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的。记者仔细研究了虹桥枢纽的补偿方案,对于赔偿方面,该方案使用的是该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作为赔偿标准,然而建设部在2004年就曾经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权基价的做法与《拆迁案管理条例》规定的以市场评估作为赔偿依据是不相符的。
记者:“你觉得这个是市场价格评估吗?”
吴仲权:“应该说计划带市场。”
记者在闵行区政府和枢纽工程建设公司签订的土地拆迁大包干协议当中看到,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每亩地余下的100万元费用是由政府取得了?对于记者的疑问,吴仲权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作者: hitye    时间: 2009-11-22 21:53:57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像潘蓉这样的业主拿着《物权法》却扛不过《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挡不住强制拆迁的车轮?孙宪忠为我们揭开了一个已经不是秘密的秘密。在这场法律和法规之争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利益之争,面对靠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拿的《物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没有任何威力。潘蓉夫妇面对强制拆迁采用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暴力手段,有关部门也对她们进行了相应处罚,但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他们的无奈。几千年前,孟子就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思想,国家管理者必须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这样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体制,只有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才可能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有长远未来。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09-11-22 23:18:21

我曾经在其他版块看过一些发言,归纳后大致如此

1. 为了国家的发展,拆迁是必须的。不同意就是想阻止国家经济发展。
2. 暴力拆迁的是小部分,大部分都是合法合理的。我们要相信各级政府。
3. 如果真的是非法拆迁,当事人也不应该闹,这样会给国家政府抹黑,更不应该找媒体,国内国外的都不行。应该去法院,告对方,我们的法院一定会秉公处理的。
4. 最后,即使真是被非法拆迁,还没告成,就自己安慰一下自己,毕竟自己为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了。祖国不会遗忘你的。

看了之后,一股智商上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作者: Hisoka    时间: 2009-11-22 23:33:41

本帖最后由 Hisoka 于 2009-11-22 23:34 编辑
我曾经在其他版块看过一些发言,归纳后大致如此

1. 为了国家的发展,拆迁是必须的。不同意就是想阻止国家经济发展。
2. 暴力拆迁的是小部分,大部分都是合法合理的。我们要相信各级政府。
3. 如果真的是非法拆迁 ...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09-11-22 23:18

{:7_364:}{:7_364:}
作者: 红烧肉    时间: 2009-11-23 11:26:18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都怎么改的忘了???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09-11-23 11:36:23

据说盖房子的时候是他们回国后以当地农民的身份申请的农民建房地(好像是以原来他们家的祖居申请的扩大土地面积,但他们其实已经不是农民身份了,并不合法),后来听说拆迁后又加建的一层,拆迁的时候又一再很傲慢的强调自己的新西兰身份,总之就是不同阶段挖空心思的挣钱,所以国内支持他们的人并不是很多。

要按照面积的话我觉得赔偿的钱是很少的,北京郊区的农民拆迁赔偿暴富的很多,我同学家拿了2百多万。他们那个村的拿的都差不多。
作者: z-score    时间: 2009-11-23 11:51:10

Good两败俱伤最好....
作者: since    时间: 2009-11-23 12:00:06

我听消息说是 67万只是回迁补助。 实际赔偿不止这些。 比方说原地补偿你一个同样面积的房子或者小一些的房子
作者: Hisoka    时间: 2009-11-23 13:19:16

我听消息说是 67万只是回迁补助。 实际赔偿不止这些。 比方说原地补偿你一个同样面积的房子或者小一些的房子
since 发表于 2009-11-23 12:00

这其实已经不是她个列的问题了。
1。里面的律师和官员都讲了,给的拆迁费是138万每户。分到每户才38万,100进政府口袋?
2。人家是有房产证的,你要拆房,就要把房子买过来后,才能拆。不然就是侵权。不管是不是政府拆。这也是律师和法律研究所的人说的。
作者: missmia    时间: 2009-11-23 13:22:19

