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入手了荒野大镖客(Red Dead Redemption),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晚上和周末的时间全搭进去了,上班的时候也是魂牵梦绕,这种感觉就像星爷电影里经常提到的初恋一样。。。(哈哈,吐啊吐的就习惯了。)
由衷的说一句,Rock Star太牛逼了,RDR太神作了!无论是场景画面的制作,游戏的可玩性,还是主线支线情节的设计,另外还有小游戏,挑战系统。。。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完美。如果满分是十分的话,我绝对给她9.99分(0.01分是因为对港版的PS3有按键上的bug,赌博起来那个累呀!不过此问题正在解决中。)
John Marston:英雄,传奇,living saint (来自于一个化缘的修女,当然是捐了60刀以后这样说的)。 每天就是勤勤恳恳地抓罪犯,采药,打猎,偶尔混迹于酒吧也就是纯粹为了杯中之物和赌博挣点外快。有时会被妓女搭讪,但他总是说他已经结婚了。不过主角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完全取决于玩家自己,如果动不动就屠杀无辜老百姓和警察玩枪战,那么你就会声名狼藉,被人一天到晚追杀到处不招人待见不说,进商店买东西的时候就会倒抽一口凉气—物价奇贵无比。反之,你若做一个雷锋叔叔一样的人,路见不平一声吼,锄强扶弱以及帮助老奶奶过马路,那么久而久之你就会声名鹊起,备受世人尊敬。从一开始被人无视,到后来的走在大街上每个人都会向你问好,动不动还有些你的粉丝跑到你面前诉说他们的仰慕之情如黄河之水滔滔不绝。。。要说这些都是表面功夫,顶多满足一下你的虚荣心,但是还有实惠的在后面,那就是所有商品都是跳楼价50% off,相当于buy one get one free。总而言之,在这个游戏里做个好人的好处太多了。如果实在手痒想满足一下你的犯罪欲的话,那就蒙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