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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久签证将改变-2009 移民法◥██◣ [打印本页]

作者: YYW    时间: 2010-5-27 18:59:38     标题: ◥██◣永久签证将改变-2009 移民法◥██◣

本帖最后由 YYW 于 2010-6-29 16:01 编辑

1.移民局 可能 会将目前的居留签证(RV)还有永久回头签(RRV)变成一种新的签证,称之为:定居类签证(RCV).

2.定居类签证又分为2种类型的签证: 定居签证(RV,条件限制), 以及永久居留签证( PRV,没有条件限制)。

3.PR以后,首先是 定居签证(RV,条件限制),但是之后可以变成无条件限制的(PRV的形式), 如果能够保持和新西兰的密切联系。

4.原来的多次往返签证(RRV)将会附属于RV, 也就是说,获得PR的人需要拥用更多的条件,才能以居民的身份回到新西兰。

5.申请永久居留签证(PRV)的标准将取自于现在的永久回头签证(RRV)的标准。

6. 新的法律可能同意 通过WTR 拿到pr, 并且是年薪9万以上(人才类别)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7.新西兰外派员工 在海外5年以上, 配偶可以直接获得永久




所有的信息 以官方公布为准
作者: cherrychen    时间: 2010-5-27 19:28:17

真的假的,那办了还有啥用啊,呵呵
作者: 小小西    时间: 2010-5-27 19:33:41

不会吧~~~~~~~~~~~~~~~~~~~~~
作者: 沙漠海鸥    时间: 2010-5-27 19:48:51

真的假的呀。。。
作者: mimi1948    时间: 2010-5-27 19:51:53

谢谢!了解政策是很有必要的,我想政策是会调整的。
作者: Dren    时间: 2010-5-27 20:04:32

早就料到移民局有这一手了,说白了就是逼咱们经常回来消费和上税。新西兰要是真和别的国家一样,我看来着儿移民的人会大大减少。留给咱们的选择也无非就是再在这鸟国家等几年,然后入籍呗。

希望大家都参与一下这个话题,毕竟移民和入籍都是咱们很关心的事。
作者: 大蛋    时间: 2010-5-27 20:13:09

那入籍方面有何更改么?
作者: huwe    时间: 2010-5-27 20:38:41

哪里的消息
作者: superpatrior    时间: 2010-5-27 20:57:23

擦  那现在拿了PR又有何用???

还是变着法的去限制这个 限制那个。。。。
作者: superpatrior    时间: 2010-5-27 20:58:30

4.原来的多次往返签证(RRV)将会附属于RV, 也就是说,获得PR的人需要拥用更多的条件,才能以居民的身份回到新西兰。2 w( o# X) r4 L2 A*

这条还是没明白。。。什么叫更多的条件?????
作者: oysterbay    时间: 2010-5-27 21:15:18

其实从NZ本身利益来考虑,确实也是无奈之举。NZ本来就是小国家,每年吸收几万个PR,但是真正能以NZ为家的还是少,尤其我们华人都是打算回国发展的多,小国家本来吸引力就不大,所以只能出此下策了。
作者: 家有小熊    时间: 2010-5-27 21:33: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arcenist    时间: 2010-5-27 22:10:02

真的假的啊?消息来源????
作者: NECN8    时间: 2010-5-27 22:23:18

刚才去移民局网站看了一圈也没发现有这个新政策。如果是真的,加个移民局网址縺接,不然这种消息还是少发,吸引眼球的方法很多(比如说裸奔,跳楼,殴打毛利人)最好不要忽悠这里的善良人。谢谢楼主
作者: mengloveli    时间: 2010-5-27 22:27: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TEVFAN    时间: 2010-5-27 22:28:49

很有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
作者: 2008aloha    时间: 2010-5-27 22:38:12

月经贴,每隔一段时间便会有。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呵呵。。
作者: 人在国外久了    时间: 2010-5-27 23:02:33

很有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
作者: kit007    时间: 2010-5-27 23:09:05

我在其他中介网站有看过类似的信息, 但看起来跟现在的政策变化不是很大. 而且没有LZ最后“5年一签”那段话....

