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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资深人士能够帮我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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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果冻
时间:
2010-7-7 18:20:16
标题:
希望资深人士能够帮我回答这个问题
我和我的前女友是在2008年的10月1号拿到的PR,但是后来我们分手了。本来这件事情没有必要告诉给移民局知道,因为到了今年的10月1号我们的回头签就可以拿下来了。但是现在问题是,我已近有了新的女朋友,并且打算和她在最近领取结婚证(在这边领),如果在10月份之前我们结婚的话,会不会以后在拿回头签的问题上移民局会说我有欺骗他们的嫌疑?
有没有朋友有过我这样的经历?你们是怎样解决的?
还有各位移民中介的大侠们怎么看待我的这个问题,能不能帮我指点一下。先谢谢各位伸出援助之手的朋友。
作者:
mainlanders
时间:
2010-7-7 18:40:15
为啥不通知移民局
作者:
FOREVERNEW
时间:
2010-7-7 21:29:56
不通知被查出来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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