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律师,我和先生租了一间fixed term的house,这栋house是由property manager管理的,现在我们刚刚买了自己的房子,所以我们打算搬走,想要终止这份
合约,但是合约上写着:this is a fixed term contract, cannot be terminated with notice.
我们今天问了他关于那3个星期bond的问题,他说我们是fixed term agreement,我们违约合同,所以bond一分钱都不会退我们的。我们说,现在不是有人马上接着来租这个房子了吗?他说也不行,bond还是不能退。
我们搬进来2个多月了,一直没有收到the Department of Building and Housing关于收到bond的信,我刚刚打电话去确认,发现这个property manager根本没有把bond交上去给DBH. 很多人都说property manager在你搬走的时候乱扣钱,所以搬进来之前我还特别问过他,bond你们会交上去DBH吧?他说这个事情你就不用管了,那个时候我就觉得很奇怪了。
对了,在agreement里,manager写错日期了,把2011写成了2010年,这样对我们是否有利?This tenancy is for a fixed-term, cannot be terminated with notice and will terminate on 26 March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