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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场抓拍] 车祸现场纪实 职业道德VS人道主义 [打印本页]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0 14:13:48     标题: [现场抓拍] 车祸现场纪实 职业道德VS人道主义

演唱会结束,饿了一天的我去吃晚饭,刚坐下不久,外面的一声巨响又把我从椅子上拽了起来,当时心一紧:不会像去年年底一样吧,我车好好的停在路边,让人莫名其妙的撞报废.跑出饭馆一看,一辆面包车侧翻在路边,交通灯被连根拔起,现场浓烟滚滚.和现场几个目击者一起跑过去救人,从车窗看进去,司机蹲在里面,我问他是否受伤,他说还好.和众人一同使劲想赶快把车门打开,但变形太严重了,这时,消防,急救和警察都到了,好了,我可以开始工作了.(版权图片,谢绝任何形式转载)


















作者: 丑得拖网速    时间: 2006-7-30 14:21:33

啊~~~我们就早走了一会儿,就没看到~~
作者: windrider    时间: 2006-7-30 14:37: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0 14:38:48

不是,是在New North Rd上
作者: TERRY    时间: 2006-7-30 14:54:36

看来还真是no news is good news啊~~

嘿嘿~~~
作者: 陛司斯盖奇异    时间: 2006-7-30 15:16:08

这种事还是少发生吧,大家都平平安安
作者: drumaurora    时间: 2006-7-30 15:17:46

媒体靠这组片可以得新闻奖了~~~~~~~~~~~~~~~``
作者: horff_sky    时间: 2006-7-30 15:28:39

不错不错
纪实性相当强啊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0 15:37:09

原帖由 windrider 于 2006-7-30 13:37 发表
Really like #2, nice work.

ANdy

救援期间一直没打闪光灯,一是不想打扰消防员的拯救过程,二是想在这种题材上有新的突破,结果有些失败,遗憾。当时我卡里就剩2张可拍了,不得不快速删除了一些演唱会的片子。
作者: lzguitar    时间: 2006-7-30 15:56:17

真不幸~~

越来越喜欢你的PP了~~

严重学习~
作者: snow-angel    时间: 2006-7-30 19:14:48

拍得好啊~
真不幸,晚上开车还是慢点好~
作者: 有组织无纪律    时间: 2006-7-30 19:19:57

呵呵,联吃饭的功夫都要随时准备工作, 媒体辛苦了,呵呵
作者: 天使の承诺    时间: 2006-7-30 20:58:47

好多学习的地方~~~!!媒体大哥真是敬业~!连吃饭的时候都要关注工作~!

不过最好的一点是极其有人情味~!先是去抢救伤者~!等到伤者现场安全了才去拍照~!这点是最应该学习的地方~!
敬佩~!

[ 本帖最后由 天使の承诺 于 2006-7-30 20:00 编辑 ]
作者: davidx    时间: 2006-7-31 00:10:28

专业的不要讲啦
看来我们业余的也要相机随身携带
作者: mono    时间: 2006-7-31 00:40:34

難怪後來你沒過來~~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1 00:50:44

原帖由 mono 于 2006-7-30 23:40 发表
難怪後來你沒過來~~

呵呵,不好意思,回头再来一定请你们喝酒。
作者: sevenstar    时间: 2006-7-31 00:51:51

我看到了~~~~~~~~~~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1 00:55:24

原帖由 天使の承诺 于 2006-7-30 19:58 发表
好多学习的地方~~~!!媒体大哥真是敬业~!连吃饭的时候都要关注工作~!

不过最好的一点是极其有人情味~!先是去抢救伤者~!等到伤者现场安全了才去拍照~!这点是最应该学习的地方~!
敬佩~!

其实遇到突发事件,是先救人还是只拍照一直是新闻摄影界一个激烈探讨的话题,不过每个人心中应当有自己的定论。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1 00:58:17

原帖由 sevenstar 于 2006-7-30 23:51 发表
我看到了~~~~~~~~~~

你也在现场啊?
作者: graphic    时间: 2006-7-31 01:08:16

撞的够厉害的了,看不大清楚
不过先救人 后拍片 真是见义勇为
不过做为读者 在我点开帖子 之前 我以为会有人受伤或者被捆的照片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1 01:32:38

首先,那个人在车内的时候就非常清醒,消防员破窗后是自己走上救护车的,只是胳膊好象受了些伤。再有,一般这样的当事人很反感被人拍照,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清醒,我一般不会去拍,毕竟要尊重人家,最后这张在救护车里的,当时就觉得光很好,偷拍了一张,结果还是被人发现了,他看到镜头后立即转身低头,可惜还是没我快门快。
作者: graphic    时间: 2006-7-31 01:37:51

