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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eath 于 2014-4-7 16:43 编辑
前提:我在03/07/2012搬入中区某房,03/04/2014 下午搬出,我的押金是$320;
去年12月26日我母亲来探亲,住进楼下房间,于今年3月20晚上离开 (无押金)
我个人没造成任何问题,但房东扣留我全部押金,理由:
我母亲入住的3个月内请我cousin与cousin-in-law来这里吃晚饭几次,
又说我母亲多次做饺子包子牛肉等大分量食物带出去分给别人(朋友),
并拿出我母亲的那份合同,指出上面某条: 代朋友煮食每次$10
并给我10天时间让我询问她到底请我cousin来吃饭多少次,到底将食物带出去分给别人多少次
今天下午我和我cousin一起去找房东,不让我们进门谈,合同也不给我们看,也不给我们合同复印件,
又说我母亲其实多住了一天,要把这一天的费用扣掉----可以,我们同意;
又说我cousin来吃晚饭三次 (就是合同上的"代朋友煮食每次$10)----可以,我们也同意
又说我妈带食物出去10+次,说这种行为是禁止的,但我们想看合同细节他又坚决不给,理由是我cousin不是租客,而我与他们的租约已经中止.
当然押金也一分没退
这两天因为这事才知道房东手持押金是违法的(应交到租金管理中心),
回收了我和母亲的合同原件,也没给我们合同复印件,
我和母亲的合同条款(全中文)其实有差别,比如"代朋友煮食每次$10"这条是后加的,他说"禁止带食物出去"这条我没注意到,今天想确认又不给我看
已经向Tenancy Tribunal递交申请,等消息中
我只是不希望很多租客像我一样被房东暗地耍着,敲诈着,当初出问题不及时告诉非要等你走人的时候一起算账,欺负老实人和法律常识不足的人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分析下问题,给个权威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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