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MINISTRY OF JUSTICE的信,说叫我打电话到0800 4 FINES那里, 电话打过去, 那边说我去年11月17号超速, 100的限速开到了142, 要罚540刀….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滞纳金..
对于这事我就觉的很冤枉了..,信里面说We are sending this letter because Inland Revenue has advised us ofnew information for you, and we propose to pass this information to the courtto enforce the unpaid fines. 因为去年11月14号搬的新家,地址一直没改,直到今年3月份车子路税到期到邮局顺便改了地址, 之前估计罚单寄到旧的地址去了,所以一直不知道有罚单这回事,然后警察从IRD那里拿到我的更新资料,所以把信寄到现在的新家
跟警察局和NZTA解释说因为没有收到信,如果收到的话肯定会及时交的,否则也不会累积到540那么多,但他们回答说It’s too late, 就算上法庭的话估计这540肯定也是要全交的
超速被照到我认栽,但由于一直收不到信的缘故累积到现在要交这么多,我就郁闷了,,所以我就请教一下大家有没有类似的经验。。。可不可以就交超速的那一部分?免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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