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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中生有警察到访(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14:40     标题: 无中生有警察到访(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5-2-25 18:11 编辑

求问如果邻居无中生有说你们家有暴力事件, 半夜CALL警察来你家查访, 是不是可以写律师信起诉邻居?
非常感激.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5-2-23 16:17:24

警察自己会去找那个报警的人麻烦的,你以为他们愿意被无中生有喊来。。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20:40

不会, 警察说BETTER他们上门来CHECK, 如果没事情最好, 如果有事情他们可以及时制止 :)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21:04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5-2-23 16:17
警察自己会去找那个报警的人麻烦的,你以为他们愿意被无中生有喊来。。

不会, 警察说BETTER他们上门来CHECK, 如果没事情最好, 如果有事情他们可以及时制止 :)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5-2-23 16:22:36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5:21
不会, 警察说BETTER他们上门来CHECK, 如果没事情最好, 如果有事情他们可以及时制止 :)  ...

你要告诉他你是和隔壁邻居有矛盾,所以他们特地来找茬,这样对你们是一种骚扰等等 。。。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27:15

哦, 原来是这样啊, 谢谢提醒.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发律师信告他们去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27:40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5-2-23 16:22
你要告诉他你是和隔壁邻居有矛盾,所以他们特地来找茬,这样对你们是一种骚扰等等 。。。 ...

哦, 原来是这样啊, 谢谢提醒.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发律师信告他们去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5-2-23 16:31:09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5:27
哦, 原来是这样啊, 谢谢提醒.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发律师信告他们去

你钱太多了?律师信300-500,这种事情也没什么实际证据,人家可以说就是听到你们家传来吵闹的声音他们才报警的,你有什么办法?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33:56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5-2-23 16:31
你钱太多了?律师信300-500,这种事情也没什么实际证据,人家可以说就是听到你们家传来吵闹的声音他们才 ...

为什么现在是恶人当道啊, 哪里说理去?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3 16:34:14

不会,这里的警察听到有关怀疑家暴的都一定会上门,因为很多真的有家暴的都是靠邻居通报才被制止。警察也必须要调查。一般这些会跟邻居再沟通,跟他们说明他们误会了。邻里关系搞好比破坏好,因为你无论如何他们都是住在附近。律师也会建议你跟他们沟通解释误会。这种事也告不成的。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5-2-23 16:36:12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5:33
为什么现在是恶人当道啊, 哪里说理去?

我看了你那个邻居帖子,你的房东和他的房东是一家吗?如果是一个,你就跟你房东说,他们骚扰你生活,你没办法继续住下去了,当然你要保留好一些证据,照片啊,录音什么的,如果你房东不同意,你就只能去tenancy tribunal 告了。这种邻居,他不走你走好了。。

不过你房子是按正规手续签的么?有合同么?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43:12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5-2-23 16:36
我看了你那个邻居帖子,你的房东和他的房东是一家吗?如果是一个,你就跟你房东说,他们骚扰你生活,你没 ...

我是自住房, 他们的房东现在只要有房租收其他事情全部不管. 我可以去告他们的房东难道?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45:37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3 16:34
不会,这里的警察听到有关怀疑家暴的都一定会上门,因为很多真的有家暴的都是靠邻居通报才被制止。警察也必 ...

谢谢回答, 但是有些人是没办法搞好关系的.无赖之极, 我可以去告他们房东吗?在明知道签租约的时候房客就是欺骗行为, 而且我们作为邻居和受害者已经转达了我们的态度, 一个2房的UNIT实在不合适住4个孩子3个大人, 但是房东不愿意管, 我该怎么办啊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5-2-23 16:47:44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5:45
谢谢回答, 但是有些人是没办法搞好关系的.无赖之极, 我可以去告他们房东吗?在明知道签租约的时候房客就是 ...

你如果是unit的话,你可以去找body corp吧,如果没有body corp,你就举报city council说邻居院子不整洁,邻居2居住了太多的人,邻居很吵闹等等,这些都是council管的,不过你自住房就是很吃亏。。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6:54:06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5-2-23 16:47
你如果是unit的话,你可以去找body corp吧,如果没有body corp,你就举报city council说邻居院子不整洁, ...

