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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朝威武,李刚威武,我爸是李刚才判了6年。 [打印本页]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17:43:05     标题: 天朝威武,李刚威武,我爸是李刚才判了6年。

http://news.qq.com/a/20110131/000109.htm?pgv_ref=aio

民愤如此之大的事件,最后的结果还是被和谐了,谁拿你们p民当回事?
作者: 影武者    时间: 2011-1-31 17:50:58

我爸爸是李刚
作者: Timemonds_Jewel    时间: 2011-1-31 17:55: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R2(SW20)    时间: 2011-1-31 18:02:30

不知道20年内会发生什么。
作者: 水晶可乐    时间: 2011-1-31 18:08:12

无语了。。。。。。。。。。。。。。。。。。。什么世道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1-31 18:12:43

醉驾撞死人,事后逃逸,才判六年,我爸爸是李刚......................


;sweat;;sweat;
作者: song柯橙    时间: 2011-1-31 18:14:42

国内就这样,当官的最大
作者: hopeman    时间: 2011-1-31 18:36:51

洗洗睡吧
天朝就这样
不过国内的人还知道啥叫法律?  
看看国内蓝球联赛的保安冒充公安抢夺记者摄像机,扣留人家
这样的事情只是内部处理, 丝毫没有提到违法, 人们脑子里面根本就没有法律这一句话

既然草民心中无法, 有如何要领导守法????????????????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18:54:38

本帖最后由 derek612 于 2011-1-31 18:59 编辑

那醉驾撞死人逃逸在中国应该判几年?

法制国家判刑不应该是根据老爸是谁就判几年,有民愤判几年,没有民愤判几年,撞死大学生判几年,撞死民工判几年。

如果中国人都认为因为李启铭老爸是李刚,所以应该重判,那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就永远没有希望了。
作者: so    时间: 2011-1-31 19:05:55

民愤大就得多判?这样的社会就是法制社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国内好像最多就是7年吧?那LZ觉得判多少是不轻呢?
作者: hopeman    时间: 2011-1-31 19:10:47

楼上两位有点没搞清楚,

同样醉酒撞死人, 可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试过判死刑的
网上好好查一下吧
别老上FACEBOOK, 那里你永远看不到天朝的黑暗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19:13:29

楼上两位有点没搞清楚,

同样醉酒撞死人, 可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试过判死刑的
网上好好查一下吧
别老上FACEBOOK, 那里你永远看不到天朝的黑暗
hopeman 发表于 2011-1-31 19:10



哦,您就是法律
作者: hopeman    时间: 2011-1-31 19:15:12

错, 是天朝的领导是法律
作者: so    时间: 2011-1-31 19:15:32

楼上两位有点没搞清楚,

同样醉酒撞死人, 可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试过判死刑的
网上好好查一下吧
别老上FACEBOOK, 那里你永远看不到天朝的黑暗
hopeman 发表于 2011-1-31 19:10


你也说了,同样醉酒撞死人,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以交通肇事罪的。那这个案子是以交通肇事罪判的,如果你是法律专家的话,可以提出法律观点,提出证据说适用刑法不准确,那是一种法制精神。没有看到任何你理智的分析,专业的论点,就只是说判的轻了,你这是你所追求的法制社会精神?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19:18:04

本帖最后由 derek612 于 2011-1-31 19:20 编辑

http://news.21cn.com/guangdong/yaowen/2010/11/19/7952941.shtml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6/1/119826.s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ad694c0100f5z9.html

以上为刚才随便搜索了一下,醉酒驾驶判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各位可以和本案比较一下

还有几个

http://www.mm111.net/show/424622.html
http://news.163.com/09/0724/08/5EVLPNBS000120GR.html
作者: hopeman    时间: 2011-1-31 19:19:11

【无证驾驶撞死人】孙伟铭二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中顾交通事故网

http://news.9ask.cn/jtsg/jtzs/zsty/201011/965947.shtml

马上给那些捍卫天朝"法制"的人一条证据, SEARCH 醉酒撞死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19:22:24

【无证驾驶撞死人】孙伟铭二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中顾交通事故网

http://news.9ask.cn/jtsg/jtzs/zsty/201011/965947.shtml

马上给那些捍卫天朝"法制"的人一条证据, SEARCH 醉酒撞死人 ...
hopeman 发表于 2011-1-31 19:19


孙伟铭,男,四川广安县人。 因其于2008年底,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因此引起国内广泛关注。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19:33:41

那醉驾撞死人逃逸在中国应该判几年?

