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词汇来源于17世纪与18世纪的一种流行于酒吧里的交换游戏,游戏的名字叫“hand in cap帽子中的手”。游戏需要三方:2个玩家与1个裁判。每个玩家会有一个物品与另一位玩家交换,裁判的职责是决定两位玩家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差异。玩家们各把一些钱放在一个罐子中,然后把他们的手放到一个帽子里,当他们把手抽出的时候,手掌打开就表示接受交易,而握拳就表示不接受交易。如果双方意见一致——都接受或是都不接受,那么裁判将获得罐子中的钱。如果玩家不接受交易,则要同意接受交易的一方拿走罐子中的钱。这个游戏的关键是裁判在决定交易物品之间的价值差异时是否公平,只有在双方意见一致时裁判才能受益。如果裁判不公平,他将会损失。
“Hand in cap”后来演变为“handicap”,并被转用到其它与赌注相关的行业,19世纪50年代已经用于投注赛马上,间隔了数十年才被用于高尔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