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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鉴于香港内地之间问题这么复杂我提个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12:15     标题: 鉴于香港内地之间问题这么复杂我提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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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nstar    时间: 2014-4-23 22: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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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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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3 22:15:51

我也不想去不能让我孩子在马路上痛快大小便的地方。

我还是喜欢大陆,地铁上都能拉屎
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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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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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nstar    时间: 2014-4-23 2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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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4-4-23 22:25:09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4-4-23 21:26 编辑

樓主就不要那麼無聊了 首先 這裡的香港人鳳毛麟角 (相信你生活裡真正認識的也沒幾個)你立這樣的帖有什麼意思?

其次 人已經在外國了 國內的事你就別慘和了 反正老外懶得理你哪裡來 通通都叫你做fxxking Chinese

還有我很喜歡去中國大陸旅行 相信去過的國內城市比你可能還要多 而我去哪裡和你有什麼關係呢? 呵呵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3 22:27:46

这也太极端啦。。。。。
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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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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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4-4-23 22:33:04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4-4-23 21:36 编辑
lamucs 发表于 2014-4-23 21:29
先不提你在那自己和自己取证和问答我去过多少地方。

我这个帖子是给有此想法的人提供一个有意思的东西 ...

呵呵 原來你自己都知道你這些無聊主意是"简单粗暴"了 那我就不多說咯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3 22:37:05

lamucs 发表于 2014-4-23 21:32
这叫fun,我发现很多在网上说话的人都在那夸夸其谈信口开河,上真章都没了,可能除了约炮的。

所以我就 ...

我看了国内人的评论。  有不少责备那两个父母的。也有责备那几个港仔的。
我觉得这事炒的那么火。 其实也有好处。  大概会感染到内陆。 更多的人思考公共如厕问题

只是那个家庭成了炮灰。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3 22:41:55

其实没什么好讨论。
你的建议最好。大家以后不要去香港,经济制裁香港就对了。

我认为拉屎是人权。拉屎没什么不对的。在路上拉屎很自由。香港人还说他们自由,但在路上拉个屎都不可以,还说什么自由。中国比香港自由多了。
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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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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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3 22:51:22

lamucs 发表于 2014-4-23 21:46
对,实际上要是我看见了这事恐怕也不会欣赏。

我会走上去帮小孩挡一档,跟父母聊聊天啥的,估计下回也 ...

挡什么。拉屎是天赋人权,很多动物都是照样拉,但从不见香港人骂猪骂羊骂狗 ? 更不去拍猪羊狗的照?
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3 2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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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3 22:56:47

lamucs 发表于 2014-4-23 21:46
对,实际上要是我看见了这事恐怕也不会欣赏。

我会走上去帮小孩挡一档,跟父母聊聊天啥的,估计下回也 ...

我就特好奇。香港法律上有声明。10岁一下小童在特殊情况下公共场所如厕是不犯法的,而且目前为止也没有被判罚款。
那拍照的那个记者怎么不被抓?
还有那个挡在推车前面的那个姓吴的,为什么不能告他限制人生自由?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3 22:58:06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1:56
我就特好奇。香港法律上有声明。10岁一下小童在特殊情况下公共场所如厕是不犯法的,而且目前为止也没有被 ...

你还有多少小时?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3 22:59:52

tina223 发表于 2014-4-23 21:58
你还有多少小时?

不知道。几百个吧。哈哈哈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3 23:01:59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1:59
不知道。几百个吧。哈哈哈

wat? u said last time ur diva or devo would see the light this week?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3 23:04:14

tina223 发表于 2014-4-23 22:01
wat? u said last time ur diva or devo would see the light this week?

