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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过后雇员拟些理由要求赔偿4周的薪酬离职合理吗(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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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re1207
时间:
2014-9-10 21:10:08
标题:
试用期过后雇员拟些理由要求赔偿4周的薪酬离职合理吗(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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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454
时间:
2014-9-11 10:57:13
楼主,你还是写英文吧,中文看不懂。
你老公说喜欢跟他做工,他说你老公羞耻他?
他要求他自己和你老公终止关系?
乱套了。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4-9-11 11:36:42
真心看不太懂啊 你还是吧对方的要求原文发上来看吧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9-11 20:09:02
您好,简单回复一下您的问题。
1. 对方要求不合理,没有权利不让您先生在店里上班。
2. 赔偿四周工资需要理据,也许您老公说了一些让他不开心的事情,这不能作为理由。
至于他是否要告上法庭,取决于
1)您是否解雇了他,如果只是警告信不属于解雇,只能争论警告信是否合理
2)personal grievance 是向雇主提出的,如果您先生不是法律上的雇主,那么员工的投诉只是他和您先生的纠纷并不属于雇佣关系,是个人争论,需要调解,但是雇佣法庭未必有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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