房奴的悲剧呀~~~~~~
作者: hitye    时间: 2009-11-27 16:48:13

【韩寒博客】这些狗真麻烦:关于纽籍华人夫妇保房案
 日期:2009-11-26 09:16:31 阅读:2650 来源:韩寒博客
  今日,闵行区的潘女士家房子被强制拆迁,潘女士在三楼投掷自制燃烧弹,无奈家庭作坊做的燃烧弹只能用瓶子,技术上自然就遇到了瓶颈,威力太小,被消防车轻松扑灭以后,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对准潘女士扫射,最终潘女士缴械投降。

  看到这则新闻,我欣慰的感到,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社会进步了。冲锋枪换成了高压水枪。那么,为什么会导致如此惨烈的抗衡呢?因为这次大虹桥的建设,潘女士家的面积有480米,而政府只愿意赔偿67万,也就是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和1480元的土地补偿。

  当这个城市的商品房均价是在用万衡量的时候,强制拆迁的价格还在用百来计算,这就是居民投掷燃烧弹的原因,也就是说,人家本来住了480平方,你要征用人家的土地进行所谓的建设,也就是做生意,你赔偿人家的钱只够人家买40个平方,然后强拆队就来了,换做任何一个有武器的人都忍不住得掏武器。

  当然,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些问题,第一是中国政府当年禁枪是有道理的,我记得我很小时候我家里是有一把气枪的,用于打鸟,后来突然有一天政府突然下令说所有的气枪猎枪都必须上缴。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是有远见的,他意识到了在十几年后,社会矛盾将会加剧,届时如果老百姓配备了气枪,那政府拆迁部门只能配备火箭炮了。

  第二是中国政府当年的土地公有制是有远见的,连丝毫没有经济头脑的毛泽东也意识到了,政府吃喝玩乐成本会很大,光靠收税和资源能源垄断弄不好还不够花,土地将是一笔大收入。后来,领导们又担心土地在自己手里卖光了,导致党儿子党孙子们没有地可以卖,到时候自己就成了罪人,所以又规定,土地转让的年限是70年,以方便让孙子们再卖一次。

  第三是肯定是政府很后悔的一个问题,早知道现在城市化进程这么有利可图,当时就不应该让农民们有宅基地和自己的房子,导致了现在很多的拆迁问题,想当年在建造监狱的时候,应该利用监狱的图纸顺便也给农民们把自己的村庄建好,一个村一个监狱,一户人家一个牢房,再利用人民日报灌输一下理念,说这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此自己不用再花钱建房,政府直接送房给大家,家家户户都是水泥混凝土,门直接就是用钢筋做的。当然,钥匙还是要给人家的。这样操作的好处之一是虽然前期花了一些成本,但是后期再也没有拆迁的苦恼。好处之二是万一谁犯了罪,直接给丫钥匙没收了就行了。

  这个事件中还有几个亮点,就是闵行区一些领导的言论。总所周知,闵行区的领导总是一不小心就把真话给说出来了,我认为这个其实是值得鼓励的,因为他们坦率的真情流露,总是我嘴说我心,比起那些面上一套私下一套的官员至少要强多了。比如闵行区执法大队队长之前就钓鱼事件发表的言论说“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这句话的深刻与坦诚,只有郑州官员的“你到底是代表党,还是代表人民?”可以媲美。

  这次闵行区领导的真心话大冒险接力接到了华漕镇。

  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说: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

  另外,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其中的差价为什么就归当地政府了呢?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闵行区动迁指挥部的一把手吴仲权的观点就比较新颖,他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你是不是觉得闵行区很可恶呢?你是不是奇怪为什么他们的官员位置还那么稳呢?如果你这么想,你就太嫩了,因为他们是上海市政府的得力干将。这就好比你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你要买一个市场价是1000的打印机,于是你给了你的一个员工1000元整,结果你的员工花了300块钱就把这个打印机给强行买来了,还给你开了一张1000的发票,又给了你400,他自己拿走300。不光如此,你还不用负责这个员工的伙食,因为他饿了可以自己钓鱼吃。这个员工唯一的问题是开车赶路的时候压死的几条狗,导致你的办公室外面经常有一堆狗对着你吼,你说,你会不会开除这个员工呢?当然不会。你只会想,这些狗真麻烦。

