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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个问题,买JOB OFFER后没办好PR.. [打印本页]

作者: Kashima    时间: 2010-5-25 22:35:06     标题: 问个问题,买JOB OFFER后没办好PR..

本帖最后由 Kashima 于 2010-5-25 21:38 编辑

某朋友毕业后买了个JOB OFFER,税和工资都是自己出的,还付了一笔钱。
现在PR申请没通过,据说是因为移民局发现PAYE没够,现在他想把钱要回来一部分。
申请递上去后老板又要了很多钱现在已经花了家里一大笔钱,现在他父母问起来了,不好交代,能怎么办啊?貌似其已经经退两难了。
还能要回来吗?公司账务不好,他说老板根本不想给一分钱!
代人发帖而已,有事别找我。=,=

强人给个招...;huffy;
作者: hitye    时间: 2010-5-25 22:40:39

这种事愿打愿挨的,恐怕没人能帮他
作者: hungugu    时间: 2010-5-25 22:46:51

我觉得。。。。要走旁门左道就要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比方你请黑社会帮你追债100万,黑社会回来甩给你10万……说90万服务费。你能怎么办?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了。
作者: dean1006    时间: 2010-5-25 22:48:47

ls的正解。。。。。。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5 23:30:21

从劳动法的角度,你的朋友完全有理由把给老板的钱都要回来,因为按照Employment law, 只有朋友的老板违法,员工没有违法。他的老板不但要吐出全部的钱来,还要给应支付的工资,再有就是交给国库罚款。

从移民法的角度,双方都有违法行为,移民局有权力起诉雇佣双方。但是如果“on condition that the employee gives evidence against the employer, the employee will be granted indemnity against prosecution (employee becomes a Crown witness) ”,也就是说移民局只起诉雇主,不起诉雇员,雇员以证人身份帮助移民局起诉雇主。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5 23:41:29

还有一点补充,他给老板的钱,肯定有一大部分,老板根本没有交税。所以如果你的朋友向 IRD 反映情况,他们可以追究老板的逃税问题。

你朋友的潜在的麻烦来自移民局,他老板的麻烦会来自不同方面,劳动部,移民局,IRD,可能会更多。
作者: katzprint    时间: 2010-5-25 23: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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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要啥自行车    时间: 2010-5-25 23:58:05

你本来就不光彩,你觉得你老板不给,你有什么办法吗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6 00:00:56

你本来就不光彩,你觉得你老板不给,你有什么办法吗
要啥自行车 发表于 2010-5-25 22:58


我想办法是一定有的,但这一回不是走“旁门左道”,而是要采取正规的途径。
作者: 要啥自行车    时间: 2010-5-26 00:07:59

买JOB OFFER还理直气壮?准备回去的话,可以这么做。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6 00:14:29

你本来就不光彩,你觉得你老板不给,你有什么办法吗
要啥自行车 发表于 2010-5-25 22:58


我觉得老板同样不光彩。俗话说“盗亦有道”,如果讲点歪理,办不成事儿,就应该把钱退出来。

如果将法理,天经地义。 不但退钱,还要被罚!
作者: 小人儿雪糕    时间: 2010-5-26 03:50:32

似乎买Job Offer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吧,至少属于伪造吧。。
性质应该也挺严重的,一旦被移民局发现,以后不用想移民了。
作者: yangki    时间: 2010-5-26 09:09:44

谁是谁非, 谁说了算。。。。。。 说不準是雇员以金钱引诱雇主栛办pr。。。。。。。
作者: stefani    时间: 2010-5-26 09:26: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10-5-26 10:12:11

两个字——活该!
作者: taomibaobao    时间: 2010-5-26 10:17:42

楼上的早上好哇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10-5-26 10:34:17

16# taomibaobao

偶八点就上班了,吃完早餐,喝完咖啡,正好上上SKYKIWI……
作者: collins    时间: 2010-5-26 11:00:27

把錢要回來...........難喔
作者: 日蚀    时间: 2010-5-26 11:29:31

鱼死网破得了。大不了你朋友被遣返。
作者: 曲奇冰激凌    时间: 2010-5-26 11:48:20

本来就属于冒险,当初选择做,就应该料到或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作者: freebird    时间: 2010-5-26 11:57:22

Its too risky… and I don’t think you can get the money back…
作者: hitye    时间: 2010-5-26 12:21:42

这里有一个。。
http://bbs.skykiwi.com/viewthrea ... &extra=page%3D1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6 13:02:11

本来就属于冒险,当初选择做,就应该料到或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曲奇冰激凌 发表于 2010-5-26 10:48


免费雇人,外带赚钱,同时违反移民法和劳动法-----老板
被逼无奈,选此下策,吃了亏也不敢理论,父母的血汗钱白白给了老板---雇员

我认为老板更应该受到谴责。处于弱势的雇员呢得到了冒险的教训,但值得同情!