法制国家判刑不应该是根据老爸是谁就判几年,有民愤判几年,没有民愤判几年,撞死大学生判几年,撞死民工判几年。

如果中国人都认为因为李启铭老爸是李刚,所以应该重判, ...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18:54


大错特错,中国法律正好有这条如果民愤极大社会影响严重的就要重判,请你自己好好研究研究中国法律再来说话,别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贻笑大方。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19:34:51

本帖最后由 derek612 于 2011-1-31 19:38 编辑
中国法律正好有这条如果民愤极大社会影响严重的就要重判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19:33


你看清楚了,我是反对这一条的。

中国并不是法制国家,因为太多的人治因素在里面。那个hopeman的想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人治大于法制的思维。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19:40:35

民愤大就得多判?这样的社会就是法制社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国内好像最多就是7年吧?那LZ觉得判多少是不轻呢?
so 发表于 2011-1-31 19:05


哈哈,你只是在讲笑话吗?那么现在的中国社会是法制社会了?你给我定义一下什么是法治社会。既得利益者者们自己统治着“人治社会”,等到自己的崽子亲戚们犯事了,马上就推销起“法治社会”来了,您这是玩变脸吗?
作者: 萍水难相逢    时间: 2011-1-31 19:48:33

20# It'sYourMama


难怪中国越来越乱,正人君子都跑到skykiwi来了。。。。;lol;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19:49:13

敢问lz觉得李启铭应怎么判,全家抄斩,灭九族?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19:55:05

你看清楚了,我是反对这一条的。

中国并不是法制国家,因为太多的人治因素在里面。那个hopeman的想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人治大于法制的思维。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19:34


问题是中国是法治国家吗?凭什么大老爷们可以享受“人治”,p民就只能享受“法治”了?

偌大的一个中国,只能靠网友们的良知和网络的道德舆论来纠正一个又一个的欺实马,俯卧撑等等冤假错案,这难道不可悲吗?莫非这些卫道士要无耻的连我们的最后一点权利也要剥夺吗?
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1-1-31 19:55:07

民愤大就得多判?这样的社会就是法制社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国内好像最多就是7年吧?那LZ觉得判多少是不轻呢?
so 发表于 2011-1-31 19:05
http://news.163.com/11/0131/10/6RNIHA7G00014JB5.html

你看看该判多少?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19:56:12

敢问lz觉得李启铭应怎么判,全家抄斩,灭九族?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19:49


我有这么说吗?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过?还是你是白内障。。。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19:57:16

我有这么说吗?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过?还是你是白内障。。。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19:56


那你倒是说说啊,难道您是智障?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0:03:04

问题是中国是法治国家吗?凭什么大老爷们可以享受“人治”,p民就只能享受“法治”了?

偌大的一个中国,只能靠网友们的良知和网络的道德舆论来纠正一个又一个的欺实马,俯卧撑等等冤假错案,这难道不可悲吗? ...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19:55


我说了,不是,所以就要改变这一点,但是不代表别人怎么样你就要怎么样
作者: so    时间: 2011-1-31 20:12:14

本帖最后由 so 于 2011-1-31 20:18 编辑
问题是中国是法治国家吗?凭什么大老爷们可以享受“人治”,p民就只能享受“法治”了?

偌大的一个中国,只能靠网友们的良知和网络的道德舆论来纠正一个又一个的欺实马,俯卧撑等等冤假错案,这难道不可悲吗? ...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19:55


首先,中国当然是个法制国家,不过是一个正处在和需要不断完善中的法制国家而已,任何国家的法制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国家的法制也不可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其次,你的诉求不就是希望中国成为一个更完善的法制精神国家吗?而你用一种非法制的精神,既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评点,又没有理智的案情分析,只单说判的轻了,如果反对可以这么简单的话,即使你反成功了又如何呢?还不是和现在一样吗,又有何区别呢?
作者: so    时间: 2011-1-31 20:14:28

http://news.163.com/11/0131/10/6RNIHA7G00014JB5.html

你看看该判多少?
NZKIWIBOY 发表于 2011-1-31 19:55


你我都不是法官,甚至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个案子判的重了还是轻了,根本不是我在这个帖子里要讨论的。我在这里一直说的,就是既然你们是要一个更法制的社会,那么就应该用法制的精神来评论,否则和你们所反对的又有什么区别呢?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0:21:08

六年属于正常范围,他在监狱里面呆多长时间才是关键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0:32:17

算了,看量刑是在交通肇事罪合理范围之内的,但是问题的本质不在这里。天朝也就这样了,多少还是判了点,要的从前指不定怎么样呢。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1-31 20:41:59