  是的,那些倒霉蛋就是那几只狗,而我们就是那一堆狗。
作者: missmia    时间: 2009-11-27 16:53:39

我曾经在其他版块看过一些发言,归纳后大致如此

1. 为了国家的发展,拆迁是必须的。不同意就是想阻止国家经济发展。
2. 暴力拆迁的是小部分,大部分都是合法合理的。我们要相信各级政府。
3. 如果真的是非法拆迁 ...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09-11-22 23:18


我靠。。。。
作者: 黑马    时间: 2009-11-28 10:32:58

神奇的上海!
作者: 小小杨杨    时间: 2009-11-28 14:16:04

神奇的上海  那全国各地就都是传说了
作者: 生锈游乐场    时间: 2009-11-28 14:47:13

蜗居的编剧应该把这事也编进去。
作者: Milan28    时间: 2009-11-28 14:47:45

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说: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
看这话说的,不间接映射出政府就是法律吗?

新西兰也有拆迁,但是当政府有意收购的时候首先是给notice,告诉你他们愿意支付的赔偿金。你接到通知以后可以雇佣一位注册评估师对你的房产进行估价。然后你请的评估师和city Council的进行商讨,得出一个中间价,如果对协议的价格不满意,可以最终进行仲裁。从雇佣到后面的费用都由市政府承担。在新西兰我看到了民主。这里的洋人很多都觉得中国人没有人权,我一直不这么认为,现在我算是明白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阿姨在市中心那八个平方的房子最终拿到了130万以上的赔偿金,我想动迁组和当地居民的沟通和协调还是很重要的,动用推土机是下下之策。让我想到《蜗居》里那个钉子户奶奶,死也不愿搬,最终被烧死了。
作者: celenachen    时间: 2009-11-28 14:59:57

WorldVision NZ爱的圣诞礼物--你愿意送给他/她们吗?

实在人干实在事
作者: ifurniture    时间: 2009-11-29 0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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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09-11-29 10:24:49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09-11-29 10:48 编辑
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说: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
看这话说的,不间接映射出政府就是法律吗?

新西兰也有拆迁,但是当政府有意收购的时候首先是给notice,告诉你他们愿意支付的赔偿金。 ...
Milan28 发表于 2009-11-28 14:47


話雖如此, 但紐西蘭的Public Works Act 1981好像還是賦予公用事務部門 ("Requiring Authority" - 不只city councils, 還可以是電力公司, Telecom, 建motorway的 New Zealand Transport Agency等等)最终的強行收地權 (Compulsory Land Acquisition Power), 當一切合理的方法都用盡之後....(雖然, 亦據聞這個最终權力很少用得上)

但這里在requiring authority 有權運用Public Works Act 作強行收地之前, 這requiring authority 首先就要向所在地的city council\ 將該塊土地先劃為公共用途 (to designate land for public works), 當中涉及非常繁瑣的Resource Management Act (RMA) 程序, 亦一定要諮詢公眾, 受影响的一眾房東可以群起反對, 甚至上訴至環境法庭 (Environment Court) - 單是將一塊土地designate也可用幾年時間, 還不要提當中的政冶氣候(political climate) 的轉變(例如上屆council可能支持建motorway, 這屆不行了, 覺得建motorway鼓勵開車, 不環保, 寧建單車徑好了)及造價成本的上升等等能延誤工程的種種因素...

雖然最新修訂的RMA主究要希望簡化這些程序, 以期國家重點工程能易些上馬, 有助經濟復甦, 但公眾諮詢始終是個必要部份.

所以, 這里永遠不能像國內般能搞什麼大白象工程, 也不能像國內般基建發展一日千里, 一切只能以蝸牛般速度緩慢進行...同時, 在驚嘆國內城建的高效率及發達時, 我們亦要明白這當中不是沒有社會成本(social costs)及代價的.....

孰好孰壞, 真的是見仁見智了...
作者: mustangy    时间: 2009-11-29 20:32:08

利益之争利益之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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