老板、雇员都违法-----移民法

但老板还违反了劳动法,税务法。
作者: 浅浅@新雅痞主义    时间: 2010-5-26 13:30:28

把錢要回來...........難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0-5-26 13:39:17

如果他觉得移民肯定没戏了, 那就照上面说的, 去告雇主, 至少拿点钱回来

如果觉得还有可能移民, 那就自己衡量一下了. 两者只能取其一啊.
作者: 浅浅@新雅痞主义    时间: 2010-5-26 13:41:46

个人觉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自己也要接受教训
作者: seafood    时间: 2010-5-26 13:43:59

this is kinda risk your frd gonna take
now he suffered...
作者: bowen    时间: 2010-5-26 13:52:25

开始走的路就是犯法,就是不光彩,给抓到,就别想再回新西兰了,你估计老板还会怕他底下不光彩的雇员的投诉吗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6 14:41:04

要知道,这样的老板也怕被曝光。做生意要凭正当途径赚钱,靠卖Job Offer的老板,估计也不会是什么真正的商业精英。

如果我是违法心虚的老板,当然担心被曝光。他比雇员更不光彩!
作者: saintjohn    时间: 2010-5-26 15:06:21

楼主,好运吧.......
以后咱不做这么冒险的事了阿....
作者: 闲人莫入    时间: 2010-5-26 15:36:19

某朋友毕业后买了个JOB OFFER,税和工资都是自己出的,还付了一笔钱。
现在PR申请没通过,据说是因为移民局发现PAYE没够,现在他想把钱要回来一部分。
申请递上去后老板又要了很多钱现在已经花了家里一大笔钱,现在 ...
Kashima 发表于 25-5-2010 21:35





你在异想天开,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现在只是拒签,没仔细查你,给你个永久性遣送令就不错了。
作者: 尸城青鬼    时间: 2010-5-26 16:39:50

做最坏的打算,就是PR不拿了,走人,但绝不能让老板就这么好过了,你的损失顶多就是没PR回国,他要失去比你多,大不了就是鱼死网破,跟他拼了。
作者: Anonymous    时间: 2010-5-26 16:45:14

要知道,这样的老板也怕被曝光。做生意要凭正当途径赚钱,靠卖Job Offer的老板,估计也不会是什么真正的商业精英。

如果我是违法心虚的老板,当然担心被曝光。他比雇员更不光彩!
CNGBA 发表于 26/5/2010 13:41

道理是这样没错,但你不是当事人当然说起来轻松!
作者: 大锅电视    时间: 2010-5-26 16:49:48

只有找人,跟老板谈谈, 找个折衷的办法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6 17:40:08

[quote]被逼无奈的话谁也不愿意走这条路
清蒸红烧小炖肉 发表于 2010-5-26 16:13 [/quote

同意您的说法。雇员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选此下策。但雇主卖Job Offer可不是被逼无奈,而是趁人之危。

如果公平客观地分析二者所处的位置,不难看出这种雇佣关系虽然表面上看是自愿结成的,但深层的原因是雇主利用雇员的急切移民的心理和所处的不利位置,剥削打工族。

这个契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不合法理,违反移民法,违反劳动法。也不近情理,因为老板只图赚钱,不给雇员任何保障。

任何交易,都要讲一个平等原则。很多黑心老板,和雇员签订的是不平等条约。 一旦雇员申请失败,这个契约没有给雇员任何保障,而只是单方面保障了老板的利益 。

不论从哪个角度讲,老板不退钱,都是应该受到强烈谴责的。

我相信,只要雇员采取法律行动,老板一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有舆论的抨击
作者: yangki    时间: 2010-5-26 18:20:18

吖。。。 原来站起来说话真是不会腰疼的
作者: variable    时间: 2010-5-26 18:27:28

可怜的人必有可恨之处,楼主不是主角我才这么说的。
作者: maomao968    时间: 2010-5-26 21:09:12

每天去磨别人。。。然后呵呵~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6 21:52:51

吖。。。 原来站起来说话真是不会腰疼的
yangki 发表于 2010-5-26 17:20


没有卖job offer, 也不是可怜的国际学生要买job offer,所以的确“腰不疼”。
作者: hungugu    时间: 2010-5-26 22:34:59