转个老点的东西:


李刚门结局:不能说的秘密
——聚焦“李刚门”系列专题之四——之一之二之三

李刚门事件至今已有26天,曾经沸腾的舆论渐渐归于平静。中国雅虎焦点关注“李刚门系列”之三——三问李刚门事件围观者中,曾做过这样一个调查:您预测李刚门事件围观后的结局如何?参与调查的近5000名网友中,有高达48%的人选择了“整个事件不了了之”选项。

而事件结局正在按多数网友的预料无情上演——受害人一家已于11月5日“莫名其妙”地撤诉。11月7日,受害人哥哥发微博表示代理律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尸体以查明死因。《鉴定结论通知书》称:冀FWE420轿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

尽管轰动一时的“我爸是李刚”曾让舆论沸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但显然网民的力量仍没能改写“意料之中”的结局……

受害人代理律师张凯微博:

11月3日,张凯微博称:“陈晓凤家属收到车速鉴定,今天正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两个:一不符合常识,45-59迈的速度不可能把人撞起来后砸到玻璃上,还把玻璃砸破。二该结论无鉴定程序、鉴定机构、鉴定方式,无法判断真实性。”

11月5日,张凯微博称:“我昨天发帖说谨防陈晓凤家里像邓玉娇案一样当事人妥协,今天彻底得到证实。一小时前收到陈晓凤父亲电话:张律师,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以后会登门拜访。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我问:怎么解决的?他说:我不方便说。半小时后,收到律所电话:陈家到律所解除了合同。”

受害人哥哥陈林微博:

11月3日,陈林微博称:“我今天要提交速度重新鉴定的申请书!但是多方受阻,所谓保定方面的专案组人员刘处长等人不接我的电话,两点半的时候,他同事打过去说在望都开会!望都方面也迟迟没有答复!这是我们的权利!希望警方认真对待不要逃避。”

当日,陈林还感慨:“这是的社会吗?(原文如此——雅虎编辑注)被谈话、被和谐……连一个节目都被禁止通告……不要让我对国家都失望。”起因是凤凰卫视对陈林进行了两个小时的面对面采访,而采访快结束时接到了“被河蟹”的指示……

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微博:

11月4日,王克勤微博称:“昨天非要解剖尸体,今天迅速移送到检察院。完全回避车速问题,解剖尸体就会破坏尸体而无法准确测出车速。今天移送到检察院,公安不收重新鉴定申请。”

11月7日,王克勤微博称:“担心陈林!两天多联系不上陈林,电话一直不通。前天与其父通电,称,陈林不在,即挂机,自此其父再不接电话。非常担心陈林,24岁的陈林大学刚毕业未工作,他说‘妞,哥一定要为你讨个公道’‘赔多少钱不要紧,我们又不是卖妹妹,我不能让妹妹看不起我!’他与父亲价值观存在差距,家人认为他学生思维。”

无论是当事人、代理律师还是追踪此事的记者,微博传达出的信息显得扑朔迷离,似乎隐藏了太多“不能说的秘密”:受害人为何撤诉?事故鉴定书是如何诞生的?受害人家人经历了什么,他们的想法究竟是什么?

真相究竟如何不得而知,展现在网友面前的只有残酷的现实:李刚门结局正在走向“不了了之”?

此时,权且借用知名媒体人笑蜀11月2日发表的微博进行呼吁:“国内媒体闭嘴后,河北大学车祸案形势陡转,权力肆无忌惮,受难者求助无门。围脖虽偶有围观,然切断媒体通道后,围观火力亦大受限。此种背景下,恐怕只能被迫吁求外援了。希望港台中立华文媒体比如亚周及旺报尽量介入。否则在彻底清场的情况下,善后处理之黑暗无论如何想象皆不过分。”

代理律师张凯:与接案时预想是一样的

张凯在《“李刚门”撞车案结案随想》中表示:与接案时预想是一样的,陈家终究会与李刚家私下达成协议,解聘律师,了断此事。第一天与陈晓凤的父亲见面时,我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局。并且,我们做了特别约定,我说:这个案子打起来一定会压力很大,我本人也会受到很大的压力,你们请我做你们的律师,我可以免费代理,但你们不能因为受到压力而私下谈判,即使和对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沟通。

显然,多数网友也猜中了这“意料之中”的结局,同时张律师的免费代理没能换来陈家的“合作”。

公共案件的“共同模式”

在结案随想中,张凯律师总结了公共案件的“共同模式”:

近几年发生的公共案件,邓玉娇杨佳唐福珍这些让我们曾经都义愤填膺事情的处理,几乎早就形成了共同模式:案发、网民关注、维权律师介入、新闻爆料、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再度热点、新闻被和谐、律师被谈话、当事人与律师合同终止、家属被失踪、网络论坛被禁止、官方指派律师、公开审理、很快被大众遗忘

公共案件是有其社会诉求的,当它成为一个大众品读的事件时,它的社会价值就远远超越了个体价值。这种社会价值充分体现在对民众的启蒙、对法治的更新、纠正以及对陈旧制度的冲击上。然而个体寻求的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社会寻求的是公义的彰显。个体为了保证自我诉求的实现甚至会绑架社会诉求,一旦发现可能与自我诉求产生冲突的时候,必然会抛弃社会诉求。一个寻求的是价格,一个是价值。这也正是类似案件虽一波又一波的发生,我们却发现法治之路总是在原地徘徊的原因。



张凯律师最终还是没能改写结局 据称还受到了警告



“李刚门”一度成为全民娱乐的公共事件

1、媒体的集体噤声

笑蜀在11月4日的微博中称:“河北大学车祸案因省长表态,本来已有正向发展的迹象。就在这关键时刻,媒体突然撤出。媒体清场、权力合围令人陡生无限恐惧和想象,随后纷传的流言如验尸撤诉似乎印证了那些恐惧和想像,让几乎所有悲悯之士都受伤,徒然加深公众的无力感和绝望感,加深普遍的受害者心理。这种对人心的毒害才最可怕。”

“李刚门”的火爆要归功于网友的力量,而这力量得以发挥毫无疑问是借助了媒体提供的平台。然而有一天,网民突然发现,当想要继续关注事态发展时,竟然找不到渠道了!正如笑蜀所言:国内媒体闭嘴后,河北大学车祸案形势陡转

这就是媒体——提供平台时,“李刚门”沸沸扬扬,让人们看到查出真相的希望;集体噤声时,“李刚门”销声匿迹,上演“意料之中”的结局

2、受害人的临阵退缩

张律师曾与陈晓凤的父亲约定:不能因为受到压力而私下谈判,即使和解也要和律师有充分的沟通。然而结局却是陈家撤诉,问题怎么解决的也“不方便说”。

陈晓凤的哥哥陈林一直坚持为妹妹讨回公道,却被认为“与父亲价值观存在差距”、“学生思维”,之后便与外界失去联系……

面对这样的“临阵退缩”,谁也不忍去指责。无法去想,若一家人都坚持将官司进行到底,还会有多少人与外界失去联系?这样的退缩不知藏了多少心酸和无奈!

3、权力的只手遮天

张凯律师曾经透露:陈晓凤的一个本子扉页的最上边写着这样的话——权力:能改变别人命运的能力。看后震撼良久,这个理工科的女孩子为什么会在本子的第一句话写下这样的文字?究竟什么让她有了这样的思考?难道冥冥中有着某种安排?她的命运是被什么改变的?

而权力在“李刚门”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从两位父亲身上可见一斑:同样是父亲,有权的可以在校园撞人案中全力保护骄横的儿子,并在中央台哭诉博取同情;没权的却只能在失去自己年轻的女儿后,“莫名其妙”地撤诉,连出来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看来,那一声“我爸是李刚”真不是白喊的!



在此,借用值得尊敬的张凯律师的话作结:李刚案终于以如此和谐的方式接近尾声,我们不排除李启铭在公众的压力下会被惩罚,甚至严惩。然而,我们想要的仅仅是这个吗?
同样是父亲,有权的李刚可以在央视哭诉,而无权的呢?
作者: dino8ielts    时间: 2011-1-31 20:42:15

六年属于正常范围,他在监狱里面呆多长时间才是关键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20:21



说到点子上了 估计报外就医1年左右就出来了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31 20:42:35

新闻上具体已经解释了,主要是事后肇事者积极赔偿(43万+其它的,估计也是贪的),认罪态度好,所以减轻量刑。6年听上去好像是个笑话,但是也在正常量刑范围中了。而且这个案子是在异地判的,受的干扰比较小些。纽国喝醉酒撞死人,判多久?
就像楼上说的,现在关键是他到底在监狱能呆多久的问题。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0:53:16

唉,看来法制在天朝还只是一个笑话。
作者: 鬼神童子    时间: 2011-1-31 20:55:2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鬼神童子    时间: 2011-1-31 20:55:54

六年完全合理啊,要不是社会压力他们家赔了钱受害家属都已经不起诉哪有可能还判那么多?!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0:58:0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1-31 20:58:45

有话好好说,你有歌颂赞扬的权力,别人也有批评质疑的权力,这也是中国社会赋予公民的权力啊,胡主席都说鼓励人民批评政府呢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1:03:3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1-31 21:09:50

36,38和40楼的朋友,好好说话,别用攻击词汇,要再这么下去,工作版里也都是互相认识的人,处理谁都不好,就只有关掉帖子了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1:12:51

38# It'sYourMama


所谓“民愤极大”“社会影响巨大”要“重判”不就是我们要反对的“人治”么?
你一直说6年不合理是笑话,那你说多少年合理?

