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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去朋友家,在无尾静街刚准备进入U-turn调头,找停车位靠边停车的过程中,遇到一辆车辆从她家的下坡drive way倒车出来,那辆车倒车接近我车身的时候突然车速变快,我为了躲避她的车,踩油门加速驶过。最终对方车的右侧车尾与我车的左侧车尾刮擦了。我认为对方倒车出来,而我是正常行驶,这次碰撞应该是她的责任。
对方车里是一位洋人姑娘,结果把她老爹找来,坚持要求报警,我车里有两位乘客,因为我持的是restricted lisence, 副驾驶也不是合格的supervisor, 并不想报警,觉得这个刮擦根本不算什么事(我自己的车根本就不想去修),而且我并没有保险,所以向对方提出如果同意私了,可以直接赔偿给她。没想对方态度很强硬,坚持要报警,最终我们同意第二天一起去警局报警。
又没想第二天我打对方电话,发短信都没有任何回复,于是就在朋友陪同下自己去了一趟警局,警局接待的警员听我们阐述之后,给了我们一张'Traffic incident/crash report coversheet', 表示这种non-injury的crash根本不需要报警,而且事故的责任肯定是在倒车方。事后我又向对方发了一条短信,表示我们已经去过警局,对方此时却回复我说他们也去过警局了,而且警察认定事故责任在我,说她女儿的车当时已经是静止了。当时就回复他说我不会承认事故责任的,保留向他索赔的权利,就没有再理他了。
更更没想一周前开信箱,收到警察的traffice offence notice, 说我’ careless use of a motor vehicle',所以给我了一张warning. 解释的理由更是离谱,变成了我倒车撞到了一辆parked car.
接到这份warning之后,我手写了一份解释信,表示我不接受这份warning, 手递到警局。但是开罚单的警员并不在,reception的警员答应说会转交。
至今还没有收到警方的任何回复,现在我的疑问就是:
1. 我收到的warning究竟要通过怎样的途径可以撤销?开罚单的警员根据一面之词就开罚单的程序合法吗?
2. 这张'careless use of motor vehicle'的warning对我将来会有什么影响?会影响我之后签证甚至pr的申请吗?(现在还是student visa)
3. 有没有必要走法庭程序来起诉对方,或者投诉处理的警察?
希望有专业人士可以提供些建议,十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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