她不想出来了。大概推迟最多2个礼拜吧。猜的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4-4-23 23:08:13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4-4-23 22:11 编辑
lamucs 发表于 2014-4-23 21:51
你愿意咋说都行,好话说就是快刀斩乱麻。


如果真的那麼極端 那不如乾脆讓香港獨立得了 然後就台灣吧 反正他們很多人也就相同心態(之前台北不是有大學生佔領立法院反對什麼什麼協議對大陸開放嗎?)- 那你其實是不是在曲線的在鼓吹分裂祖國了? 死罪啊 小心領事館有人在看你的帖子啊 呵呵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3 23:11:23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2:04
她不想出来了。大概推迟最多2个礼拜吧。猜的

wow........two more weeks of anxious waiting.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3 23:28:58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1:56
我就特好奇。香港法律上有声明。10岁一下小童在特殊情况下公共场所如厕是不犯法的,而且目前为止也没有被 ...

我的理解是可以告的,但她没报警没告,而是用车撞人,这可能反而违法程度更高

如果可以在公共场合裸露,估计也可以拍摄吧。。。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3 23:33:25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4-4-23 22:28
我的理解是可以告的,但她没报警没告,而是用车撞人,这可能反而违法程度更高

如果可以在公共场合裸露 ...

所以我真是有点不解。
按理说。我被禁锢了 反抗也是正常的吧。最多就算个误伤呗。
很多人真的不懂法。 也不曾考虑过运用它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3 23:37:08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4-4-23 22:28
我的理解是可以告的,但她没报警没告,而是用车撞人,这可能反而违法程度更高

如果可以在公共场合裸露 ...

they were pulling slags on the kid, and parents who don't act the way the folks did deserve a permanent place in loony bin.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3 23:40:23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2:33
所以我真是有点不解。
按理说。我被禁锢了 反抗也是正常的吧。最多就算个误伤呗。
很多人真的不懂法。  ...

这个就像一个偷东西的被人抓住打成残废,按中国人的习惯思维是活该,但按照法律可能不是这么回事

另外,是否是非法禁锢我也不懂,不过是女子抢了拍照记者的sd卡那个路人才来拦着她的,好像那时候他或者其他路人已经报警了。你看到抢包的也会拉住嫌疑人等警察来吧

这个就是一方有小错,另外一方就用大一点的错来对付他,好几个循环。。。。。。双输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3 23:44:32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4-4-23 22:40
这个就像一个偷东西的被人抓住打成残废,按中国人的习惯思维是活该,但按照法律可能不是这么回事

另外 ...

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问题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3 23:55:06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2:44
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问题

香港本来就是和大陆不同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从这个角度来说,接受不了就不要去也确实是和办法

比如去有的阿拉伯国家,也不得不遵守当地的貌似奇怪的规定,不能衣着暴露,不能当众接吻之类的。要么不去,要去就要了解好保护自己,毕竟别人的那些规定一直都在,不是专门为了整你才制定的
作者: detective007    时间: 2014-4-23 23:55:47

香港没去过,也不想去。每次国泰转机经过香港,从没有出关溜达的念头。港剧中街上人挤人的街道形象深入脑海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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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4 00:39:54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3 23:37
拍照的并非记者,也是一个路人,不享有记者有的采访权。按照香港法律,十岁以下小孩有特殊情况在公共场合 ...

真的有这个法律吗???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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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4 00:52:51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3 23:37
拍照的并非记者,也是一个路人,不享有记者有的采访权。按照香港法律,十岁以下小孩有特殊情况在公共场合 ...

你确定看了所有视频?我看到的那个说是记者哦

不过我确实不知道香港法律是怎么规定 擅自拍摄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事情的,如果你知道,请告知,谢谢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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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4 00:56:28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3 23:37
拍照的并非记者,也是一个路人,不享有记者有的采访权。按照香港法律,十岁以下小孩有特殊情况在公共场合 ...

