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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大律师,个人房贷中个人自住房和个人投资房定义与界定(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nuwaw    时间: 2016-12-7 14:14:19     标题: 请问大律师,个人房贷中个人自住房和个人投资房定义与界定(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6-12-13 12:08 编辑

请问大律师,个人房贷中个人自住房和个人投资房定义,及如何界定?自住房是个人工资收入, 加上租客收入(若有,一般银行会允许计入2*150=300刀的收入作为房贷income)进行借贷基础, 这样也就是个人自住房允许有房租收入的;

个人投资房,也是个人工资收入, 加上租客收入(一般会计算整栋房子的收入,作为房贷主要income).  但既然也计入了个人工资收入部分,购房者是房主,某期间内如租房淡季多多少少会自住,这也在所难免。这样投资房也就又成了自住房。


如此容易混淆,好好的借贷时却又要分开。

也许是我哪里理解有所偏差!请大侠,大律师们正解!!









作者: nuwaw    时间: 2016-12-8 10:59:05

            
作者: nuwaw    时间: 2016-12-10 11:48:01

没想到此问会难到大律师。。。。也可见此界线的模糊。。。。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6-12-13 12:07:29

您好,从税务局的角度理解, income from rental property 是需要filing tax return 和纳税的。您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晰,不确定您问题是从哪个context 出发的。好像不是定义自住房还是投资房,而是界定收入是否可以claim做为申请房贷的基础,如果是的话,如何定义并没有那么重要,而是income如何claim的问题。

建议您可以参考以下连接中所附带的信息:

http://www.ird.govt.nz/resources ... 22d5af404/ir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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