你说10-20年合理,那你去找个案例来,不光说中国,咱说世界范围内,在线等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1-31 21:15:12

谢谢更正用词,也请另位配合下了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1:16:53

首先,中国当然是个法制国家,不过是一个正处在和需要不断完善中的法制国家而已,任何国家的法制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国家的法制也不可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其次,你的诉求不就是希望中国成为一个更完善的法制 ...
so 发表于 2011-1-31 20:12


兄弟,连gcd都承认中国是人治国家要向法治国家过渡,你怎么就来了个“中国当然是个法制国家”,别把我们戴表了啊。

平等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平等,问题是在于这个相对平等的基数上来说,中国离平等还有很大一段距离。你说的很对,我们的初衷都是希望中国成为一个更完善的法治社会,只是出发点和价值观不同罢了。可是要知道没有批评和反省,就没有国家社会的进步,没有西方民众对于执政党的鸡蛋里面挑骨头,就没有今天西方国家的昌盛,这个道理用在中国是一样的,更何况中国现在的还是个烂鸡蛋。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1:21:09

44# It'sYourMama 是啊,说中国是法治国家简直是笑话。胡core这次和奥黑见面的时候都承认了,人权需要改进啊。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1:24:00

那个It'sYourMama请问的你的案例找的怎么样啦?我可还在等啊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1:40:50

38# It'sYourMama  


所谓“民愤极大”“社会影响巨大”要“重判”不就是我们要反对的“人治”么?
你一直说6年不合理是笑话,那你说多少年合理?

你说10-20年合理,那你去找个案例来,不光说中国,咱说世界 ...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21:12


为什么到你这里就是双重标准了?凭什么这件事就要用所谓的“法治”来判?就是因为他爸是李刚?那以前的那些冤假错案呢?哪件是“被法治”了的?



看你就不怎么看新闻。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09-07/525168.html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王鑫 陈兴静 记者 曾燕伶实习生罗紫兰)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news.163.com/09/1224/00/5R8OQMRC000120GR.html
2009年1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6.30”醉酒驾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宝在2009年6月30日20时许,在深度醉酒的状态下独自驾驶一辆别克君越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连续肇事,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数辆机动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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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和张明宝案是轰动全国的醉酒肇事的大案,两个人都是被判的无期(孙伟铭后来上诉二审改判无期),不一样的是李启铭做的是醉酒驾车+撞死人+逃逸,而孙伟铭和张明宝都没有主观逃逸的意向还被判了无期,要知道肇事逃逸更是重罪。我知道你这样的人肯定要说他们两个一个撞死4个,一个撞死5个,所以量刑肯定要重了。那么撞死4个无期,撞死1个且逃逸的才6年,你说量刑公平吗?你也可能要说了是因为认罪态度良好,赔偿到位,受害家属不追究,你去看看这两位哪个不也是痛哭流涕悔过的?至于家属不追究,建议你回去再看看版主的帖子。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1-31 21:48:19

前段时间好像还有几个新闻:

上海交大汉芯课题组诈骗国家过亿经费,最后不了了之,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1:49:11

本帖最后由 derek612 于 2011-1-31 21:51 编辑
为什么到你这里就是双重标准了?凭什么这件事就要用所谓的“法治”来判?就是因为他爸是李刚?那以前的那些冤假错案呢?哪件是“被法治”了的?



看你就不怎么看新闻。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 ...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21:40


您不看新闻内容么,看看我前面的回帖?是我双重标准还是你双重标准?

