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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税务居民的判断 [打印本页]

作者: chingngau    时间: 2019-2-27 20:39:55     标题: 中国税务居民的判断

请问各位大神, 对于已经拿到resident visa,也不打算回国的人。

请问这种情况在2019中国新税法规定下还会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吗?新税法里的国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关系等的习惯性居住。是否就因为户籍还保留着,就还算是中国税务居民?

谢谢大家解答~

作者: happy_yek    时间: 2019-2-28 13:33:48

同问,非常感兴趣
作者: yangfansh    时间: 2019-3-1 15:10:50

因为对税务居民每年41天移民监比较感兴趣,就多了解了一些关于税务居民的信息,以下是我的分析:

1. 居民和国籍完全是两个概念,没有关系;

2. 由于各国税法定义不同,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同时满足两个国家税务居民的条件:
    例如,中国税务居民规定在中国停留183天以上就是中国税务居民了;
    新西兰又规定,成为新西兰税务居民后,只要每年没有离境超过325天,就还是新西兰税务居民身份;
    那么,如果我长期在新西兰生活,在新西兰也有房产,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那么我离开新西兰回国中国半年后,我就既满足中国的税务居民判定条件,也仍旧满足新西兰税务居民判断条件,所以我这个时候将会同时是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

3. 如果我同时是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要像两个国家同时交双份税的话,就太不公平了;于是中国和新西兰有了DTA这个东西,双边税务协定,根据这个协定可以判定如果一个人同时满足两个国家税务居民跳条件的时候该如何交税;

4.所以说,如果你只满足中国的税务居民条件,就只是中国税务居民; 如果你只满足新西兰的税务居民条件,就只是新西兰税务居民;   如果某个时期,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条件都满足,那么就要通过DTA的相关规定来判定税务居民状态;

5.DTA中规定通过: 在哪个国家有固定住所;经济利益中心在哪个国家;在哪个国家时间更长等相关标准来判定税务居民状态,具体情况因人而异会变得很复杂,还是找IRD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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