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g mang ding yi xia作者: wonghow 时间: 2010-6-8 12:04:04
本帖最后由 wonghow 于 2010-6-8 11:10 编辑
我就是这样办的,当时我在国内,我老婆在NZ,我们08年初结婚,她08年8月拿到PR,我们也是一直分居两地,移民局要求的12个月是指从你们认识起算的累计时间!当时我们没有住够12个月,所以她申请PR的时候不能带我,她的PR下来以后,我就在国内申请了partner working visa,当时也是问了移民局,我就说我老婆在NZ,她是PR,我也要移民过去,但是我们居住时间不够12个月,移民局就建议我申请partner working visa,我就申请了一年的,然后很快就批了,我过来后我俩住够12个月后我就申请PR了,然后等了5个月就下来了,但是移民监还要我自己做,因为我老婆申请的时候没带我,我申请的时候是一个人,只是用了我们的关系而已,所以移民监要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