很感谢LZ经常分享移民动态,但希望能加上更详细的解析,不然会造成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
作者: tobefine    时间: 2010-5-27 23:18:13

lz是中介吧,说话应该负责任点,有没有出处啊,不然造成恐慌就不对了
作者: YYW    时间: 2010-5-27 23:19:57

以官方为准,这个版块老是有人隔段时间就来这么一下子,也不说消息是哪来的.......强烈鄙视
gli026 发表于 2010-5-27 22:03


说话能不能斯文一点
你可以看看我其它的帖子
不要动不动说 什么鄙视
之前是一直有传闻
无风不起浪
只是具体的细节 一直没有公布
例如 : 去年长期短缺条例一直传会改 , 最后master , IT 最后确实改了

你相信也好 不相信也好 都是你自己的事
我又没有强迫你看我的帖子

现在主要的移民国家里  好像只有新西兰还是有永久回头签
澳洲.加拿大都已经没有了
记得 之前公民入籍 就是传了很久
突然改变 变成是pr 以后5年 才能入籍
作者: 々~柠檬~☆    时间: 2010-5-27 23:20:30

那请问已经拿到永久回头签的会不会有影响啊
作者: YYW    时间: 2010-5-27 23:21:12

消息来源不明!!!!!
mengloveli 发表于 2010-5-27 21:27


呵呵  等正式公布了
我也不要发帖 提醒大家了
你说呢?
作者: YYW    时间: 2010-5-27 23:25:59

我觉得 最终的成文 会有一个时间点
之前的 公民入籍, 在新西兰出生的孩子自动入籍 等等  都会有一个时间点
就是在某个时间以前的 按照旧的条例  某个时间以后  就按新的执行
每次都是这样的
作者: 家有小熊    时间: 2010-5-27 23:30: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如果果    时间: 2010-5-27 23:41:42

弄得自己跟个神似的。。。

怎么不预测下降来要新出的短缺课程。。。

LZ好先开个学校打赚一笔。。。。

一切以官方为准的谣言没有丝毫意思~

如果每个中介都出来这样自做聪明 SKYKIWI早就成水沟了~。。。

想显示自己中介牛就成出点贡献来。。。这种方法打广告真是无聊~
作者: ExclusiveID    时间: 2010-5-27 23:47:34

1.移民局可能会将目前的居留签证(RV)还有永久回头签(RRV)变成一种新的签证,称之为:定居类签证(RCV).

2.定居类签证又分为2种类型的签证: 定居签证(RV,条件限制), 以及永久居留签证( PRV,没有条件限制)。
...
YYW 发表于 2010-5-27 17:59


移民局这么做就不会有人来这了~~
作者: YYW    时间: 2010-5-27 23:50:50

说的跟有什么内幕消息一样。。。

“现在主要的移民国家里  好像只有新西兰还是有永久回头签
( u# d  n' g8 ~, m2 H& D9 p澳洲.加拿大都已经没有了
( _' Y- y% P9 N/ S记得 之前公民入籍 就是传了很久
' W& g ...
家有小熊 发表于 2010-5-27 22:30

这叫内幕吗?\
没有那么神奇吧

澳洲现在没有永久回头签
可是还是有163 签证(投资移民)
加拿大没有永久回头签
照样有投资移民

可能以为没有人投资移民新西兰
其实现在是很多人从观望到开始实际行动

投资移民不是针对中国, 有些是有雅思要求
而且是要通过银行系统转帐到新西兰  不是金融公司
中国因为是外汇管制国家
而且不是英语国家
所以可能会有错觉 以为没有人投资移民新西兰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
国内 香港 台湾 很多都在咨询新西兰的投资移民政策