我们没有BODY CORP 的, CITY COUNCIL也是没有用的, 另一网友也碰到类似问题, 她说她要被逼卖房子了. 但是我是觉得你搬到哪里都有可能会发生类似问题, 明明我们没有做错, 华人难道就是好欺负的吗? 华人房东就一定要如此低三下四讨好房客吗?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3 17:50:15

人贱则无敌~~
如果你要跟他折腾下去,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值得?
而且除非能一招除根,肯定能让他们离开,才行,要不然就别跟这种人折腾。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7:56:24

会员 发表于 2015-2-23 17:50
人贱则无敌~~
如果你要跟他折腾下去,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值得?
而且除非能一招除根,肯定能让他们 ...

求问大侠是否可以教我一招制胜,我觉得现在这个是大多数华人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7:57:46

其实如果没有问题谁吃饱了撑的,总不能无限忍受吧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5-2-23 18:22:02

那晚你家啥事都没有吗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8:28:39

的确没有,我们都睡了,警察11点半来敲门把我们吵醒,我问警察他们打电话报警的时候接听电话的人有没有听到啥,警察说没有,但是有人报警他们就必须来查看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3 18:31:52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7:56
求问大侠是否可以教我一招制胜,我觉得现在这个是大多数华人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 ...

刚刚看了你说房东房客的帖子,我的意见可能不太一样,你如果不认同就当没看见。
1)孩子的声音,这个确实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很多洋人的孩子,半夜哭起来洋人都是不管的,这好像就是他们的教育模式,因为孩子在他们自己的房间里,不是在你们家门口,只能说他们没有考虑到别人的感受,这只能算是过于自私的问题。想改善的话只有给自己房子的玻璃窗做隔音加强。
2)乱丢垃圾的问题。这要看乱丢垃圾的量了。康嫂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也只限于垃圾要分类,乱放要被罚款。如果只是一个食物的包装纸,小孩子顺手丢了,大人没看见或是当做没看见,这也只是个人素质问题,还上升不到法律问题。
3)多住人的问题。这个只能说估计中国人房东没有把押金上交,在逃税,所以也无法用规定的合约来强制执行,也怕给自己找麻烦。毕竟这是房客和房东之间的问题,他们之间都认可,别人也没权利干涉。
4)看来他们是因为你之前的投诉所进行的一种低下的报复行为。也不算是绝对意义上的无中生有。不过这种方式确实不地道。
综合来看,尽管让你觉得住的非常不愉快,而且对方的素质确实挺低的,但是并没有达到违反法律的层面,你还真没法告人家,弄不好还会让洋人觉得你事多呢。而且你也清楚一点,得罪什么人都别得罪小人。小人比流氓都烦人。不如你先放下所有的怒火,咱们大度一点,主动拿瓶十块钱的红酒也好,买张pizza也罢,和他们坐在一起把一些不愉快说开了,毕竟还要住在一起的嘛~~或许人家心里明白,就是因为一开始没有平静的把问题解决,双方肚子里都有怨气,这就很难了。不如你试着缓和一下,为了你之后还要住在那里的清净,或许会有不一样的效果呢?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8:47:35

不是孩子哭,是孩子半夜从高处跳到木地板上玩,试问哪个父母可以说这是孩子的天性我们管不了啊?与如此无赖的人有必要谈论啥?但凡你的正当权益对于他来说都是你不睦邻友好。试问换个洋人做他们的邻居又会如何反应呢?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8:52:12

会员 发表于 2015-2-23 18:31
刚刚看了你说房东房客的帖子,我的意见可能不太一样,你如果不认同就当没看见。
1)孩子的声音,这个确实 ...

放心,我是读过书的人,一定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我拿此事例只是说发现在这方面好像华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我不明白是为什么。法制国家人人讲法,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需要具备的,尤其是作为房东,我不清楚他们的房东是啥情况,但是实在没必要如此低三下四给华人丢脸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5-2-23 19:27:42

别动不动就上升到种族,你自己遇到的问题,不代表别人也遇到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9:31:28

不知道哪句话让您觉得上升到种族问题了啊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5-2-23 19:45:32

你这样说的话,那我就觉得我怀疑那晚你家发生过啥是有理由的了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19:48:12

我真心没明白您的意思,放心理解的人自然理解,没有碰到过这类事情不代表你以后也不会碰到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5-2-23 20:23:06

不明白就算了,不过设身处地的想想,有个吵闹的邻居确实挺烦,最好的办法是搬走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20:26:07

是的,但是我只是觉得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为什么要逆来顺受或者逃避问题呢,因为去到哪里都有可能碰到这类问题,我们应该合理合法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解决问题
作者: 233qi    时间: 2015-2-23 22:05:47

你也打电话给警察说他们家暴。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3 22:26:18

啊,哈哈,那还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呢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3 23:24:37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6:45
谢谢回答, 但是有些人是没办法搞好关系的.无赖之极, 我可以去告他们房东吗?在明知道签租约的时候房客就是 ...

