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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押金退还问题 (问题解决) [打印本页]

作者: Death    时间: 2014-4-4 22:42:04     标题: 押金退还问题 (问题解决)

本帖最后由 Death 于 2014-4-7 16:43 编辑

前提:我在03/07/2012搬入中区某房,03/04/2014 下午搬出,我的押金是$320;
去年12月26日我母亲来探亲,住进楼下房间,于今年3月20晚上离开 (无押金)


我个人没造成任何问题,但房东扣留我全部押金,理由:

我母亲入住的3个月内请我cousin与cousin-in-law来这里吃晚饭几次,
又说我母亲多次做饺子包子牛肉等大分量食物带出去分给别人(朋友),
拿出我母亲的那份合同,指出上面某条: 代朋友煮食每次$10
并给我10天时间让我询问她到底请我cousin来吃饭多少次,到底将食物带出去分给别人多少次

今天下午我和我cousin一起去找房东,不让我们进门谈,合同也不给我们看,也不给我们合同复印件,
又说我母亲其实多住了一天,要把这一天的费用扣掉----可以,我们同意;
又说我cousin来吃晚饭三次 (就是合同上的"代朋友煮食每次$10)----可以,我们也同意
又说我妈带食物出去10+次,说这种行为是禁止的,但我们想看合同细节他又坚决不给,理由是我cousin不是租客,而我与他们的租约已经中止.

当然押金也一分没退

这两天因为这事才知道房东手持押金是违法的(应交到租金管理中心),
回收了我和母亲的合同原件,也没给我们合同复印件,
我和母亲的合同条款(全中文)其实有差别,比如"代朋友煮食每次$10"这条是后加的,他说"禁止带食物出去"这条我没注意到,今天想确认又不给我看
已经向Tenancy Tribunal递交申请,等消息中

我只是不希望很多租客像我一样被房东暗地耍着,敲诈着,当初出问题不及时告诉非要等你走人的时候一起算账,欺负老实人和法律常识不足的人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分析下问题,给个权威解释
作者: LYYX    时间: 2014-4-5 10:32:34

既然已向Tenancy Tribunal递交申请,那就等消息。但就我所知道的,讲一下--你遇到的情形说明,你的房东可能太有才了,这些条款--"代朋友煮食每次$10","禁止带食物出去"。我早期(1998-2002)也招过房客(同你情形相似--不是整租而是合住?押金房东不必交Tenancy Bond centre),这些条款我想都没想过(虽然这些条款有一定道理--多煮的用水,电等)。其实这房东还是的退一些押金的--但不是全部。
作者: Death    时间: 2014-4-5 17:05:02

LYYX 发表于 2014-4-5 10:32
既然已向Tenancy Tribunal递交申请,那就等消息。但就我所知道的,讲一下--你遇到的情形说明,你的房东可能 ...

这个我也说过,我们承认,到这里是讲证据的,证据说明一切,出示合同,一切就了然,但连合同都不给我们看。今天又去谈,我说要看合同,还是我妈签了字的,下面就开始好玩了,说我妈妈没有签
作者: FM811    时间: 2014-4-5 19:13:40

好累哟!
作者: L-360    时间: 2014-4-5 22:52:36

合同你因该自己有一份吧?如果当初口头答应了口头做饭要加钱的话,就必须执行,你住了两年了房东一般不会刻意刁难你, 你妈妈来了后肯定是多用水用电,说话或生活方式让房东觉得不舒服吧。 互相沟通一下。 如果你和房东住一起那么他不需要把押金上交, 就算是不交违法也只是罚他款与扣不扣你的钱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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