发这个贴 不是为了博眼球  没这个必要 我的帖子已经够多了
作者: YYW    时间: 2010-5-27 23:53:20

各位读者
我还是要强调 以官方为准
其实我已经强调好几次了
话说回来
如果已经公布新的移民法了
我也没有必要发帖子了
作者: rex81    时间: 2010-5-27 23:59:04

不是吧,千万不要向澳洲学习啊
作者: AKL上空的星星    时间: 2010-5-28 00:02:05

哎,楼主这是找骂呀。忙了半天!呵呵。
作者: llia018    时间: 2010-5-28 00:07:42

路过。。只想知道lz的消息来源。。。
作者: tobefine    时间: 2010-5-28 00:08:52

恩,一年两年出台也是它,10年8年以后出台也是它,还是希望lz认真负责的给说说是哪里的消息。。。
作者: liya3198    时间: 2010-5-28 00:09:40

变来变去的,啥时候是个头啊
作者: MildBlue    时间: 2010-5-28 00:09:52

且不管真假,我认为政策早晚会变的。
不管了,兵来将挡。
作者: 煎熬并快乐    时间: 2010-5-28 00:17:00

刚才去移民局网站看了一圈也没发现有这个新政策。如果是真的,加个移民局网址縺接,不然这种消息还是少发,吸引眼球的方法很多(比如说裸奔,跳楼,殴打毛利人)最好不要忽悠这里的善良人。谢谢楼主
NECN8 发表于 2010-5-27 21:23

兄弟,一般在政策没有最后公布之前,他们怎么会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新西兰移民局的政策变化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第三次了,新西兰政府就明确忽悠我们很多善良的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有好几个朋友去学短缺可是到毕业的时候又不算短缺了。这不就是告诉我们就是要忽悠咱们吗,我想楼主能把这现在还没确定的消息告诉大家就是让大家尽量别被移民局忽悠了,关注一下这个事情的发展事态不是坏事,我觉得楼主做的没什么不对的。
作者: tobefine    时间: 2010-5-28 00:20:43

兄弟,一般在政策没有最后公布之前,他们怎么会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新西兰移民局的政策变化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第三次了,新西兰政府就明确忽悠我们很多善良的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有好几个朋友去学短缺可是 ...
煎熬并快乐 发表于 2010-5-27 23:17

恩,关键是这个消息的来源是哪里?。。。。。
作者: 煎熬并快乐    时间: 2010-5-28 00:28:55

恩,关键是这个消息的来源是哪里?。。。。。
tobefine 发表于 2010-5-27 23:20

肯定是移民局啊,这消息只有从移民局传出来,也许只是在讨论阶段就被传出来了,但这说明政府有人想这么做,还是留个心眼没坏处。就算是谣传,咱们能掉几根毛?但要是真的要变,等正式消息出来了,您估计还没做好思想准备,那不用说,你就是被忽悠了
作者: longzi    时间: 2010-5-28 00:31:44

不过 感觉 很有可能啊。 毕竟澳洲都改成那个鬼样子了 。 新西兰不好说喽 哈哈
作者: so    时间: 2010-5-28 00:40:34

应该这样。既然不想在这长住,那又为什么要永久居住权呢?
作者: kerryjiang    时间: 2010-5-28 01:09:20

谢谢楼主,我也听说了这个消息,可信度很高的。
作者: yitian1    时间: 2010-5-28 01:20:57

什么都要学澳洲, 唉
作者: nash    时间: 2010-5-28 01:38:32

那不如直接整个国家也归入澳洲算了
这样也不错
作者: Calvin_Cissi    时间: 2010-6-29 10:26:16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hooting    时间: 2010-6-29 10:37:58

