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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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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mmigaojie
时间:
2014-3-27 21:35:41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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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mmigaojie 于 2015-12-15 22: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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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454
时间:
2014-3-28 08:38:01
当然不可以了。
老问题了,原则上房东可以要求你支付租金到合同期结束的。
3个星期已经是很好说话的房东了,你应该感到幸运。
作者:
LYYX
时间:
2014-3-28 08:46:30
ken454 发表于 2014-3-28 07:38
当然不可以了。
老问题了,原则上房东可以要求你支付租金到合同期结束的。
同感。“房东诱导”我不知如何“诱导”。既然签了6个月,那就住到期了,这样啥都不用扣。我看加上房东扣的你新找的可能也不便宜了。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3-28 12:37:56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4-3-28 12:38 编辑
首先,“诱导”只是你个人想法,这种说法没有法律意义。
你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毁约的结果是房东可以索取赔偿,例如,找到下一个房客之间空余的时间。
如果4个星期没找到,你就需要赔偿4个星期的时间。
如果协商3个星期赔偿金,没什么不合理的。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4-4-2 12:06:44
搞笑,第一次听到,怎么个“诱导”?
让你赔三个星期算是很讲道理的房东了,你还不感谢人家。
上庭的话你肯定输,直接让你付到找人顶租为止。
作者:
:TicklyRain:
时间:
2014-4-2 14:03:10
赔3个星期已经很好了!房东完全可以要求你赔违约金、你搬走至找到新房客期间的所有损失。
作者:
Gutenberg
时间:
2014-4-2 14:36:05
什么叫房东诱导……
这种fix term是正常的啊
作者:
ROYO
时间:
2014-4-2 14:48:52
诱导一说很奇怪,如果觉得价格偏高,当初就不要住进去,更不要签半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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