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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请问大家有知道在培训期间,老板可以越过口头警告直接给书面警告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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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2-21 17:3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分享
大家都应该知道书面警告对今后找工作是会有影响的,尤其是洋人公司,我想请教一下大家,有知道劳工法是否规定,老板不可以越过口头警告直接给书面警告的么?而且什么样严重的问题才能给书面警告?在劳工法里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老板在培训期非要给书面警告,有什么措施可以保护打工者权利的么?谢谢大家
曦光穿透微茫的天际,一扫黑夜的疲惫  
晨风挟着夜露的芬芳,瞬间点燃生命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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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2-21 20:34:3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Skywalker123 于 2017-2-21 20:40 编辑

一、请问做了什么大事老板要给警告?纯好奇.....
二、公司给警告,本来就是给书面警告。这是标准规范的作法。给口头警告也可以,但将来有事,需要其他证人做证,牵涉太多。口头或书面,没有什么跳过不跳过的问题。三、培训期间一般还不算是正式员工,要看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是怎么订的,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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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9:11:1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TicklyRain: 于 2017-2-22 21:04 编辑

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仅仅个人经验。

楼主说的培训,是试用期 90 days trial period,还是正式员工的培训?

正式员工,其实一样,也是3次警告信即可以开除,但是如果涉及任何不公平解雇,针对警告信的内容和理由,可以联系劳工部或相关律师调解。

如果是90天试用期,楼主几乎没有什么可争辩的。

“大家都应该知道书面警告对今后找工作是会有影响的,尤其是洋人公司”
不知道。起码我不知道。没有人会把收到的警告信放到CV里,或者求职面试时主动提起吧。我之前就职的公司有个正式员工,犯过多次严重错误,收到2封警告信后自己主动辞职了。之后在更大规模的洋人公司拿到更好待遇的工作呢。

“有知道劳工法是否规定,老板不可以越过口头警告直接给书面警告的么?”
没有越过一说吧。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作用是一样的,都算做1次警告记录。但是员工较真的话,口头警告很难举证。

“而且什么样严重的问题才能给书面警告?在劳工法里是否有明确规定?”
应该根据有没有违反或负面影响公司的工作程序、规定、利益(废话地说,这些本身必须合法)。明显的种族、性别歧视等等原因出的警告,肯定违法。我没听说劳工法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等专业人士回答。

“如果老板在培训期非要给书面警告,有什么措施可以保护打工者权利的么?”
书面警告是非常正规的做法。而且雇主几乎可以随时终止试用期(解雇)。
A valid trial period means that the employee can’t bring a personal grievance for unjustified dismissal or other legal proceeding about their dismissal (as long as the employer has given the right amount of notice to the employee)
来源:https://employment.govt.nz/start ... iods/trial-periods/

确实好奇什么原因要出警告信。

从公司角度来说,正规公司招聘人,筛选面试等等就已经很麻烦费时,培训更加费时费人力,一般能力好、能培训的新人,试用期之后能留都尽量留了。

从雇员角度来说,因为试用期可能随时终止也可能满3个月不转正,所以我只见过试用期拼命表现、转正后慢慢变废的新人,真没见过新人会故意在试用期惹麻烦。

主观猜测:一是楼主真的犯了严重错误,扯皮无任何意义。二是楼主犯的错不严重,但是雇主已经觉得楼主不适合这个公司,想通过正规程序辞退楼主或试用期满后结束合同。雇主愚蠢的话,警告信措辞不当,楼主可以据理力争,但是3个月期满,雇主照样可以无理由不续约。雇主聪明的话,警告信会写得非常官方、没有漏洞、完全合法。三是楼主确实犯错,虽然错误不严重,但是雇主死板,喜欢凡事流程化,出警告信正式提醒楼主不要再犯同类错误,并不是一定会解雇楼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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