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请教您及各位朋友: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半月左右,合同说“This shall take effect from the date that contract is signed or the date that the employee commened work,whichever is the latter“.那这样双方尚未签字的话此合同也是有效的吗?还有在90天内(trail period)可否有发送personal grievance的权利,因为已经有三周推脱发工资了,之前发的两次也都是扣了税后cash形式给的,其他工作时间到达4、5个月的同事们也未查见有打税迹象,还收取制服费用,其对员工称一年后才有相关福利,现在是subcontractor,我向director和boss要求发一份payslip也未给,互相推脱。不过我每天的工作都是有签到和媒体记录的,我觉得可以证明工作过。
想请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想要求拿到工资怎么操作是简单正确的,会涉及到mediation和ERA吗?能要求把税钱合理上交给IRD吗?试用期发给公司一周notice(合同也标明为1week)会否对我工资所得及时发放有影响。
万分感谢!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10-6 21: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