那张根本看不出来是在救护车里 我还以为是也是个看热闹的人呢 呵呵
对了 请问一下 如果在路上 你看到一些人 你很想给他们照相,感觉 就是想想要去找的图片,可是怎么去问别人 让不让拍呢 如果说了 别人也统一了 但表情会很不自然 但不说的 话 会很不尊重别人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1 01:59:09

拍完再说,如果被发现,点下头打个招呼就好了
作者: 东哥    时间: 2006-7-31 02:26:05

先救人,再拍照,媒体分子好样的!!!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1 10:57:14

原帖由 东哥 于 2006-7-31 01:26 发表
先救人,再拍照,媒体分子好样的!!!

哎呦,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吧,呵呵.
作者: davidx    时间: 2006-7-31 11:09:06

我设想, 要是就我一个, 先救人; 要是人够了, 就去拍.
作者: 媒体分子    时间: 2006-7-31 11:41:06

这应该是正确的选择,但新闻摄影界对这个话题一直争议很大,什么是摄影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有很多人说,新闻摄影工作者应该是个旁观者,新闻发生时,作为记者你不应该干预事件的发展,而需要站在一边记录,否则就会失去真实与公正性.当时那种情况我没想那么多,我只知道自己看到很多烟从翻车的地方冒出来,如果不去想办法把人先弄出来,万一车子炸了怎么办.去年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也是面包车,撞在了电线杆上,两个人被卡在里面了,浓烟一股股的冒出来,我和另外几个路人把玻璃敲碎,玩命的把人往出拖,烟很浓很浓,许多人冲我们喊快跑,离开那辆车,这时候火从车厢里着了起来,可还有一个人被卡住了,不知道怎么搞的,警察,消防,急救全没到.真的是千钧一发,我们生拉硬拽的把人弄出来的那一刻,大火突然充满了整个车厢,我很惊讶当时的火势会那么快那么大,愣神的工夫,所有在远处围观的人全都在大喊快跑,要爆炸了.也管不了那么多了,我们把救出来的人拖着往外跑,这时候所有的救援车辆全都到了,记得消防车是最后到的.汽车虽然早被烧得面目全非,但最终还是没像我想象的那样爆炸,但那天,看着大火,我脑子里有很多很多非常漂亮的画面,把人从车里往外弄的时候我也想过是不是应该把这些画面拍下来,呵呵,很快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回家的时候心里有些不舒服,应该是一种遗憾,因为对自己来说,毕竟那些画面太棒了,我之前都没遇到过,漆黑的夜晚的,汽车燃烧着,火光冲天,救人事件,警灯闪烁,消防员灭火的剪影,但那个时候我没办法端起相机.
作者: davidx    时间: 2006-7-31 12:36:26

再次敬佩记者, 一个充满危险与挑战的工作!
作者: woodapple    时间: 2006-7-31 14:06:26

感觉拍得好专业阿。。。。。。。。。。



作者: youngair    时间: 2006-8-1 01:02: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ono    时间: 2006-8-1 01:04:18

值得尊敬的媒體大哥!
作者: 天使の承诺    时间: 2006-8-1 12:30:51

原帖由 媒体分子 于 2006-7-30 23:55 发表

其实遇到突发事件,是先救人还是只拍照一直是新闻摄影界一个激烈探讨的话题,不过每个人心中应当有自己的定论。


但是媒体大哥选择前者,我个人觉得这是另一种美~!虽然有别于职业上的要求和准则~!但是人情味要比这样都好~!
不一定因为过多的人情味会影响到新闻或者照片的质量~!
就像媒体大哥先救人再拍片子~!也能环顾新闻!虽然知识缺少了一点点开头~!但也是自己心里舒服吧~!

业余点评...........
作者: ☆上杉和也☆    时间: 2006-8-1 19:46:40

汗..真危险啊..........
作者: ATHRUN.ZALA    时间: 2006-8-2 03:25:28

他是不是喝酒了???看他的眼神像。。。。
作者: pretty_gl    时间: 2006-8-2 12:23:34

可惜有点点黑 不过真的是很NICE了喔
作者: 15纪念日    时间: 2006-8-2 14:47:15

luk serious..........
作者: 实况MM    时间: 2006-8-2 22:00:15

路过
安全第一!
作者: 老子曾经18岁    时间: 2006-8-4 02:06:42

.........................
作者: Eyeport    时间: 2006-8-5 01:38:04

不错啊媒体~~~

如果能帮上忙当然帮忙,紧急事情处理了再拍照

打仗的时候看到自己同伴手上了也不能不顾而继续往前冲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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