这几个案子有可比性么?
作者: hopeman    时间: 2011-1-31 21:51:42

你们都没有双重标准, 是天朝的"法律"有双重标准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1:53:08

本帖最后由 derek612 于 2011-1-31 21:54 编辑

我真的看不懂It'sYourMama举的2个什么例子,有可比性么,大家来评评理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1:54:12

您不看新闻内容么,看看我前面的回帖?是我双重标准还是你双重标准?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21:49


我看这些新闻的时候你可能还在打网络游戏泡mm,别转移话题,说说你的意见。找找你的说10-20年量刑不合理的案例来,同样不光说中国,咱说世界范围内,在线等。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1-31 21:55:37

前段时间好像还有几个新闻:

上海交大汉芯课题组诈骗国家过亿经费,最后不了了之,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Clark1129 发表于 2011-1-31 21:48




哪个农民買的武警軍牌居然是真的,而每个月給收費站站长的錢他認為不值得才出事,講到追究,倒霉的是农民,洗干凈个八月十五進去坐吧。

;sweat;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1:56:17

我看这些新闻的时候你可能还在打网络游戏泡mm,别转移话题,说说你的意见。找找你的说10-20年量刑不合理的案例来,同样不光说中国,咱说世界范围内,在线等。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21:54


天啊,我又在转移话题,我又在打泡泡龙,你在我的电脑上面装间谍软件了么?

我现在就给你找例子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1:59:32

使用supamega电话,视频电话对骂不花钱!!!!!!!!!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2:07:56

本帖最后由 derek612 于 2011-1-31 22:09 编辑

http://www.zzwlawyer.com/view_newsinfo.asp?NewsID=1849&op=1
佛山 2008 酒后驾车致一死两伤 逃逸 有期徒刑三年 赔偿66万

http://news.9ask.cn/jtsg/jiuhoujiache/201012/1010085.shtml
江苏 2009 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逃逸五年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http://news.iqilu.com/yule/news/2010/0722/282682.html
湖北 歌手 阿穆隆 2010 酒后驾车致一死 逃逸 3年半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0/12/10/[email protected]
2010 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逃逸  有期徒刑4年 赔40万

这个是最重的,不过没自首,没说有赔钱
http://www.zgwsjx.cn/Article_19163.html
教师无证酒驾撞死人逃逸 被判刑7年

以上例子都是酒后驾驶,致1人死亡,然后逃逸的案件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2:12:22

使用supamega电话,视频电话对骂不花钱!!!!!!!!!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1:59


我们用艾丰facetime,谢谢。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2:14:25

再说新西兰的

http://www.3news.co.nz/Killer-dr ... 191303/Default.aspx

5年半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2:15:55

英国的
http://www.bbc.co.uk/news/10137480
6年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20:58

我们用艾丰facetime,谢谢。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22:12


看看我们的iphone计划,是最好的哦
作者: 鬼神童子    时间: 2011-1-31 22:22:44

之前的被屏蔽了?那就算了,意思表达了就行。看来这管理员也挺反中国的,一被说就怕了。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1-31 22:24:20

看看我们的iphone计划,是最好的哦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20





有无条件免費試用半年嗎?

;loveliness;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27:24

有无条件免費試用半年嗎?

;loveliness;
masterq 发表于 2011-1-31 22:24


不行,像你们这些危险人群,过半年说不定已经被镇压了,我找谁要钱去,反革命都要先付押金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2:29:03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27


这个是武夫的马甲么,我记得武夫也卖这个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2:29:06

晕,还要付押金哦,我本来想说试试。我打疯 也没有要收我的押金啊
作者: so    时间: 2011-1-31 22:29:55

兄弟,连gcd都承认中国是人治国家要向法治国家过渡,你怎么就来了个“中国当然是个法制国家”,别把我们戴表了啊。

平等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平等,问题是在于这个相对平等的基数上来说,中国离平等还有很大一 ...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21:16


我说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就代表你了?你自己就是中国了?你的意见说不是,我的意见说是,我啥时候戴你的表了?怎么我和你的意见不一样时,民主对我就不适用了?所以看来,喊的时候都会喊,真遇到和自己不合拍的,一样也不喜欢民主啊。
至于西方的繁荣是因为民主制度下,靠民众的鸡蛋挑骨头得来的,就更是可笑的说法了。西方有今天的繁荣,无一不是靠侵略,掠夺和奴役其它民族,其它国家得来的。在富强了之后,给了老百姓更多的权利和利益这个是事实,但是不要搞错因果和顺序。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1-31 22:31:44

不行,像你们这些危险人群,过半年说不定已经被镇压了,我找谁要钱去,反革命都要先付押金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27



shit!