可怜的国际学生
CNGBA 发表于 2010-5-26 20:52

我觉得一点都不可怜。

活该。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6 23:51:45

我觉得一点都不可怜。

活该。
hungugu 发表于 2010-5-26 21:34


我的感觉也很复杂,这些学生太糊涂!其实我更同情他们的家长。
作者: 反应不过来    时间: 2010-5-27 00:12:20

你有没有想过是老板强迫要卖给他的,还是他自己去找老板说要买的。
我有遇到过以前的同事来找老板说想要买job offer的,说的也挺好听的,希望老板能帮下他。还好老板没同意,要不然有什么事情,还真是引火上身。
作者: 小人儿雪糕    时间: 2010-5-27 00:13:29

我觉得一点都不可怜。

活该。
hungugu 发表于 2010-5-26 21:34

同意。。。
作者: tangren    时间: 2010-5-27 11:07:24

基本没戏了,除非楼主愿意鱼死网破
作者: changzhou    时间: 2010-5-27 13:07:03

我觉得一点都不可怜。

活该。
hungugu 发表于 2010-5-26 21:34

同意!!!!!!!!!!!
作者: cleardrop    时间: 2010-5-27 13:46:41

我觉得这个人好可怜,这个人的父母更可怜,怎么大家都在抨击这个买OFFER的人呢?我觉得这个雇主才该是抨击的对象吧!如果工作都那么好找,谁会花钱去买啊,对吧?就是很多人绞尽脑汁都留不下来了,才会出此下策吧!我也有朋友这样,家里也愿意拿这个钱来,但是我觉得花几十万拿新西兰的PR也确实不值得呢。
作者: hungugu    时间: 2010-5-27 18:25:11

我觉得这个人好可怜,这个人的父母更可怜,怎么大家都在抨击这个买OFFER的人呢?我觉得这个雇主才该是抨击的对象吧!如果工作都那么好找,谁会花钱去买啊,对吧?就是很多人绞尽脑汁都留不下来了,才会出此下策吧!我 ...
cleardrop 发表于 2010-5-27 12:46

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工作不好找就可以应该去买offer吗? 这样的话,可怜的是新西兰岂不是更可怜……搞了个技术移民计划,然后找来一大堆根本不知诚信为何物、习惯于造假、当然也找不到工作的“人才”。

这更加是对其他循规蹈矩的移民申请人的不公平——无论他们成功找到工作也好,找不到工作最后不得不离开也好。
作者: John.G    时间: 2010-5-27 20:05:43

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工作不好找就可以应该去买offer吗? 这样的话,可怜的是新西兰岂不是更可怜……搞了个技术移民计划,然后找来一大堆根本不知诚信为何物、习惯于造假、当然也找不到工作的“人才”。

这更加 ...
hungugu 发表于 2010-5-27 17:25

同意。。。。。。
作者: ExclusiveID    时间: 2010-5-27 20:19:52

同情LZ朋友。他应该给老板一个期限,如果在期限之内老板不退钱,就告到他退为止。外加舆论攻击这个黑心老板。这个老板绝对很坏。社会上总有一些弱者,靠自己的实力找不到工作,但是又很想留这里,可以理解,至于用什么方法,大家见仁见智了。好像大家反而对黑在这里的人同情,对买job offer的敌视。其实同样都是违法了,为什么大家对他们的看法不同呢。
对于弱者,我们同情的同时也要予以帮助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7 21:27:19

本帖最后由 CNGBA 于 2010-5-27 20:40 编辑
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工作不好找就可以应该去买offer吗? 这样的话,可怜的是新西兰岂不是更可怜……搞了个技术移民计划,然后找来一大堆根本不知诚信为何物、习惯于造假、当然也找不到工作的“人才”。

这更加 ...
hungugu 发表于 2010-5-27 17:25


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移民后就失业的现象的确存在。如果没有就业能力,将来留下来也是个麻烦。

从另一个角度讲,卖Job Offer的公司老板们,也同样侵犯了已经移民的朋友们。正因为这些公司可以使用免费的奴隶工,里外里都从这些员工身上赚钱,所以这些黑公司都不愿意多花钱雇佣有移民身份的人员。

这样的公司,既剥削买工作的国际学生,也剥削有身份的移民求职者。他们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谴责。如果根本就没有Job Offer可买,想买的人也就断了这样的念头了,而是一门心思打造自己的就业能力了。


“你不干,有的是人愿意干,不给钱都行, 我凭什么要雇佣要工资的”---- 卖Job Offer的老板的逻辑,从他们的角度想,挺合理的嘛!