等待最终官方结果。。。。。。。。。。。。。。。
作者: 巧克力莓子    时间: 2010-6-29 10:55:15

移民局网站上没有,劳工部网站上有写,但是只是写了PRV是什么,没写什么5年一签,他们改动的主要动作时取消PERMIT,把PERMIT合并到VISA里去。大家可以在SKYKIWI找找财东的贴,里面有网站链接,就是那个11.1日新政策那个。
作者: 呼啸寒风    时间: 2010-6-29 10:56:18

bullshit~~~~~~~~~~~~~
作者: 燕燕    时间: 2010-6-29 11:22:37

奇怪,没有永久,就是拿到pr必须在新西兰居住,
作者: transworks    时间: 2010-6-29 12:01:41

本帖最后由 transworks 于 2010-6-29 11:14 编辑
各位读者
我还是要强调 以官方为准
其实我已经强调好几次了
话说回来
如果已经公布新的移民法了
我也没有必要发帖子了
YYW 发表于 2010-5-27 22:53


新的移民法早就公布了, 部分已经在去年通过了, 今年的部分还没有在国会3读通过而已. 你自己去读过了吗就来发这种消息, 自己去看一下Section 73(a) 和 Section 74 的区别, 看完了再去看Schedule 5.
作者: transworks    时间: 2010-6-29 12:10:16

兄弟,一般在政策没有最后公布之前,他们怎么会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新西兰移民局的政策变化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第三次了,新西兰政府就明确忽悠我们很多善良的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有好几个朋友去学短缺可是 ...
煎熬并快乐 发表于 2010-5-27 23:17


政策变化是可以不提前公布的, 但是法律的变化就一定要公布, 这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 这次新的Immigration Act 2009是取代旧的Immigration Act 1987的新法, 编号Public Act 2009 No. 51, 去年就公布了. 如果大家要关注的话应该关注法律本身的文本和释义, 而不是轻言轻信, 草木皆兵.
作者: citronella    时间: 2010-6-29 12:21:54

什么都学澳洲,就是薪水不学,呵呵
年底就要去欧洲了,不过还是希望永久回头不要改,毕竟也可能有想回来的一天
作者: qianqian99883    时间: 2010-6-29 13:38:44

新的移民法早就公布了, 部分已经在去年通过了, 今年的部分还没有在国会3读通过而已. 你自己去读过了吗就来发这种消息, 自己去看一下Section 73(a) 和 Section 74 的区别, 看完了再去看Schedule 5.
transworks 发表于 2010-6-29 11:01

好深奥,跟我们详细说说,糊涂着呢我们,还有,是不是我理解能力不好,LZ列的几条把我读晕了~我感觉有的时候读中文还没读英文明白……
作者: Dota_drow    时间: 2010-6-29 13:44:29

37# 煎熬并快乐
非常支持你的观点!LZ是好意想让大家提早有个防备!!!不是长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那些在这说不可能发生的人的人最后你们有可能是直接受害者!!!这是常识啊!别人要抢劫你会说站住我要抢你吗?当然是玩阴的!!移民局出这损招不知道出了多少次了!怎么还没有人吸取教训啊!可怜的人!
作者: baikal    时间: 2010-6-29 13:47:55

支持楼主!
作者: 00001    时间: 2010-6-29 14:06:40

中介这帮人很明显根本就不懂得法律(但是懂法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至少才不会给人造成误导).....连最基本条款的理解都有问题.......法律不是用来猜测的.........更不是用来断章取义的........

一切必须参照明文规定,上面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能妖言惑众,这是职业道德!
作者: Dota_drow    时间: 2010-6-29 14:15:01

此帖还是关了吧!真受不了这么多人在这乱说而且还带有攻击的言语了!其实LZ知识想让大家都要提早准备!!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改动是必然的!!!那些不愿接受事实的人最好还是开始好好打算吧!我已经通知我国内那些朋友这消息了!
作者: 顺势千里    时间: 2010-6-29 14:16:19

如果是真的?请问什么时候实施?
连一个确切的时间都没有,那不是谣言是什么?
还有,新政策出了,旧政策下拿到永久回头的,如何处理?
作者: duncan_kai    时间: 2010-6-29 15:54:05

