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nhanyi 于 2019-8-30 14:15 编辑
众所周知,去年8月出台了《电商法》,几乎所有自媒体、传统媒体都在蹭《电商法》热点,借题发挥,夸大事实,诸如“《电商法》实施以后,微商必死!代购违法!个人网店暂时无照强制关店”等曲解、误读《电商法》的文章遍地开花。
现在,《电商法》已经实施半年多了,根本没有这些情况出现。
其实,我们仔细研读《电商法》,就可以得出结论:代购是合法的!
《电商法》没有一棍子打死海外代购。《电商法》中有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到“跨境电商”。
具体四条规定如下:
-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我们可以看到,这四条规定都是属于原则性和框架性的,没有相关规定明确提到“代购”,也没有禁止代购。 通过朋友圈这类“熟人生意”去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购买人对商品或服务品质的认知,主要依靠朋友的“信任背书”而非商品或服务本身。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代购属于委托合同,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中买卖合同调整。
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并不代表双方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或消费者关系,因此并不违反《电商法》之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代购需要遵守海关、出入境、免税商店等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手续,从业者若赚取差价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到新西兰代购,都是直邮发给客户。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为26000元。
只要你的客户在这个限额内,都是免税的。 想要了解个人年度购买额度的使用情况,可登陆 ceb2pub.chinaport.gov.cn ,查询个人年度购买额度。
所以,只要咱们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毛事没有,放心!
问题一:代购奶粉和保健品等,需要注册个体工商户资质,以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
自2015年10月1日后,《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其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销售。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微信上卖奶粉,这不由《电商法》管,由《食品安全法》管理,《食品安全法》比《电商法》对奶粉的经营者管理更加严格,法律责任更大,请卖奶粉的微商朋友一定要充分注意。
若要给出一个实际的建议:改变交易模式,不是买卖奶粉,而是接受客户的委托,采购奶粉,把买卖合同关系转换为委托合同关系。
问题二:代购是长久之计吗? 答:《电商法》对“代购”产生的最大的影响是让客户对代购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让客户从跨境电商的管理规定要求代购方,将客户带向大型规范化的跨境电商平台。
对于进口商品,海关一直都在严查,从来没有松查或不查,关键在于“有没有查到”,因为进口包裹数量庞大,全部开箱查货难度很大。海外代购是否是长久之计,关键还是在于产品本身,以及朋友圈的信任程度。此外,超出额度的税,该上还是要上。
欢迎代购同行交流探讨,微信:12237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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