我变成反革命了。


;sweat;;sweat;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2:33:11

TG也没好到哪里去,鬼子是对外掠夺,TG是对内的。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2:33:50

http://www.zzwlawyer.com/view_newsinfo.asp?NewsID=1849&op=1
佛山 2008 酒后驾车致一死两伤 逃逸 有期徒刑三年 赔偿66万

http://news.9ask.cn/jtsg/jiuhoujiache/201012/1010085.shtml
江苏 2009 酒后驾车交 ...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22:07


确实酒后肇事,但是这些案例的被害人都是些驾驶轿车或者三轮车的,但是不知道这个和直接冲进大学里撞人判罚是不是应该一样。只有最后一个是撞了路人的,但是受害人起来了,而且坐了十几分钟好像没事一样,不知道这个和量刑有没有关系。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36:15

晕,还要付押金哦,我本来想说试试。我打疯 也没有要收我的押金啊
risenfan 发表于 2011-1-31 22:29


那你办千万别提办手机计划的政治动机啊,我还想顺便赚赚对家的钱呢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2:37:16

70# supamega通讯 我没提啊,人家 我打疯 也没有问。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37:25

这个是武夫的马甲么,我记得武夫也卖这个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22:29


他是一个个体,我代表一个组织,怎么能比?在我面前,他就是一个渣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38:14

70# supamega通讯 我没提啊,人家 我打疯 也没有问。
risenfan 发表于 2011-1-31 22:37


那就不收押金了呗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1-31 22:41:21

之前的被屏蔽了?那就算了,意思表达了就行。看来这管理员也挺反中国的,一被说就怕了。
鬼神童子 发表于 2011-1-31 22:22


呵呵,你满篇脏话,SB来SB去的,屏蔽你还冤枉了?爱国就是要像你一样满嘴脏话?我不反中国,怕更是可笑,怕什么?被你说了我就怕了?你还没这斤两谢谢,随后再说一句,我处理骂人和违规的帖子都是一样,第一次屏蔽加口头劝告,第二次正式警告,第三次就会被禁言处理,你这个帖子说我没什么,我可以不计较,不过现在另外两位被屏蔽的朋友后来也都很配合,也希望你能够好好说话,再骂人的话,那么一切按照程序处理
作者: derek612    时间: 2011-1-31 22:43:07

确实酒后肇事,但是这些案例的被害人都是些驾驶轿车或者三轮车的,但是不知道这个和直接冲进大学里撞人判罚是不是应该一样。只有最后一个是撞了路人的,但是受害人起来了,而且坐了十几分钟好像没事一样,不知道 ...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22:33


李刚之子必然可恨,受害者非常可怜,但是这个事件再怎么说也只是个交通事故,不能因此就10年20年的往上加罪名。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2:44:10

呵呵,你满篇脏话,SB来SB去的,屏蔽你还冤枉了?爱国就是要像你一样满嘴脏话?我不反中国,怕更是可笑,怕什么?被你说了我就怕了?你还没这斤两谢谢,随后再说一句,我处理骂人和违规的帖子都是一样,第一次屏 ...
Clark1129 发表于 2011-1-31 22:41
认真你就输啦斑竹,由他去了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1-31 22:45:33

换成别的版我就当看个表演笑笑过了,工作版是我的管辖范围,职责所在,凡是骂人违规的,一定要处理,这个不能马虎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1-31 22:47:52

他是一个个体,我代表一个组织,怎么能比?在我面前,他就是一个渣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37





武夫敢move大字報男,你敢嗎?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47:58

换成别的版我就当看个表演笑笑过了,工作版是我的管辖范围,职责所在,凡是骂人违规的,一定要处理,这个不能马虎
Clark1129 发表于 2011-1-31 22:45


对,今年过年不骂人,要骂就用Supamega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2:48:44

本帖最后由 It'sYourMama 于 2011-1-31 22:52 编辑
我说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就代表你了?你自己就是中国了?你的意见说不是,我的意见说是,我啥时候戴你的表了?怎么我和你的意见不一样时,民主对我就不适用了?所以看来,喊的时候都会喊,真遇到和自己不合拍的,一 ...
so 发表于 2011-1-31 22:29


你真的不看懂我的意思吗?我的意思是你的意见只能代表你自己,不能代表我们的意见。你说中国现在是个法治国家本身就是有问题,还有法治和法制两者完全不同,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

只能说你被洗脑洗的太严重了,你以为西方健全的法制和社会监督制度是怎么来的?从石头里面蹦出来还是人大直选出来的?至于原始资源积累,只能说这是人类的黑暗面,如果当初中国或是日本先发现了新大陆和澳洲,有可能连土人都没有了。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2:50:11

他是一个个体,我代表一个组织,怎么能比?在我面前,他就是一个渣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37
别随便骂人呗!!!我也挺佩服你的,这边两边辩的正起劲,你还能来中间插一脚做做生意,老板应该就雇你这样的伙计。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52:44

