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艾美斯事务所的律师们:
您们好!我是一名在读留学生。去年12月8日当我在某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时,发生了追尾事故,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公司谁应承担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详细情况如下: 去年11月26日,我看到某公司正在招聘兼职送餐员,由于我之前在另一公司做了4个月的兼职送餐工作,有一定的经验,于是我顺利通过面试被正式录用。 正式录用的条件是: (1)试用一周(无底薪,工资按APP里显示的订单收入计算),正式工作后每小时税前工资为13元再加上50%订单收入(大约18-19元每小时),公司为我交税,并向我索取了IRD号码。鉴于我当时只是一名学生,每周最多只能兼职工作20小时。 (2)我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协议,一式两份,公司承诺盖章后返还我一份。 (3)因为我本人有摩托车,所以他们推荐我使用自己的车辆用作送餐,并没有让我选择是否使用公司摩托。而且公司并未为我购买用作商业用途的车辆保险。 事故简述: 12月8日(周六)中午12点54分,我正在工作,由于当时订单的压力很大加上雨后路面非常湿滑,所以追尾事故发生了。被追尾的车辆的车主修理车辆共计花费纽币2200元,其保险公司(AA保险)给我发来账单要求我支付该损失。 公司的反应: 当我告诉公司部门领导希望通过公司的保险来支付该损失时,他却告知我公司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而且这个事故是我自己造成的,公司不会支付。于是我要求公司返还入职时所签订的雇佣协议查看具体责任划分,但多次讨要均未返还,最后却给我一份新协议让我签署,该新协议把我视为公司的contractor而不是employee,且条款里明确写出了所有工作中的损失由我自己负责(我并未签署)。另外,还告知我从12月10日起,公司不再为我缴税,让我无条件的签订了同意书,后来我才想明白,这是公司为了不赔偿损失,把我往contractor上引。不光如此,经我查询,12月10日以前的工资公司也从未给我缴过税。 求助: 我所应聘的是兼职送餐员,雇佣协议也签订了,公司也承诺为我缴税,我也是按照公司指派的订单工作,并不能自主选择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为什么在发生事故后公司却枉顾事实,一心把我“包装”成contractor来逃避责任。面对公司无理且违法的行为,我于2月27日咨询了citizenadvice bureau的律师,她告诉我在事故发生时我是在为公司工作,因此公司应该先代为偿付事故损失,但AA保险却告诉我他们不能直接向公司追索该损失,除非我拿出有力的证据或法律文书证明公司应该为我承担工作中发生的损失。 我觉得非常冤枉,该损失应本由公司承担。在此我想向你们求教,就目前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和向公司提出由他们承担损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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