不能去告他們的房東,而且2房住7人也不是犯法的,只可以說居住環境不好,沒有違法。如果他們有行騙那你只可以告訴房東。
如果他們有找其他人來管理的話還比較好,如果是房東直接與租客聯繫,比較難。在這裡鄰里的關係一般就是靠自己處理,如果有噪音你可以打電話到市政府投訴。
如果你有任何鄰里關係的問題,你可以到公民諮詢局的中文服務(        521 Mount Albert Road, Three Kings, Auckland 1042) 或打電話到:09-624 2550或0800 78 88 77,他們可以解答。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3 23:26:04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6:54
我们没有BODY CORP 的, CITY COUNCIL也是没有用的, 另一网友也碰到类似问题, 她说她要被逼卖房子了. 但 ...

這個跟是否是華人沒有關係的。我見過一些更無賴的是華人!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3 23:34:06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8:47
不是孩子哭,是孩子半夜从高处跳到木地板上玩,试问哪个父母可以说这是孩子的天性我们管不了啊?与如此无赖 ...

這個真的跟種族沒有關係。以前我住在Unit的時候,隔壁來了4個年青洋人,每天晚上都有Party,說話和音浪都很大聲。到Council投訴了很多次。我其他洋人和非洋人的鄰居都跟他的房東投訴,反而我們住在隔壁的沒有。後來在鄰居的鼓勵下我們也跟他的房東投訴了,最後被趕走了。
這都是因為房東會聆聽。房東是香港人,我們認識的。

小孩晚上高處跳完,是的,在房子裏面是私人地方,沒有到犯法的情況,只可以說他們不會教。如果你覺得太吵的話你可以打電話到Council投訴他們聲浪太大。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3 23:36:18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8:52
放心,我是读过书的人,一定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我拿此事例只是说发现在这方面好像华人总是处于弱 ...

這個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他們沒有犯法,只是騷擾到別人而已。華人也沒有比較弱的。我以前做移民諮詢時也聽到很多華人如何對待租客。是人格的問題,不是種族的問題。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4 06:49:04

clara 发表于 2015-2-23 18:52
放心,我是读过书的人,一定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我拿此事例只是说发现在这方面好像华人总是处于弱 ...

既然前提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话,我觉得除了我之前说的方式,目前想不出还能有什么了。
毕竟人家并没有违法,你认为他们违法了。
1)可是有哪条法律说一个两房一厅只能住多少人了?不可以住四个孩子三个大人呢?就算他们的合约上有这么一项,那份合约是他们和房东签的,只要双方认可,都不算违反合约。更没涉及到法律。
2)孩子的问题,你嫌吵,你可以联系噪音管理部门,噪音投诉电话:(09)301 0101。如果他们不管,那就证明确实没有达到需要管制噪音的程度,这个确实是有相关形式和标准的。我有一次在家里,从晚上8点多就听见外面有party,音响的声音震得我心跳都跟着变,不过看看时间还早,规定是某些时间段里的噪音不算是扰民,当然也要看噪音的程度。到了11点半,我躺在床上根本没法睡觉,于是我先走出家门,确定声音来自哪一家,过去按门铃,是一家lifestyle的房子,站在大铁门外都看不见房子在哪里,却看见马路两边停满了车,足足都有三四十辆车,而且一听里面的声音,就知道是在室外开party,按了三分钟门铃没人应答,回家打电话投诉,问了我一些问题之后,说应该在半个小时内过去。大概不到半个小时,音乐声就停止了,换成了几十辆车启动离开的声音,大概过了十分钟,完全没有声音了,发现有人敲我家的门,我开门一看是康嫂的人,后面还有四五个警察,康嫂的人介绍完自己,就说他们是如何处理的,现在是什么结果,问我是否满意这样的结果?我当然满意了。然后他们全都走了。我说这个事情是想让你明白,康嫂说不管,不是代表他们不负责任,而是并没有达到他们出面制止的程度,所以他们不来。
3)就算你报警说这些情况的话,我相信警察也不会来。执法者应该算是懂法吧。真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警察敢不来吗?问题是连执法者都不认为对方犯法了。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5-2-24 07:10:59

住几个人是房东和房客的事,你着急也没用。

你要么忍
要么搞好关系
要么投诉
要么搬家

关键是有多闹啊,多晚?

