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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误解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对于这一误解,最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他们在美国所生的子女,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美国国籍。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
第三个误解是: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近来,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象很多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 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实际上,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另外,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但是一个隐含的条件是,该中国公民已经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外国国籍。否则, 如果该中国公民在未获得外国国籍前, 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便会出现一个荒唐的结果: 他将在申请批准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结论: 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获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实际上, 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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