我没说小孩子违法,所以没有罚款或者起诉不是吗

关键那位拍照的有没有违法

抢相机和 sd卡有没有违法

报警后一方想离去一方不让他走是否违法

想离去的一方用推车冲撞阻止他离去的人是否违法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4 00:59:31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3 23:55
你可以去问问是哪个电台的记者

那人自称是记者。目前未知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4 01:00:41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3 23:55
你可以去问问是哪个电台的记者

http://xw.qq.com/c/news/2014042301687320122052

听的懂粤语就自己看罗

不排除是事件发生后杂志社突然把他频为摄影记者的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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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4 01:03:12

虽然我讨厌魔王为共党说好话,  但是关于这次事情, 我完全认为魔王说的是对的.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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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03:43

别耍小孩子脾气了!!!你们不懂这里的缘由!!!

想爱国,你们这次确实爱错了!!!

too simple too naive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05:24

jsmith2 发表于 2014-4-23 21:41
其实没什么好讨论。
你的建议最好。大家以后不要去香港,经济制裁香港就对了。

魔王加你的分,你此生足矣了!!!哈哈~~~~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06:31

jsmith2 发表于 2014-4-23 21:51
挡什么。拉屎是天赋人权,很多动物都是照样拉,但从不见香港人骂猪骂羊骂狗 ? 更不去拍猪羊狗的照?

魔王估计加你的分要后悔了!!!

唉!中文真是博大精深!!!!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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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4 01:07:13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4 00:01
违法与否,对方都无权执法,所以你说所谓关键根本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某些港人为何歧视同胞,某些港人记者 ...

为什么不是关键呢,双方争执,总有个评判依据吧,不然你贴那个小孩不违法的法律规定干嘛

为何歧视?看的多了,思维定势。作为一个整体,做的不好的事情多了,自然影响别人的看法。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08:34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1:56
我就特好奇。香港法律上有声明。10岁一下小童在特殊情况下公共场所如厕是不犯法的,而且目前为止也没有被 ...

小小,我喜欢你... ... ... ... ... ... ...的头像!!!

这个可以研究!!!!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4-24 01:08:39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4 00:03
404 not found,估计是造谣的假新闻被删除了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14518&mobile=yes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4 01:08:52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4 00:06
作为记者,自豪的爆出自己的家门是对自己媒体公司莫大的免费宣传,但此“记者”却反常的不公布自己属于哪 ...


日本右翼举万字旗游行 纪念希特勒诞辰125周年

这是假的吧. swastika carriers 当初认为中国ok, 日本是畜生啊.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10:11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2:04
她不想出来了。大概推迟最多2个礼拜吧。猜的

赶紧催她出来,就说娜姨想看她!!!!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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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11:13

oplwy 发表于 2014-4-23 22:33
所以我真是有点不解。
按理说。我被禁锢了 反抗也是正常的吧。最多就算个误伤呗。
很多人真的不懂法。  ...

这里好像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能告诉我吗???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4 01:16:16

sky-horse 发表于 2014-4-24 00:05
魔王加你的分,你此生足矣了!!!哈哈~~~~

有道理自然有人赞同,管他妈是神仙还是魔鬼。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4 01:18:38

sky-horse 发表于 2014-4-24 00:06
魔王估计加你的分要后悔了!!!

唉!中文真是博大精深!!!!

你这是什么意思 ?!    

难道你不认同拉屎却认同港猪 ?  

总之,拉屎无罪,拍照无理。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4 01:19:16

sky-horse 发表于 2014-4-24 00:11
这里好像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能告诉我吗???

好像你今天没有现身。

就是小童憋不住,又没有放尿布,就尿街上了。
妈妈用尿布接尿。 小童被拍,老爸护子心切抢了港仔的sd卡。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帮那个港仔拦尿尿小童一家。
那个脚拦住人家的车。手又抓住人家的车。大喊 “你不要撞我哦。 你不要碰到我哦!”
然后警察目前裁定。女方袭击程咬金。。。。可保释。。
尿尿小童目前无罪,老爸无罪。
程咬金和其同伙 还未裁定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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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4 01:23:07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4 00:06
作为记者,自豪的爆出自己的家门是对自己媒体公司莫大的免费宣传,但此“记者”却反常的不公布自己属于哪 ...

