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0:24 别人花自己的钱 楼主嚎啥子哇
tom_shen 发表于 2016-5-17 10:12 像极了当年的日本,同样到处买,最后都吐出来了.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0:32 我就是过来帮你顶,帮你嚎的哇 帮你嚎,这个世界不公平哇,你没有富爸爸哇
Bowang 发表于 2016-5-17 10:45 转个新闻贴,还匿名干啥?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1:18 楼主是FLG的人?
zy27289833 发表于 2016-5-17 11:09 突然想到个问题,像这种高端房产,普通人也买不起这种高端房产,这种算炒房吗? 难道说这种房子就算便宜了 ...
newzealandpost 发表于 2016-5-17 10:33 别拿中国跟日本比, 中国多大的市场,日本才多大, 而且日本也不算正常的国家,一直被美国控制,最后被美 ...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0:35 对哇,美国要简中国的话,得做好打核战的准备,问题是打了核战,羊毛就都没有了 ...
lychee 发表于 2016-5-17 11:53 哈哈哈 一语中的。。。
birdybirdy 发表于 2016-5-17 12:36 狗曰的,花的这些都是民脂民膏啊!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2:40 所以中国要去美国投资,也让美国来投资 人嘛衣食住行都有的情况下,谁想去杀人放火呢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3:37 你说的有道理 凡事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3:51 对对对 问题嘛那个国家都一堆,天下乌鸦一般黑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4:38 哈哈,告诉你了的,这边好玩吧?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4:43 他爹的爹可能还走过那2万5的路呢 人啊,不能看着别人有啥就眼红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4:49 呵呵,该挖就挖,让大家乐呵乐呵就行 我今天就靠这贴混过来了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4:52 别揭老底,行不?
hkw516 发表于 2016-5-17 14:59 你坏啊,比我坏
我请您们蓝光版 发表于 2016-5-17 17:17 咱们纽西兰也有这样的人吗?????
zy27289833 发表于 2016-5-17 12:24 荔枝姐这是夸我吗? 只是觉得这文章明显是质问庞大资料来源,一点点拙见 ...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5-17 11:11 祖父叫jian nan Zhou -->周建南, 曾任机械工业部长, 妹妹周秀雯,长子周小鹤,次子周小川
ilmaro 发表于 2016-5-17 14:29 人家的钱,也是他爹辛辛苦苦赚来的,怎么花是他家的事.......爱花哪花哪...... 如果一个美国人买了豪宅是正常 ...
雨初霁 发表于 2016-5-17 20:11 问题就在于,这钱是不是合法收入,还打个问号。。。。 如果是合法收入,那人家就是把月球买了,谁也管不 ...
ilmaro 发表于 2016-5-17 20:16 中国也有合法收入发财的........想的积极一点没啥不好........
雨初霁 发表于 2016-5-17 20:37 发点小财靠合法途径还算容易,在中国要发大财,没有过硬的后台和政府背景,几乎不太可能啊。。。 我倒希 ...
ilmaro 发表于 2016-5-17 20:54 没你想的那么不堪...... 1997-2001年, 我朋友日本留学回国后,开了一个音响制品店,合法的出租和买卖 CD DV ...
雨初霁 发表于 2016-5-17 21:02 大哥,五百万和1.6亿是一个概念吗?和亿比,百万算小财啊。他能买1.6亿的豪宅,那肯定不是他全部的家当, ...
ilmaro 发表于 2016-5-17 21:10 呵呵,妹子,我真心告诉你,后来我跟了现在在国内的老板,他从一个小厂起家,十几年奋斗,我老板现在身家绝对超 ...
雨初霁 发表于 2016-5-17 21:24 唉,大哥,事情都有两面性,有非法发家的,肯定也有合法发家的。你说的合法发家的人,我相信,事无绝对嘛 ...
ilmaro 发表于 2016-5-17 21:26 谁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谁也不知道他爹合法还是不合法......静等后续呗......
雨初霁 发表于 2016-5-17 21:33 你等吧,我不等了,我不认为这事还有后续,逃亡海外挂上号的贪官都没抓完,这连盖子都没掀开的事,等后续 ...
ilmaro 发表于 2016-5-17 21:34 哈哈,现在信息多流通啊....他爹真要是贪官,估计很快就爆了...... 在我看来,中国比新西兰更有希望更有未来 ...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6-5-17 17:18 有
waitakere6 发表于 2016-5-18 11:25 既然谈法律,就应该以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为原则,疑点归于被告,你不能证明他有罪,我不能证明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