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刚从一家华人公司辞职,目前处于 离职的notice period 的工作期内。在此期间,老板想改变我的工作职责,我本来的工作岗位是外勤销售(不坐办公室的),现在他直接安排我要在办公室做些文员工作,甚至说我就要一切听他的,叫我在那干坐着或者去仓库搬东西干苦力都行... 之前合同上写的是sales,没有具体描述职责。但是一直以来全公司都知道,包括也有银行流水:外勤工资+油费补贴的这种 这种老板在离职期间强行改变工作职责和岗位的行为,算不算违法?有没有法律保护啊?该怎么解决?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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