如果是真的?请问什么时候实施?
连一个确切的时间都没有,那不是谣言是什么?
还有,新政策出了,旧政策下拿到永久回头的,如何处理?
顺势千里 发表于 2010-6-29 13:16


有可能学习澳洲那样,都一刀切,那就意味着不管你何时拿到的IRRV,以后都必须得换成5年一签的RRV.
作者: luluvanci    时间: 2010-6-29 16:08:40

本帖最后由 luluvanci 于 2010-6-29 15:17 编辑

The Immigration Act 2009 allows for the following classes of visas:

作者: 爱酷车用品专卖    时间: 2010-6-29 17:12: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onlyme618    时间: 2010-6-29 17:54:26

还是我昨天的疑问,如果Permanent resident visas 的含义是和IRRV一样的,那拿Permanent resident visas 的条件是什么,是和IRRV一样吗?显然LZ认为是不一样的! 这里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宁愿相信这只是换了名字的IRRV而已。 不过究竟是怎样,的确在移民局网站上找不到任何的解释。 所以没到那天,的却大家也就是靠猜而已。
作者: transworks    时间: 2010-6-29 18:00:26

本帖最后由 transworks 于 2010-6-29 17:01 编辑

To elaborate and also correct my previous comment, the proposed changes in the Immigration Act 2009 Amendment Act 2010 (Immigration Act 2009 Amendment Bill now in Parliament, through 1st reading, 2nd reading, In Committee, 3rd reading) stated the following:

s. 73 (a) Currency and nature of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states:
The holder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is entitled to travel to New Zealand at any time.

s. 74 (1)(a)(i) and s. 74 (2) Currency and nature of resident visa states:
The holder of a resident visa is entitled to travel to New Zealand only if the visa holder’s travel to New Zealand is consistent with the conditions of the visa relating to travel.

s. 49(1) and (2)(b) Visas may be subject to conditions states:
Every visa other than a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is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if any) and the conditions of a visa relating to travel may give permission to travel to New Zealand for or within a specified time period.

s. 50(5)(b) Conditions on resident visas states:
To avoid doubt, nothing in this section allows the Minister to impose conditions on a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whether at the time or subsequent to granting the visa.

s. 108 (1) Decisions on entry permission in relation to residence class visa holders states:
The holder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must be granted entry permission.

Schedule 5 Part 1/2 Visas corresponding to visas held under former Act by persons who are outside New Zealand / onshore states:
Resident permit and returning resident’s visa of indefinite duration holder under former Act is deemed to hold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under this Act.

The above provisions pretty much guarantees that the new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will still be valid indefinitely (for as long as this Act is in effect). They also prevent any conditions be imposed on the new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i.e. to be present in the country for certain number of years within a specific timeframe).

However, the wording of schedule 5 (it is only a schedule) is somehow vague and does not completely rule out the possibilities that some conditions may be imposed when new permanent resident visas are re-issued to replace current IRRVs, although I personally think it is highly unlikely.

Note: I did not read through the whole Act, so misinterpretations and overlooks maybe possible. Criticisms are welcome.
作者: duazalea    时间: 2010-6-29 18:00:49

我觉得把永久回头签是好事,起码对于我们这样辛勤工作的人来说,那些拿了PR就回国或去别的国家的人,等老了再回NZ养老,那么多年他们也没给新西兰做什么贡献,到老了也跟我们这样拼搏劳作一辈子的人一样拿福利,那对我们太不公平了,这样改了真好,起码公平了
作者: 巧克力莓子    时间: 2010-6-29 18:48:52

To elaborate and also correct my previous comment, the proposed changes in the Immigration Act 2009 Amendment Act 2010 (Immigration Act 2009 Amendment Bill now in Parliament, through 1st reading, 2nd  ...
transworks 发表于 2010-6-29 17:00