另外,买unit是有这个风险的,遇到不讲究的邻居。所以买房子,挑街区,挑邻居,很重要。没有办法和烂人比烂的。。。。

另外一个办法,就是你和房东讲,让他们搬走,你来给他找房客,找到之前你负责房租,这样估计房东会配合。。。现在租房市场很火,不明白这个房东怎么这么包子。。。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5-2-24 07:13:40

所以有的租客或者房主会影响一条街的房子的价值,主要就是吵闹,不干净,不搞花园。。。。看到这样的邻居谁还愿意买这里的房子啊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09:03:50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5-2-24 07:10
住几个人是房东和房客的事,你着急也没用。

你要么忍

所以我是觉得中国房东很奇怪 , 换个洋人房东就完全不同了.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09:06:08

会员 发表于 2015-2-24 06:49
既然前提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话,我觉得除了我之前说的方式,目前想不出还能有什么了。
毕竟人家并 ...

的确有法律说一栋房子最多可以住几个人, 您可以去咨询相关部门的.孩子的问题,我理解,但是不能说因为孩子所以不加以教育和管制啊, 毕竟是人,就算是动物大的都会教小的该怎么做吧.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09:06:44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5-2-24 07:13
所以有的租客或者房主会影响一条街的房子的价值,主要就是吵闹,不干净,不搞花园。。。。看到这样的邻居谁 ...

是的, 所以邻居很重要的.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09:07:47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3 23:36
這個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他們沒有犯法,只是騷擾到別人而已。華人也沒有比較弱的。我以前做移民諮詢時也 ...

我没觉得是种族问题, 是个人的人品和教养素质不同而已.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09:08:59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3 23:34
這個真的跟種族沒有關係。以前我住在Unit的時候,隔壁來了4個年青洋人,每天晚上都有Party,說話和音浪都 ...

是的, 我完全同意您的观点, 其实就是极品房东的问题.她只要有钱收就不理会其他的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09:10:44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3 23:26
這個跟是否是華人沒有關係的。我見過一些更無賴的是華人!

是不是真的要比无赖邻居更无赖才能解决问题呢?这不是逼良为娼吗!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09:15:08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3 23:24
不能去告他們的房東,而且2房住7人也不是犯法的,只可以說居住環境不好,沒有違法。如果他們有行騙那你只 ...

房东明知道他们是欺诈行为, 还号称根据新西兰的法律房东不可以随便赶房客的, 可笑.谢谢您的建议, 我一定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10:32:05

报告大家, 这里有个机构是专门管理出租房屋等事宜的, 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 上面明明白白写清了房东与房客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4 14:33:57

clara 发表于 2015-2-24 09:06
的确有法律说一栋房子最多可以住几个人, 您可以去咨询相关部门的.孩子的问题,我理解,但是不能说因为孩子 ...

就算房客比以前多了,但是这个房东的态度和反应完全是默认允许的,怎么说也跟欺诈没关系吧?
如果非要纠结于他们之间的合约上是这么写的,那如果人家把合约上的人数改一下,你还认为有问题吗?

至于孩子的问题,只能说教育理念不同,教育的尺度也就不同。想起十几年前我住newlynn的时候,右面邻居是毛利人,五六岁的孩子偷别人东西家长都不管,左面邻居是同胞,孩子也五六岁了,自己不想走路,也不坐推车,家长还天天抱着呢。两种极端都好不了,但是你说的情况,人家的孩子并没有到这种极端,你这么说就不太合适了。

其实很多人都说你的邻居素质确实不高,但是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如果这不是你个人意愿认定他们违反了法律,康嫂和警察,哪怕律师,都没一个人去处理他们?
大家本来是挺同情你的,这是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但是最起码要客观理智的看待问题,
而不是非要把什么问题都扯到国人的层面上,也不是什么事让你不爽了,人家就违反法律了,
既然你说他们违反了法律,那你直接把那条法律规定的列出来,链接在哪?
因为是你说他们违法,当然是你举证了,怎么可能让别人去咨询呢?
你拿得出来才能证明你说的话有根据。拿不出来的话,说什么都没用啊。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14:59:50

会员 发表于 2015-2-24 14:33
就算房客比以前多了,但是这个房东的态度和反应完全是默认允许的,怎么说也跟欺诈没关系吧?
如果非要纠 ...

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4 15:04:19

clara 发表于 2015-2-24 14:59
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

哎~~
不指望你能看懂了。。。
不过,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你有个好的结果吧。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4 15:55:44

哦, 你看不懂啊, 真可惜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4 23:37:40

clara 发表于 2015-2-24 09:15
房东明知道他们是欺诈行为, 还号称根据新西兰的法律房东不可以随便赶房客的, 可笑.谢谢您的建议, 我一定 ...

