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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partner PR申请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ossy    时间: 2010-6-6 00:47:13     标题: 请教partner PR申请的问题

请教partner PR申请的问题,希望XDJM能指点迷津

本人的情况是:
- 2009/4 拿到的PR,当时没有结婚,所以partner部分没填
- 今年年初结婚

现在想给夫人申请partner PR,
- partner PR要求在一起12月以上,这个时间以我们开始交往的时间算还是以结婚的时间算?她现在可以申请partner PR吗?
- 另外,夫人不是一直待在新西兰,我们大部分时间两地分居,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吗?
- 如果她的partner PR申请下来,当我能换永久回头签时,她能一起换吗?
作者: suannahan    时间: 2010-6-6 01:26:50

本帖最后由 suannahan 于 2010-6-6 00:27 编辑

12个月是从同居开始算~nz只承认事实同居,很多人同居不需要结婚也可以拿到PR的~还有你是你自己的case,移民监是需要她自己坐的.
作者: 5.25    时间: 2010-6-7 01:45:24

共同财产 共同地址的信 同居12个月以上才算
作者: 韩国的去中国化    时间: 2010-6-7 14:54:30

大家基本都说了
作者: bossy    时间: 2010-6-7 20:22:36

谢谢大家的回复!

12个月living togather意思是要求俩人在一起累计生活12个月吗?两地分居,在一起时间不足12个月(但已经交往12个月以上)满足条件吗?

另外,partner PR的移民监必须分着算吗?我印象中如果同时申请(一主一副),只要一个人坐移民监就行。
作者: bossy    时间: 2010-6-8 11:37:36

bang mang ding yi xia
作者: wonghow    时间: 2010-6-8 12:04:04

本帖最后由 wonghow 于 2010-6-8 11:10 编辑

我就是这样办的,当时我在国内,我老婆在NZ,我们08年初结婚,她08年8月拿到PR,我们也是一直分居两地,移民局要求的12个月是指从你们认识起算的累计时间!当时我们没有住够12个月,所以她申请PR的时候不能带我,她的PR下来以后,我就在国内申请了partner working visa,当时也是问了移民局,我就说我老婆在NZ,她是PR,我也要移民过去,但是我们居住时间不够12个月,移民局就建议我申请partner working visa,我就申请了一年的,然后很快就批了,我过来后我俩住够12个月后我就申请PR了,然后等了5个月就下来了,但是移民监还要我自己做,因为我老婆申请的时候没带我,我申请的时候是一个人,只是用了我们的关系而已,所以移民监要自己做!

同居时间和交往时间是不一样的!!就算你们交往了10年,但住在一起不够12个月,申请PR还不行!

你俩在一起住的证明就是你们的照片,还有寄去同一个地址的信件等,你最好申请什么银行账户 电话 宽带 房子等等的都写你们两人的名字!最好你们有共同财产,房子车之类的!

我朋友申请带partner的PR的时候,移民局的人还专门去他们家调查了,看他们是否是住在一起!
作者: AMECNZ    时间: 2010-6-8 12:15:16

尽可能多的准备你们两生活在一起的证据,譬如说:联名账号的银行信,各种联名的财产信(CAR,PHONE BILL,GAS BILL),还有照片,在你们两分开的期间,你们俩尽量多保持通信,email,平信都可以算上。总之就是尽可能多的准备能证明你们两在一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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