LZ,我英文不好,这段大概意思是不是说过去拿到IRRV的人也被视为PRV,而未来的PRV,本质上跟IRRV无不同,是么?
作者: 00001    时间: 2010-6-29 18:57:33

LZ,我英文不好,这段大概意思是不是说过去拿到IRRV的人也被视为PRV,而未来的PRV,本质上跟IRRV无不同,是么?
巧克力莓子 发表于 2010-6-29 17:48


至少从字面上所反映出来的意思是这样的......
作者: onlyme618    时间: 2010-6-29 19:31:14

64# duazalea 别担心,现在KIWISAVER的的实施不就是为了这个问题吗。
作者: transworks    时间: 2010-6-29 20:06:25

LZ,我英文不好,这段大概意思是不是说过去拿到IRRV的人也被视为PRV,而未来的PRV,本质上跟IRRV无不同,是么?
巧克力莓子 发表于 2010-6-29 17:48


我不是LZ,但以我的英文水平我是这么理解的。但是也不排除这里可能有一个伏笔, 因为IRRV转成PRV的条款是以附录说明的形式出现,转换的程序并没有在正文里出现。但如果最终是有条件转换的话那么这部法律就有前后矛盾的嫌疑,所以个人认为可能不大。至于还没有拿到IRRV只是有RRV的人群前途就不太明朗了,这部分条款说得太有艺术了,怎么定都可以。这就是从法律条文变成可操作的政策执行之间的艺术了。

但总得来说这次修法律的主旨并不是针对现有的签证条件的,而是围绕新的移民法庭(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的设立和运作展开。我看了国会关于着部新法的辩论记录,在签证问题上只有retirement visa有一些小的争议,其他都是围绕section 474展开的,都是权力斗争,跟签证没什么关系。至于RRV,IRRV之类的提都没提到。如果真要对IRRV动大手术应该是比较有争议性的,也应该会在辩论中出现。这部法律其实大部分是工党政府写的,由国家党政府来通过而已。除了绿党反对,几乎是全票通过,所以这部新法的通过和实施是肯定的事了。
作者: L'occitane    时间: 2010-6-29 21:05:02

What changes are there to the visa system?
The new Act establishes a universal visa system that provides for greater simplicity and flexibility in managing non-citizens’ travel to and stay in New Zealand.  The new Act also removes the distinctions between the categories of visa, permit and exemption and uses the single term ‘visa’.


这个不就是说以后系统变的简单了,取消了不同的名称而简单明了的统称 VISA 么
作者: keane910    时间: 2010-6-29 21:11:33

本帖最后由 keane910 于 2010-6-29 20:13 编辑

14# NECN8


要是公布了 那得有多大的影响啊  没公布  先听着
NZ不是澳洲  不是美国  它乱改  死的最快的就是它
那得多少人回国或是去其他地方啊  房市直接影响

LZ发帖是好意啊  虽然迟早会变  到不如不变  提高本国的经济才是吸引我们留下来的重要因数  而不是所谓了限制政策
作者: 巧克力莓子    时间: 2010-6-30 00:39:43

我不是LZ,但以我的英文水平我是这么理解的。但是也不排除这里可能有一个伏笔, 因为IRRV转成PRV的条款是以附录说明的形式出现,转换的程序并没有在正文里出现。但如果最终是有条件转换的话那么这部法律就有前后 ...
transworks 发表于 2010-6-29 19:06

我明白了,谢谢你,
你很牛啊,是律师么?
作者: longzi    时间: 2010-6-30 01:08:40

大家 可要开始好好考虑这个 政策改变的问题了。
作者: 十字星空    时间: 2010-6-30 11:15:15

“ 新的法律可能同意 通过WTR 拿到pr, 并且是年薪9万以上(人才类别)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N+ K1 _$ @( Y  S# u# u” 这是真的假的呀?我们才通过WTR拿到PR没几天,看到这个消息 心又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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