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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誇張**一夜情後控性侵 女:和我交往就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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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_tsai
时间:
2010-4-22 11:57:07
标题:
**誇張**一夜情後控性侵 女:和我交往就撤告
台北市一名32歲的廖姓女子,今年元月透過西門町的電話交友中心,認識化名為「林華瑋」的王姓男子,兩人相約一起出遊泡溫泉,再發生性關係,但廖女不願意只有一夜情,竟控告王男性侵,並對檢察官表示,如果王男願意繼續和她交往,她就會撤銷告訴。
王男指出,兩人當天先在士林夜市吃藥燉排骨,接著到北投溫泉會館泡湯洗鴛鴦浴,之後床上互相按摩,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廖女要他性交時「溫柔一點」,他還幫廖女愛撫及口交,完事後送廖女回萬華住處,廖女對他說「開車小心點」,女方如此溫柔,怎麼可能是性侵?
但廖女表示,在一夜情後,她打電話卻發現,王男留給她的電話、姓名都是假的,讓她非常憤怒,雖然雖王男說的是事實,但「他明明比我大10歲(王男42歲),卻騙我只差1歲(化名33歲的林華瑋)」希望王男尊重她的感受,只要王男同意和她真心交往,就可以原諒他。
在此情況下,王男在偵查庭立刻同意「交往看看」,雙方當庭和解,由於性侵罪證明顯不足,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
作者:
taomibaobao
时间:
2010-4-22 11:59:38
bh女。。
作者:
OLD-DOGS
时间:
2010-4-22 12:32:43
这招还真管用
作者:
purplefog
时间:
2010-4-22 12:53:03
作者:
RX9
时间:
2010-4-22 13:14:00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不过不全面,就像我刚才说的……
作者:
osim
时间:
2010-4-22 13:15:37
这样都可以。绝招管理男人,哈
作者:
BigJack
时间:
2010-4-22 14:27:26
这女人好恐怖。。。
作者:
taomibaobao
时间:
2010-4-22 14:29:04
我倒觉得是男的能力强
作者:
爬爬虫
时间:
2010-4-22 16:12:30
我靠,什么女人啊
作者:
BigJack
时间:
2010-4-22 20:46:02
我倒觉得是男的能力强
taomibaobao 发表于 2010-4-22 13:29
...................................
作者:
MR2(SW20)
时间:
2010-4-22 20:49:45
男人啊,不容易啊,ONS都被告啊。。。。。
作者:
帮忙的
时间:
2010-4-22 21:04:37
,这样也行......
作者:
lui
时间:
2010-4-22 21:39:23
不要去吃藥燉排骨 不要去洗鴛鴦浴 不要相互按摩 就沒有後面的事了
作者:
kei
时间:
2010-4-23 00:27:37
这招 可不可以反过来用????
男 告 女??
作者:
浅浅@新雅痞主义
时间:
2010-4-23 10:05:31
男人啊,不容易啊
作者:
okh
时间:
2010-4-26 22: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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