房东知道是房东的问题,但人数多少真的没有犯法。奥克兰很多社区都是因为贫穷关系,住房环境不合,也不能改变。一般这些人如果申请政府房子的话,政府会把他们排到Priority List,但不代表一定找到适合的房子。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比较贫穷的地方肺炎比例比较高。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4 23:42:07

clara 发表于 2015-2-24 10:32
报告大家, 这里有个机构是专门管理出租房屋等事宜的, 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  ...

是这个部门属下的Tenancy Services (http://www.dbh.govt.nz/tenancy-index),是有列出房东和租客的责任。房东可以以房子是boarding house的名义租出,这样便可以有超过6个租客了。(http://www.dbh.govt.nz/tenancy-agreement#aid8)
作者: BevChuang    时间: 2015-2-24 23:56:19

clara 发表于 2015-2-24 09:06
的确有法律说一栋房子最多可以住几个人, 您可以去咨询相关部门的.孩子的问题,我理解,但是不能说因为孩子 ...

在Tenancy上面完全没有说人数(http://www.dbh.govt.nz/UserFiles ... d-responsibilities-(chinese-traditional).pdf)。而且一个两房有9个人的房子也有。

贫穷就会有“超载”的房子,这都是会影响孩子的健康问题,但这不是犯法,这是社会问题。
http://tvnz.co.nz/national-news/ ... n-living-in-poverty
https://geog397.wiki.otago.ac.nz ... quality_in_Auckland,_New_Zealand#The_Issue_of_Housing_Inequality_.28Environmental_Pressures.29
http://www.aucklandcouncil.govt. ... 013census201405.pdf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5 06:22:52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4 23:56
在Tenancy上面完全没有说人数(http://www.dbh.govt.nz/UserFiles/File/Publications/Tenancy/pdf/your-r ...

他要是找得到支持他的法律依据,就不会拿MBIE这个新整合的部门吓唬人了。
其实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问题,可人家说都来了20年了,貌似想用20年这个时间来宣称自己有多了解新西兰的法律。可是毕竟是心虚,才把这些常识问题先扯到中国人素质,违反国家法律的层面,希望得到大家的声讨。看了他的描述之后,本来还以为是他分不清生活琐事和法律规定的区别,那就耐心讲给他,几次下来才发现,原来人家不是不明白,而是我们对他的理解都错了。
我们讲的是新西兰的法律法规,人家讲的是按照自己意愿和私欲所形成的“唯我法律”。
怪不得在他始终如此认为的时候,却拿不出任何可以证明其观点的“法律条文”,
到了实在是没理可辨的时候,竟然拿MBIE来当挡箭牌,怎么不说Government呢?
胡搅蛮缠也要有个限度的。他不属于房东和房客任何一个角色,却死死咬住人家双方的合约中的一个数字做文章,看来是找不到什么借口了,连欺诈,国人素质的帽子都给人家双方扣上了,却不知这个看似“救命稻草的数字”,也根本谈不上违法的高度。自己这种多管闲事的越权行为,其实早被大家看出来其目的只是为了一己私欲。非要哄走别人房子的房客,把房客全家都贬的一文不值,又找茬投诉,甚至非说人家欺诈,但是都没有得逞,更重要的是人家房东也不同意,自己的房子怎么可能任由别人来做主?而且任何损失别人却不会承担,反而要房东自己吃亏,房东当然不同意了,所以也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了。看来就算房东和房客和睦相处,生活都依旧受影响。
可怜的房东和房客啊~~~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08:53:17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4 23:42
是这个部门属下的Tenancy Services (http://www.dbh.govt.nz/tenancy-index),是有列出房东和租客的责 ...

我已经知道相关的信息了,谢谢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08:54:47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4 23:56
在Tenancy上面完全没有说人数(http://www.dbh.govt.nz/UserFiles/File/Publications/Tenancy/pdf/your-r ...

对的,但是房客MUST NOT 里面也明确规定了不可打破周围居住环境的安宁, 我会与相关部门沟通的, 谢谢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08:58:49

BevChuang 发表于 2015-2-24 23:37
房东知道是房东的问题,但人数多少真的没有犯法。奥克兰很多社区都是因为贫穷关系,住房环境不合,也不能 ...

是的, 但是根据新的补充规定, 人数多少是不可以超过租约上所定的人数的, 这个问题我也会与相关部门咨询.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和意见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09:08:13

会员 发表于 2015-2-25 06:22
他要是找得到支持他的法律依据,就不会拿MBIE这个新整合的部门吓唬人了。
其实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问题, ...