现在那2个人都不公布身份了。 脸都打马赛克了
可真是“英雄不问出处”

不过尿尿小童一家就没那么好运了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0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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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29:48

jsmith2 发表于 2014-4-24 00:18
你这是什么意思 ?!   

难道你不认同拉屎却认同港猪 ?  

哈哈,我谁都不认同!!!!

这种事本来就是扯皮!!!双方都有错。但问题的核心就是有心结!!!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34:04

oplwy 发表于 2014-4-24 00:19
好像你今天没有现身。

就是小童憋不住,又没有放尿布,就尿街上了。

一件这么小的事就引起这么大的扯皮事件。可见香港与内地人的心结之深,现在是随便一件小事都可以点起一场轩然大波。

我首先问的不是这个事件的本身,而是这个事件引发的风波!!!!结论就是说明了一个问题:香港与内地的离心是很严重的。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34:56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4-4-24 00:26
为甚要后悔咧,他说的很对嘛,香港这么自由,为何不可以拉屎自由,港独喊分裂就算自由,为何拉屎不可以有 ...

说得对,我支持你!!!!!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4 01:35:39

sky-horse 发表于 2014-4-24 00:34
一件这么小的事就引起这么大的扯皮事件。可见香港与内地人的心结之深,现在是随便一件小事都可以点起一场 ...

不是香港人. 是港灿.............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01:38:42

tina223 发表于 2014-4-24 00:35
不是香港人. 是港灿.............

娜妹子,新词“港灿”,求定义!!!!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4-24 01:47:21

本帖最后由 oplwy 于 2014-4-24 00:53 编辑
sky-horse 发表于 2014-4-24 00:38
娜妹子,新词“港灿”,求定义!!!!


阿灿正传  超级老的电视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4 01:48:08

sky-horse 发表于 2014-4-24 00:38
娜妹子,新词“港灿”,求定义!!!!

bad hongkee hongkee snobs looking down on and snubbing nose at people trampled under the cloven hooves of CCP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4 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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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4 17: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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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4 17: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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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4-4-24 18:25:28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4-4-24 22:59 编辑
jsmith2 发表于 2014-4-24 01:33
叫他们"港灿"太抬举他们了。我通常叫他们"港猪"。
"港猪"一词不是我给的,是中央政府赐给香港人民的。
...

本來不想再回這個無聊的帖子  對樓上你侮辱香港人我也沒意見  但只想糾正你一些誤解 港珠澳大橋的‘珠’  指的是珠海市 (港珠澳 = 香 門 港珠澳大橋是連接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對 又是‘珠’)這三個地方的一條大橋 你自己都已經有個有關的link了 看來你是沒讀清楚吧?)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裡面的一個市 你這樣說無端端的好傷害這裡無辜珠海人民的感情 只顯示你對廣東省地理的無知而已  你們這邊叫冷笑話  香港人叫這是搞爛gag
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4 18: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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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18:29:52

lamucs 发表于 2014-4-24 16:52
我一点都不爱国,就是个人感受,反正我不去香港无所谓。东京和新加坡都不错

这是你的自由。我呢?不会因为这个事件而失去香港游的权利。这是我的自由。

泛政治化,累的是你自己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4-4-24 18:31:11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4-4-24 17:25
本來不想再回  對你嘲笑香港人我也沒意見  但只想糾正你一些了解 港珠澳大橋的‘珠’  指的是珠海市 (港 ...

