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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律师,关于TV3 的买卖job offer 的事情(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stevenguoxz    时间: 2014-1-29 12:08:53     标题: 大律师,关于TV3 的买卖job offer 的事情(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4-1-31 11:08 编辑

大律师,关于TV3 的买卖job offer 的曝光的事情,请问您有什么想说的么?针对于法律这边,您有什么想表达的观点么?我觉得这个也可以拿出来在您这边讨论讨论。
作者: 越堕落越悲伤    时间: 2014-1-29 12:32:39

我认为他们死定了呵呵
作者: PartTimeJobsOK    时间: 2014-1-29 12:51:35

以前买的那些可能也要死了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4-1-29 15:21:20

大律师应该会在星期五的律师说法里边说吧
作者: Danger_Decibels    时间: 2014-1-30 13:13:57

这个又不是律师的case,有啥好说的啊亲。。。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4-1-30 18:36:45

估计现在还没到法院那个阶段吧。
如果一件明显违法的事情都已经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风气,
还让新闻电视台先曝光出来,我觉得正好体现出了移民局的无能。
没看移民局马上宣称,从去年八月就开始注意他们了,证明呢?半年的时间调查到什么资料了吗?
这种掩饰工作失职的说辞,太假了。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1-31 11:08:01

这个我已经在WTV新闻采访的时候谈过了。

不过简单再发表一下意见:

1. 花钱获取工作机会本身没有不合法,例如,雇主支付费用给人力资源公司找合适员工,申请者支付介绍费等等。

2. 但是,如果花钱获得签证,而工作本身不符合法律或为不真实工作,是违法移民法的。

3. 何为不真实工作?例如工作岗位不存在,编造的job description, 没有真实的工资报酬,工资返还,提供虚假信息给移民局,这些都是违法的。

4. 没有移民中介拍照提供移民咨询是不合法的。

(1) 和(2)的区别不容易分辨,有时候需要个案分析,例如,Tv3的男主角如果当时不是介绍办理身份和技术移民,而是纯介绍工作,如果当事人通过正规面试渠道被录取后给男主角一笔酬劳,本身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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