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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伦多星报消息,加拿大联邦法院拒绝了中国商人曾汉林的暂缓递解的申请。他被安排在今天下午2:30分的飞机遣返回中国。曾汉林的律师已经要求加拿大官员在曾登机前保证他被递解回中国后不会被处以死刑,官方没有回应他们的要求。 称受诬陷申难民失败
一个申请难民未获通过的大陆富豪称,他在中国遭腐败官员诬陷欺诈罪名,若被递解回华可能面临死刑命运。
曾经拥有中国最大私营企业之一的65岁曾汉林(Han Lin Zeng)订于周叁下午遣返大陆,除非联邦法庭最后一刻批准暂缓递解。
虽然与欺诈有关的刑事控罪属于中国的司法权力之内,但曾汉林的代表律师周二在法庭上辩称,加国不应递解某人至可能面临不公平审判与行使死刑的国家。法庭要周叁上午才作决定。曾汉林代表律师金维尔(Daniel Kingwell)表示:「中国的判罪率超过95%。」他又说:「从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获知,中国10%死刑为经济犯罪。」
据称,曾汉林受益于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私营化,白手起家成百万富翁,曾拥有专营付运、运输服务与机械製造的广东飞龙集团(Guangdong Flying Dragon Group)。
在1997年,曾汉林的公司与四川省一家上市钢铁公司合併时,其公司价值超过1,500万元(所有数字为加元)。
合併之后,曾汉林的新生意伙伴指控他隐瞒两笔相当于850万元与430万元的按揭债务,称飞龙集团在公司合併之前签署了这类按揭。
因害怕受到不公平审判,曾汉林于2000年逃至加拿大,与此同时,四川地方政府开始调查该轰动全国首宗资产重组涉及的诈骗案。曾翰林被国际刑警情报分享机构Interpol以涉嫌「合约欺诈」列入通缉名单。
金维尔称:「我的当事人遭排挤出局。他的公司在合併前经过审计。(中国当局)并未发现隐瞒按揭的迹象。」
在多伦多非法居住4年之后,曾汉林于2004年提出难民申请。难民委员会因他可能牵涉刑事罪行而否决了他的难民申请。
于1月份所作的递解前风险评估,判定曾汉林返回中国安全。他过去一周被当局拘留。
风险评估得出结论:「虽然中国的法庭有时不如加拿大一丝不苟与遵循职业道德标準,儘管如此,其通常仍然能够按照符合司法程序的适当法律。」
曾汉林的另一位代表律师桑德卢克(Joel Sandaluk)表示,死刑威胁的存在是真实的。
桑德卢克说:「并非加拿大律师辩说每一案例都会形成死刑判决。」他认为:「似乎是加国政府更多关心加强与中国经济联繫,而不是保护寻求庇护者的生命。」资料来源:星报
当年接受抵押银行 认为合法取得股权
1999年11月10日,接受广东飞龙集团以5,474.56万股成都联益股票作质押,而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给该集团的银行委託代表律师曾发表观点,认为银行方认为广东飞龙集团在此案中并不构成诈骗。
该银行指1997年联益集团把这批成都联益法人股,转让给广东飞龙集团时,是经过合法程序的。因此这批股票的转让是合法的、有效的。广东飞龙集团若真的在这么长时间内,仍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话应属于经济合同纠纷的範畴,并不属于股权诈骗。
代表律师指出,该银行的贷款,是经过合法的程序的;广东飞龙集团所持的这些成都联益股票有合法的股权证明,贷款前该银行履行了审查手续签订合同后,广东省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并且有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抵押登记证明书,因此他认为在处理广东飞龙集团的债务时,该银行的这笔贷款依法具有优先索还的权利,再者该银行一直都不清楚联益集团和广东飞龙集团之间的纷争,该银行是善意的第叁人,对飞龙集团的贷款不仅合法有效而且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陆首家乡镇企业股 联益控飞龙案轰动中国
1997年,中国四川联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把40%的法人股转让给广东飞龙,联益与飞龙的联姻当时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1999年,联益集团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广东飞龙涉嫌诈骗。
1997年3月,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委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中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上市不久,联益开始寻找资产重组合作伙伴。在广东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搭桥下,联益与声称实力雄厚的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谈判。飞龙宣称资产总值近3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负债率不到 10%,净资产回报率30%。
1997年,联益董事长徐怀忠与飞龙集团当时的董事长曾汉林签订股份转让正式协议,协议约定:成都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飞龙,飞龙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向成都联益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12月广东飞龙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订金后,成都联益便将3,421.6万股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据联益集团指出,广东飞龙其后一直未再支付任何款项。1999年,成都联益称收到一家银行分行追收3,000万元贷款到期通知单。联益称查询后发现深交所飞龙法人股份有异常举动,广东飞龙质押法人股权向一家银行支行贷款。联益即声称发觉40%的法人股权(1998年8月,配股后达5,474.56万股)被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骗走。
由成都公安专责小组报称查证后发现,1997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广东飞龙债务已高达5,211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根本无3亿元资产,实际情况是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当局指控飞龙还编制虚假公司财务报告、资产损益表、负债率不到10%的负债表等材料。
1999年11月15日,成都公安局批准对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刑事拘留,曾汉林已持多明尼加护照离开中国。
2001年1月3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通缉曾汉林。广东飞龙涉嫌该案的张朝晖、曾胜祥、温汝培相继被捕。
2001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01年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追缴已冻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的5,474.56万股法人股,发还被害单位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张朝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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