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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律师关于Diversion(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13672108261    时间: 2010-8-14 18:53:38     标题: 请教大律师关于Diversion(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0-8-14 18:09 编辑

我因为打人被要求上庭,警察说已经有足够的证据了,我想问我该怎么使用这个Diversion,我月底上庭,签证九月中旬到期,申请签证的时候我要说明我有案子在身吗?那个Diversion到底我该怎么申请,那个警察已经同意给我了,但是我不知道我该怎么操作。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8-14 19:09:20

您好,通常diversion都是在第一次出庭的时候通过律师申请,是否给你diversion并不是由执勤警察决定是否审批,而是由警方主控和diversion officer来审批的。而且并不一定会在第一次出庭的时候审批同意。

攻击罪如果是common assault比较容易拿到diversion,而如果是assault with intent to injure or GBH 就很不容易拿到diversion了。

如果第一次不同意的话,我们事务所一般会把案件延期,在延期中向警方通过submissions做出二次申请。

如果diversion同意的话,我们事务所一般会安排律师陪同您参加警方要求的diversion的面试,决定如何完成diversion的条件。

如果需要我们办理的话,请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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