请问您有什么立场来评盼呢?您既不是当事人, 也没有相似的经历, 我只能说希望您有幸与此种邻居做伴并且非常ENJOY. 帖子只是说说生活中碰到的事情而已, 请您无需如此激动. 新西兰的法律如果您真的懂, 就不会说出我是拿MBIE这个新整合的部门吓唬人之类莫名其妙的话了. 难道您觉得您被吓唬到了?好奇怪啊?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2-25 09:27:16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5-2-25 08:50 编辑

以下是拥挤规定 你可以看看他是不是符合或者违法了
Part 2
Prevention of overcrowding in ho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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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house shall be deem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t to be overcrowded if the house is so occupied that there are 2 or more dwelling units in the house and any dwelling unit fails to comply with the standards of fitness prescribed by Part 1 in respect of houses in the same manner as it would be required to do if it were a separate house:
provided that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local authority given by resolution passed within the preceding 12 months it shall not be necessary for each dwelling unit to have a separate bathroom and water closet or other form of privy if there is provided in the house for the use of the persons in the dwelling units not less than 1 bathroom and 1 water closet or other form of privy for each 7 persons, or part thereof, and if, where there is more than 1 bathroom and water closet or other form of privy, each bathroom and water closet or other form of privy is set apart for the use either of persons of 1 sex or of members of 1 family:
provided also that it shall not be necessary for each dwelling unit which is being used to accommodate not more than 2 persons to have a separate kitchen if there is in the house an approved kitchen adequately equipped with all necessary fittings and accessories.
(2)A house shall be deem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t to be overcrowded if it is used as a boarding house or lodging house and there is not—
(a)adequate living room and dining-room accommodation in addition to the kitchen; or
(b)1 bathroom and 1 lavatory basin available for use by each 10 persons, or part thereof, and the appropriate number of water closets or approved privies of some other form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Schedule 1:
provided that any lavatory basin installed in a bathroom or in a compartment with a water closet or other form of privy and any water closet or other form of privy installed in a bathroom shall not be counted.
(3)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paragraph (b) of subclause (2), in calculating the number of persons for whom provision is to be made under that paragraph no account shall be taken of persons for whose exclusive use adequate provision of such sanitary appliances as aforesaid is made.
(4)A house shall be deem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t to be overcrowded—
(a)if the number of persons who sleep therein or in any dwelling unit therein is such that any 2 of those persons, being persons 10 years old or more of opposite sexes and not being persons living together as husband and wife, must sleep in the same bedroom; or
(b)if the number of persons who sleep in any bedroom therein of an area specified in the first column of Schedule 2 exceeds the number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econd column of that schedule in relation to that area.
(4A)Notwithstanding subclause (4)(b), no short stay hostel shall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t be deemed to be overcrowded by reason only of the fact that the number of persons who sleep in any bedroom therein of an area specified in the first column of Schedule 2 exceeds the number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econd such column in relation to that area if—
(a)the short stay hotel is constr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ndards prescribed by the local authority in whose district it is situated or in accordance with New Zealand Standard 1900 and Model General By-law, Licensing and Control of Apartment Buildings and Boardinghouses, New Zealand Standard 9201, chapter 3; and
(b)the bedroom is fitted with windows of such type, construction, and location, and fixed open to such an extent, a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aid local authority; and
(c)the bedroom has either 2 external walls or 1 external wall and a permanently open vent in the roof; and
(d)the area of the bedroom is such that there is at least 3.5 m2 for each person who sleeps in it.
(5)In determining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last preceding subclause the area of any bedroom, no regard shall be had to any portion of the bedroom the height of which from finished floor to finished ceiling is less than 1.5 m. In determining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last preceding subclause the number of persons sleeping in a bedroom, no account shall be taken of a child under 1 year old, and a child who has attained 1 year and is under 10 years old shall be reckoned as one-half of a unit.
(6)A house shall be deem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t to be overcrowded if the number of persons who sleep in any room therein exceeds such number as may be permitted under the bylaws of the local authority for the district in which the house is situated.
Regulation 19(4A): inserted, on 29 August 1975, by regulation 2(3) of the Housing Improvement Regulations 1947, Amendment No 3 (SR 1975/218).
Regulation 19(5): amended, on 24 April 1975, by regulation 2(h) of the Housing Improvement Regulations 1947, Amendment No 2 (SR 19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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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f the occupier or the owner or any agent of the owner of any house or of any dwelling unit in a house causes or permits the house to be overcrowded, he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40 or, where the offence is a continuing one, not exceeding $10 for every day or part of a day during which the offence continues.
(2)Any person who on the date of the commencement of these regulations is the occupier of a house or of a dwelling unit in a house shall not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gainst this regulation in respect of the overcrowding of that house so long as all the persons sleeping in the house or dwelling unit are persons who were living there on that date and thereafter continuously live there, or are children born after that date of any of those persons, unless—
(a)suitable alternative accommodation is offered to the occupier after that date and he fails to accept it; or
(b)suitable alternative accommodation is offered to some person living in the house or dwelling unit, who is not a member of the occupier's family and whose removal is reasonably practic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and the occupier fails to require his removal.
(3)The owner, or an agent of the owner, of an overcrowded house, or, in any case where overcrowding occurs in a dwelling unit in a house, the owner of that dwelling unit or his agent, shall be deemed to cause or permit it to be overcrowded—
(a)if, after written notice that the house is overcrowded has been served on him or his agent, he fails to take such steps as are reasonably open to him to secure abatement of the overcrowding; or
(b)if, when letting the house or dwelling unit afte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se regulations, he or his agent had reasonable cause to believe that the house would become overcrowded or failed to make inquiries for the purpose of ensuring that overcrowding would not occur,—
but not otherwise.
Regulation 20(1): amended, on 1 July 2013, by section 413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Act 2011 (2011 No 81).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5-2-25 09:28:40

