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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遇恶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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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sale
时间:
2010-4-22 15:05:50
标题:
遭遇恶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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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是我的天使
时间:
2010-4-22 15:21:55
沙发。。。。
遇上这样的人LZ也真算倒霉。。。
同情。。。。
作者:
BigJack
时间:
2010-4-22 15:33:52
BS她!lz好运~~~
作者:
爬爬虫
时间:
2010-4-22 16:44:01
好可怜。。。。。
作者:
天才
时间:
2010-4-22 17:16:29
谢谢LZ
记下了
作者:
无过
时间:
2010-4-22 18:08:57
自己住的房子就不能租出去~~~~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0-4-22 18:18:17
人肉吧。。
作者:
lui
时间:
2010-4-22 21:41:33
支持人肉 把肉照發上來 見識見識
ps 不會被發律師信吧
作者:
hungugu
时间:
2010-4-22 22:03:05
上tribunal啊~
清洁费用一定能扣得了押金的!
作者:
lui
时间:
2010-4-22 22:12:24
看樓主寫的 押金也許cover不了damage 這種人啊 該狠狠治!
ps 樓主也是的 既然出租了 幹嘛還留那麼多‘高級’和‘優質厚實’給房客?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2 23:27:09
同情LZ,希望以后能碰上好租客
作者:
dayoff
时间:
2010-4-23 00:28:20
是在Bucklands Beach吧,我们也留意一下这个人版。
作者:
snkrfrkr
时间:
2010-4-23 00:33:05
支持人肉 这种人就是要给他们点颜色 省的再去害人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3 02:10:18
顶!顶!让更多人引以为戒!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0-4-23 02:18:50
建议你自制传单,派发于各华人超市,并承担责任与后果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0-4-23 02:19:33
那样,既威武,又公平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3 09:36:55
顶顶顶!!!
作者:
Anonymous
时间:
2010-4-23 09:43:34
实在恶心,这种人渣要是碰上我她就死定!!!
作者:
腿毛菲菲
时间:
2010-4-23 10:36:36
同情。。。。
作者:
hl47
时间:
2010-4-23 11:29:42
作者:
2001rao
时间:
2010-4-23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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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lina
时间:
2010-4-23 14:09:48
同情房主。。太不要脸了这种人,还说自己是北京人,真给我们北京人丢脸!!!强烈鄙视!!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4 01:09:31
谢谢LZ的提醒,以后如若是姓冷的北京人租房,我们会让她绕道!
作者:
做个好妈妈
时间:
2010-4-24 01:11:41
LZ好运 遇见无赖真没办法
作者:
Teabbb
时间:
2010-4-24 08:53:40
=0=...希望LZ以后别再碰到这种人了
作者:
爆米花的味道
时间:
2010-4-24 10:04:22
希望LZ能报道一下后续....最后她赔钱了吗?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4 17:27:01
支持LZ发布后续报道,让大家知道恶人的下场!!!
作者:
闲人莫入
时间:
2010-4-24 20:36:20
地位高?真高,高到还要租别人房子,寄人篱下。。
找几个毛利跟她谈谈,看她还高不高。
作者:
难再续
时间:
2010-4-24 21:23:09
同情楼主。。。。。。。。
作者:
Kracker
时间:
2010-4-24 22:55:39
大家别同情楼主了,不然某些人会站出来严肃的说:房客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错的,那些都属于正常损耗,房主在事情没有公正判决之前在网上任意发表意见却是触及了某些法律条款。如果那位房客有法律上的需要,可以来找我。
作者:
坎大红裤
时间:
2010-4-25 03:39:47
。。。结论就是租房押金得往死里要。
作者:
miyako格格
时间:
2010-4-25 03:50:56
我的天啊。。。。。。。。。。。。
作者:
Elfin
时间:
2010-4-25 10:28:59
LZ的文章字字入扣!
作者:
saffiyu
时间:
2010-4-25 11:30:25
偶也有相似的遭遇。。。。 有些房客真的很可怕, 就把你家当他家, 把房东当房客。
作者:
gtralan
时间:
2010-4-25 11:32:48
wht..................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5 12:39:40
支持人肉!!!
作者:
清晰见证
时间:
2010-4-25 13:02:22
应该公布她的全名,还有电话
至少让她身边的朋友知道这个人下贱到如此地步
作者:
luckyakl
时间:
2010-4-25 17:05:21
同情哦~~~听起来就已经很生气了。。
作者:
YFQ1982
时间:
2010-4-25 21:41:27
人肉!!!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6 00:17:02
顶顶!!!!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6 19:25:34
楼主有新消息了吗?
作者:
铁人兵团
时间:
2010-4-27 21:41:49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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