不治本,光治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作者: freebird    时间: 2010-5-27 21:29:21

估计楼主朋友也是不得已,才选择买工作。移民也没办下来,肯定很受打击,这个时候希望大家多出于同情的角度去体谅楼主的朋友,毕竟我们留学生在外都挺不容易的。至于那些买工作的钱,还是再好好和雇主沟通吧。如果真的不给,那也没办法的事。就当时买个教训吧。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7 21:44:57

同意你的观点。

但是“如果真的不给,那也没办法的事”----- 我的看法不同于你的。

只要国际学生采取法律行动,钱是可以要回来的,而且老板会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 女性化挨罪    时间: 2010-5-28 01:03:20

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移民后就失业的现象的确存在。如果没有就业能力,将来留下来也是个麻烦。

从另一个角度讲,卖Job Offer的公司老板们,也同样侵犯了已经移民的朋友们。正因为这些公司可以使用免费的奴隶工 ...
CNGBA 发表于 2010-5-27 20:27


有道理啊
作者: riorocks    时间: 2010-5-28 01:07:56

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 揭发真相    时间: 2010-5-28 02:51:16

本帖最后由 揭发真相 于 2010-5-28 01:52 编辑

5# CNGBA
你分析的是挺对,
但是这样做的同时,也别想留在纽西兰了,移民局也不会给他签证的。
作者: hungugu    时间: 2010-5-28 04:30:05

本帖最后由 hungugu 于 2010-5-28 03:36 编辑
同情LZ朋友。他应该给老板一个期限,如果在期限之内老板不退钱,就告到他退为止。外加舆论攻击这个黑心老板。这个老板绝对很坏。社会上总有一些弱者,靠自己的实力找不到工作,但是又很想留这里,可以理解,至于用什 ...
ExclusiveID 发表于 2010-5-27 19:19

一个社会对弱者的帮助和同情,确实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但任何社会都不应该同情不惜以说谎、造假来达到目的的“弱者”。事实上任何文明的社会也都不会同情容忍不诚实的"弱者"。

就像体育比赛,遵守游戏规则是最基本的要求……国足够弱了吧,但是你上场就先把对方放倒2个……难道就值得同情帮助了么?

这是对其他遵守规则的弱者好、强者好都是极大的不公;让这部分达到目的,或者让他们尝不到他们应得的恶果——更加是变相鼓励所有这样的"弱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作者: 跆拳道俊少    时间: 2010-5-28 05:13:13

卖JOB OFFER的老板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
作者: yangki    时间: 2010-5-28 09:02:57

没有卖job offer, 也不是可怜的国际学生要买job offer,所以的确“腰不疼”。
CNGBA 发表于 2010-5-26 20:52
沒有买的, 哪来卖的
作者: yangki    时间: 2010-5-28 09:19:02

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移民后就失业的现象的确存在。如果没有就业能力,将来留下来也是个麻烦。

从另一个角度讲,卖Job Offer的公司老板们,也同样侵犯了已经移民的朋友们。正因为这些公司可以使用免费的奴隶工 ...
CNGBA 发表于 2010-5-27 20:27
你这不是为反对而反对吗?
作者: Corec    时间: 2010-5-28 09:39:53

买的时候就要准备好风险了。。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8 11:23:46

沒有买的, 哪来卖的
yangki 发表于 2010-5-28 08:02


我从来不否认“买job offer "的人的错误做法,这些国际学生的错误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从移民法的角度),应该被警告,他们本人也应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

我所强调的是,雇主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更应该受到指责和惩处。如果从雇主的角度杜绝“出卖”工作的想象,国际学生们就会意识到,这是一条危险的走不通的“捷径”,于是转而去走大路、正路。

诱人的“捷径”存在一天,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一日。

迫使雇主收敛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就是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否则有“甜头”,他们不会罢手。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8 11:25:24

卖JOB OFFER的老板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
跆拳道俊少 发表于 2010-5-28 04:13


请给些更具体的信息。谢谢。
作者: 夫人    时间: 2010-5-28 12:03: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NGBA    时间: 2010-5-28 16:50:24

的确,证据很重要。所以奉劝当事者,要留一个心眼,把证据保留好。取证、留证是保护自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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