武夫敢move大字報男,你敢嗎?




masterq 发表于 2011-1-31 22:47


哎呦,不靠我,他哪有时间去扯什么大字报?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1-31 22:55:30

哎呦,不靠我,他哪有时间去扯什么大字报?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52



唉............武夫的$$$$$$$$$都讓你賺光了。


;shocked;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2:59:14

李刚之子必然可恨,受害者非常可怜,但是这个事件再怎么说也只是个交通事故,不能因此就10年20年的往上加罪名。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22:43


好吧,在这件事上,虽然我们有争论,但是目的都是为了能够让这种事公正处理,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可是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量刑太轻,对于这种社会影响大的案子应该重判。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2:59:34

唉............武夫的$$$$$$$$$都讓你賺光了。


;shocked;
masterq 发表于 2011-1-31 22:55


没事儿,等我死了,钱都留给他
作者: supamega通讯    时间: 2011-1-31 23:00:53

唉............武夫的$$$$$$$$$都讓你賺光了。


;shocked;
masterq 发表于 2011-1-31 22:55


等你死了,钱也都留给他吧,既然你那么喜欢他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1-1-31 23:06:32

等你死了,钱也都留给他吧,既然你那么喜欢他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00


对对,钱都给我,让我有更多的时间撕纸玩儿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1-31 23:06:53

没事儿,等我死了,钱都留给他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59








作者: It'sYourMama    时间: 2011-1-31 23:06:56

那你办千万别提办手机计划的政治动机啊,我还想顺便赚赚对家的钱呢
supamega通讯 发表于 2011-1-31 22:36


上纲上线,这叫什么政治动机反革命,你咋不直接说我们是轮子呢,有些人应该回到文革时代的一言堂。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3:12:02

上纲上线,这叫什么政治动机反革命,你咋不直接说我们是轮子呢,有些人应该回到文革时代的一言堂。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23:06
她就是怕她的手机计划卖不掉或者血本无归,咱多虑啦!!!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1-1-31 23:13:56

她就是怕她的手机计划卖不掉或者血本无归,咱多虑啦!!!
risenfan 发表于 2011-1-31 22:12


就是,你们搞政治的伟人就是不讲道理,欺负人家一个卖的
作者: risenfan    时间: 2011-1-31 23:14:38

就是,你们搞政治的伟人就是不讲道理,欺负人家一个卖的
武夫的眉笔 发表于 2011-1-31 23:13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1-1-31 23:42:44

你我都不是法官,甚至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个案子判的重了还是轻了,根本不是我在这个帖子里要讨论的。我在这里一直说的,就是既然你们是要一个更法制的社会,那么就应该用法制的精神来评论,否则和你们所反对 ...
so 发表于 2011-1-31 20:14
我意思是根据起诉的罪名,量刑是合适,问题是对他的罪名的定位合适吗?
作者: appleely    时间: 2011-1-31 23:52:31

这帖子看得好热闹啊...
那位卖手机的人才太敬业了...
作者: z-score    时间: 2011-2-1 00:13:07

唉,祖国没希望了。
作者: so    时间: 2011-2-1 00:24:30

你真的不看懂我的意思吗?我的意思是你的意见只能代表你自己,不能代表我们的意见。你说中国现在是个法治国家本身就是有问题,还有法治和法制两者完全不同,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
...
It'sYourMama 发表于 2011-1-31 22:48


呵呵,和你想法不同就是我被洗脑了。这就是你一个追求法制,追求民主的人士对不同声音的理解。
至于如果中国先发现澳洲,就没有土人了,这个你稍微学点历史就知道,郑和和他之后几十年到几百年的西方人,对待土著的不同了。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1-2-1 00:32:30

这帖子看得好热闹啊...
那位卖手机的人才太敬业了...
appleely 发表于 2011-1-31 22:52


对,应该支持他
作者: 博卡登    时间: 2011-2-1 09:28:32

这件事情里,李刚是否亏了?

李刚上下活动了那么多,钱应该也没有少给。

最后的判决是,少赔了一点钱,儿子比正常少判一年。
作者: 酷到底    时间: 2011-2-1 10:56: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honeCareLtd    时间: 2011-2-1 11:52:31

说的非常对!!!
那醉驾撞死人逃逸在中国应该判几年?

法制国家判刑不应该是根据老爸是谁就判几年,有民愤判几年,没有民愤判几年,撞死大学生判几年,撞死民工判几年。

如果中国人都认为因为李启铭老爸是李刚,所以应该重判, ...
derek612 发表于 2011-1-3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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