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飛去過歐洲多次,街頭賣藝(Busking)可謂無處不在,落腳點主要在遊客區。西班牙巴塞羅娜最著名的街道Las Ramblas,因人扮雕像(Human Statue)而揚名世界;巴黎聖母院前有藝術家拉奏豎琴,彈奏一曲Ballade pour Adeline,縈繞至今;德國古鎮Rothenburg的畫家為遊人素描,慵懶的貓咪躺在畫家的腳旁……這就是氣派。
外國很多政府都為街頭賣藝者發出牌照,亞洲也有很多地區如新加坡及台灣有此做法。手上有一份英國伯明翰政府上周四才更新的一份申請表格,查看細節:一、街頭賣藝者是可以「賣」藝的,這樣才可鼓勵有質素的表演者參與,如果是音樂表演,通常的做法是讓觀眾捐獻,或者出售自家製CD(但要額外申請一項相關牌照)。二、有關「音量」的問題在多處被提及,例如申請者要登記使用什麼樂器、擴音器;若是樂隊,最多不超過6人,打鼓只能作為表演的一小部分(Drumming should only be included as a minor part of the act),聲響不能吵到50米範圍外的人。三、每次表演不能超過40分鐘,並至少隔30分鐘才能再表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