链接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r ... /whole.html#DLM3505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5 14:00:08

clara 发表于 2015-2-25 09:08
请问您有什么立场来评盼呢?您既不是当事人, 也没有相似的经历, 我只能说希望您有幸与此种邻居做伴并且非 ...

“说说生活中碰到的事情而已”
连续发几个帖子,都一直在那叫唤,诬陷别人违反了法律,还好意思呼吁中国人要团结起来?
这到底是谁在那激动呢?
立场?
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用自身的道德标准来分辨是非,也都有发表见解的权利,
实事求是的看待问题,谴责自私的小人,就是我的立场。
除了你自己之外,其他所有人都不是当事人,也都没有相似的经历,
但是是你自己发到论坛上来的,这个贴你是求助律师的帮忙,不过在论坛里,任何人都有权发表见解。
按照你的思维,我们是不是都违反了你个人规定的“法律”呢?
我确实被吓唬到了,没见过这么独特的逻辑思维,确实挺奇怪的。
你一直说人家违反了法律,我问你违反的是哪条法律内容?你却回答MBIE。
原来这就是你回答的法律内容,你的法律太“高深”了,难怪连律师都不愿给你解答。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14:15:47

会员 发表于 2015-2-25 14:00
“说说生活中碰到的事情而已”
连续发几个帖子,都一直在那叫唤,诬陷别人违反了法律,还好意思呼吁中国 ...

扰民的人不自私自利?您的逻辑好奇怪!您从哪里看到我诬陷别人违反法律了啊?说话请负责任.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5 14:46:33

clara 发表于 2015-2-25 14:15
扰民的人不自私自利?您的逻辑好奇怪!您从哪里看到我诬陷别人违反法律了啊?说话请负责任. ...

是否定义为扰民的问题,早就告诉你去哪投诉了,因为这方面属于这个部门负责。
To make a complaint about excessive noise, call us on 09 301 0101.
可是你却说康嫂他们不管,那我们看客只能理解为,康嫂不认为这个事件达到了需要管制的程度。

你说房客他们是欺诈行为。没错吧?我真的懒得跟你说了。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5-2-25 16:24:12

noise 要是 excessive level 就是超出正常水平很多才能算扰民。

如果是在自己房子里跳来跳去,影响到隔壁,这个真的很难说。。。。如果太晚,超过10点,勉强算吧。。。但白天,不觉的是个事。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16:50:10

本帖最后由 clara 于 2015-2-25 17:00 编辑

晚上11点以后算吗?没事情跑到你家门口捉迷藏算不算啊? 而且大多不定时, 纯看他们家孩子的心情如何了.反正呢就是有这类邻居比较三生有幸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5-2-25 18:10:59

您好,理论上您可以发律师信给邻居警告对方不要再对你做出无聊的骚扰,如果对方继续的话,您可以向法庭申请harassment order 或者其他的禁制令的。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19:20:52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5-2-25 18:10
您好,理论上您可以发律师信给邻居警告对方不要再对你做出无聊的骚扰,如果对方继续的话,您可以向法庭申请 ...

