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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下配偶担保方面的事情! [打印本页]

作者: vvv    时间: 2009-12-10 06:13:26     标题: 请教一下配偶担保方面的事情!

本帖最后由 vvv 于 2009-12-10 06:22 编辑

今天看了“办理新西兰配偶担保工作签证的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上面写的
“配偶在过去5年内没有担保过其他配偶或没有被担保过取得新西兰居留签证和工作签证。”

这个意思是否是如果5年之内担保过其他人拿工签或者PR,虽然分手了,但是在这5年中就不能担保新配偶的工签或者PR?

记得以前看过有些网站写的是即使担保过前PARTNER的工签,也不影响在5年之内担保新PARTNER的PR的。还有的说即使担保过PR,也不影响5年内担保其他人的工签。

看得比较糊涂,所以想请教一下这个具体应该怎么解释呢?
作者: 天才    时间: 2009-12-10 10:29:52

如果担保过或是被担保过
5年内不可以再担保人
作者: zhuzhubao    时间: 2009-12-10 10:32:32

工签好像是可以的,PR可能不行,我建议你问问专业的律师
作者: 天才    时间: 2009-12-10 13:05:41

PARTNERSHIP POLICY之下的是5年内不可以
作者: vvv    时间: 2009-12-10 18:25:29

2个都不行吗?
作者: 上帝保佑88    时间: 2009-12-16 17:45:40

工签是可以的,不需要等5年后。但如果之前是UNDER 配偶下担保过别人成功拿到PR.那必须要5年之后还能再担保另一个
作者: love2004    时间: 2009-12-16 1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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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的猴子    时间: 2009-12-24 16:16:04

解释得清楚一点就是:

1,如果你是通过你配偶担保拿到PR的,那么拿到PR后5年内不能担保用配偶身份担保任何人。
2,如果你用配偶的身份成功担保过其他人,5年内不能再用配偶身份来担保新的配偶。

上面只限制配偶担保,而且是为了居留的配偶担保(英文叫做Residence-Partnership policy)。你配偶申请工签时的目的是为了居留,所以也归类到那个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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