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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90 于 2007-12-13 19:56 发表
第一件事:你们可以打电话询问案情进展。办案程序是这样的:你们递交的证据都是保存在证物室的,要等到结案后才能归还。同时有照片也不一定知道是谁,不过你们可以留意一下The Press每次都有这样的照片公布,希望公众 ...
你好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对这三件事情的解释呀:
1, 警察接手案件以后是没有义务要和受害者联系的,受害者要想对案件的侦破发展有什么问题的话一定要自己经常主东联系警察.
2, 那两个警察一上车是不知道前面开车的人无证驾驶,跟车10分钟后知道前面的人无证驾驶,难道是心电感应
3,原来刀是不会造成人生伤害的,因为你说根据Section 48, Crimes Act 1960, 只要危害他人安全,就可以使用武力制止。
其实没有责怪的意思只是觉得解释太牵强了.
不过这边警茶的半事情效率真的很差,而且如果办不到你就老实说无所谓的,但是他们却敷衍人,有一次被盗了报警,让我尽量不要动现场,我想应该很快会来的,结果做事都轻手轻脚,也不敢长时间出门,怕警察随时回来,结果呢,过了3天零10个小时来了个警察,转了一圈,采了指纹,说时间太久了找不到可疑的指纹了,走了从此没有再联系过我.
[ 本帖最后由 XIAOXIAOHU 于 2008-9-13 06:0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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