明白了,非常感谢您
作者: clara    时间: 2015-2-25 19:22:25

会员 发表于 2015-2-25 14:46
是否定义为扰民的问题,早就告诉你去哪投诉了,因为这方面属于这个部门负责。
To make a complaint about ...

您好,理论上您可以发律师信给邻居警告对方不要再对你做出无聊的骚扰,如果对方继续的话,您可以向法庭申请harassment order 或者其他的禁制令的。请勿回复,非常感谢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5 21:17:54

clara 发表于 2015-2-25 19:22
您好,理论上您可以发律师信给邻居警告对方不要再对你做出无聊的骚扰,如果对方继续的话,您可以向法庭申 ...

你用赵宇的话转发给我,想证明什么呢?
你是否正确理解了这句话的意思呢???
一看你就根本什么都不懂啊。。。。。。

你可千万要记住啊~~~~发给我有什么用呢?
你的邻居还有房东,依然当你是空气。
康嫂照样不会理会你的可笑要求,
警察可能还会半夜去你家看看,
而你的囧途生活依然有天真快乐的孩子们陪伴着,谁快乐谁心里有数。哈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你没打算花钱找律师写信的话,你周围的一切都不会有任何改变,
我相信房客是无法理解和接受你一次又一次的无理要求之后,听到你家发出了吵闹声,
善良的本性不希望转天早上看到一个悲剧,才报警的。
不过一封律师信的作用可能达不到你的预想结果,还要多写几封,而且邻居,房东,康嫂,警察都要发,
这才有气势,哈哈~~~~

作者: 蓝蓝的海    时间: 2015-2-27 10:39:11

会员 发表于 2015-2-25 21:17
你用赵宇的话转发给我,想证明什么呢?
你是否正确理解了这句话的意思呢???
一看你就根本什么都不懂啊 ...

没有必要较真阿。。楼主发帖是为了争得支持和找到办法吧,试想他们天天住在这样的房子,旁边是这样的邻居,任谁也很心里窝火阿。。。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2-28 02:46:59

蓝蓝的海 发表于 2015-2-27 10:39
没有必要较真阿。。楼主发帖是为了争得支持和找到办法吧,试想他们天天住在这样的房子,旁边是这样的邻居 ...

其实这还真不是较真。因为既然楼主把事情归为法律的层面,那就不是较真的问题了。

你没看前面的内容吗?几乎每个人(包括我在内)一开始就是好心帮他出主意,出建议,不过如何轰走别人的房客,这还真支持不了。
整个的回复过程,加上楼主关于这件事的帖子不在这里,而是在别的版块,你要是都看了的话,就该明白事情真是要分两头说啊。不论是什么样的建议,有根据的,没根据的,只要没有顺从他的目的的话,他都完全不接受,非说对方有欺诈的违法行为,让他拿出法律依据也拿不出,最后赵宇回复他的原话,“理论上您可以发律师信给邻居警告对方不要再对你做出无聊的骚扰,如果对方继续的话,您可以向法庭申请harassment order 或者其他的禁制令的。”
他竟然当成法律依据了,他完全没看懂啊。赵宇说的是单纯从警察到访这件事,如果能够证实为无聊的骚扰,这是前提,也就是为什么前面加了个“理论上”,而且说白了,只要客户付钱,根据客户所陈述的内容和要求,哪个律师都可以出这一封律师信的,不过律师不会去花时间研究客户所说的真实性,因为没有必要,客户说的如果是真的,这就没什么问题,如果事实有出入,客户所给出的内容有所隐瞒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也跟律师没有关系的。就算对方收到这么一封律师信,直接扔了也不会有一分钱处罚的。毕竟这和法院的order不一样。难道他真的以为按照自己挑选的内容就可以轻松拿到法庭的order?那这世界不就乱了?
对方难道不可以效仿他的行为吗?

按照你说的那样,我的观点就是,试想人家房客按时按人头交着房租,房东也清楚这些情况的话,竟然天天被不相干的邻居无止境的限制和骚扰,还被诬陷成欺诈的罪名,任谁都不止是心里窝火了吧?

如果在某一体夜里,真的听到了一些类似吵架的很大声音,难道报警是错误的吗?自己的好心,也是警察所宣传和支持的行为,却收到一个律师的通知,警告我这是无聊的骚扰?要真是骚扰的话,警察早就会警告我了啊!
面对这样的邻居,别说窝火了,干什么事可能都不算过分了吧?

如果真正的事实是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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