哈哈哈。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4 1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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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4-4-24 18:36:14

jsmith2 发表于 2014-4-24 17:34
佰生的港猪噢!轻松点吧。

我好輕鬆啊 到底是誰不輕鬆呢其實 呵呵
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4 18: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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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4 21:29:44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4-4-24 17:36
我好輕鬆啊 到底是誰不輕鬆呢其實 呵呵

開開玩笑而已。如有得罪,還望見諒。

至於我的立場,我認為拍照放上網已是很斯文的做法,總比動手動腳好。那對父母無家教,給孩子隨地大便是不識體統,是恥辱的做法,換着給我,寧願給小孩趕快回家、甚至痾在褲裡。總好過在熙來攘往的大街上做出如貓狗一樣的行為。希望那對父母經過今次教訓,要懂得在廁所如廁,而非在大街上拉屎。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4-4-24 21:36:09

jsmith2 发表于 2014-4-24 20:29
開開玩笑而已。如有得罪,還望見諒。

至於我的立場,我認為拍照放上網已是很斯文的做法,總比動手動腳 ...

问过你爹,再说家教。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4-4-24 21:37:57

哦,对了。开开玩笑,不要介意。
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4 2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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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ucs    时间: 2014-4-24 2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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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4-4-24 22:05:18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4-4-24 20:36
问过你爹,再说家教。

不明白你在說什麼。

難道你同意把屎拉在大街上 ??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4 2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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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4-4-24 23:23:08

jsmith2 发表于 2014-4-24 21:05
不明白你在說什麼。

難道你同意把屎拉在大街上 ??

我不同意你和我这样的成年人拉在街上。
不过对于小孩子没办法,可以做。当然那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即便做也要注意各种卫生。
你要是硬和一个2岁的孩子较劲,就没有意义。在内地的媒体上不乏对这种行为的批评。但不要上纲上线。
至于说,问你爹,那是调侃。不过别忘了,70年代以前生的人,那是没有纸尿裤的时代,大家都可能有过那样紧急的时候,只是那时人没有那么多,流动人口少,这种现象不那么突出而已。
那如果按照他们这种思考方式,他们也应该问问自己的爷爷奶奶当年在他们父母出现这种状况是怎么做的。
2013年5400万人访港,香港才700多万人口。
明显基础设施不足,特别是那些香港传统的商业区。
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5 0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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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5 0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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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5 00:16:11

carter 发表于 2014-4-24 23:13
你可以不是我同胞, 但香港人不是你们的同胞吗?

chinesenz...............
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5 0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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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vocadooil    时间: 2014-4-25 00:20:14

小孩随地小便真不算违法,就算警察在旁边也没办法,顶多劝两句,如果是因为这事叫警察的话警察都会告你浪费警力。在大陆更是火车地铁里面屡见不鲜了。

警察来了的原因是因为港人告抢劫罪和普通袭击罪,大陆人告非法禁锢罪。结果经过调查,抢劫罪不成立,非法禁锢也不成立,普通袭击成立,charge小孩妈妈。

在普通法里面,非法禁锢也好那个什么所谓“猥亵幼童”罪也好都是严重的刑事罪行,不需要受害者提告,经过调查属实的话直接拉人等律政司排期上庭了,不存在说事发时告没告的问题。

最可怜的是小孩,摊上一对脑残父母和带有偏见的港人。

至于香港,喜欢的人怎么都会去,不喜欢的人怎么也不会去的。
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5 00:20:42

carter 发表于 2014-4-24 23:19
so what,你见过 fuchinesenet 的 ID?

这里不欢迎你............
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5 0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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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5 00:28:52

carter 发表于 2014-4-24 23:24
这里更不欢迎你............

你投票, 让大家来看我和你谁更加不受欢迎吧.
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5 0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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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a223    时间: 2014-4-25 00:36:32

carter 发表于 2014-4-24 23:30
上网是我的人权, 你想秀下限还是回去中国干吧.

要人权必须首先有人性呀.........
作者: carter    时间: 2014-4-25 0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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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123。。。    时间: 2014-4-25 01:45:28

本帖最后由 ABC123。。。 于 2014-4-25 00:52 编辑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4-4-23 22:08
如果真的那麼極端 那不如乾脆讓香港獨立得了 然後就台灣吧 反正他們很多人也就相同心態(之前台北不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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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4-4-25 10: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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