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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选择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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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根据哪条法律可以把买Job Offer的钱讨要回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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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0:44:4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提供的是法律信息,至于网友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是他们的事情。

照你的说法,我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法律信息呢?帮助老板去克扣员工?支持他们的违法行为?我该如何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6 20:22


买卖Job offer 是违法的,楼主提供法律帮助,净化社会环境,我对你的行为表示敬佩。

但是作为从业人员,好比一名律师,帮人打赢了一个小官司,却有可能使客人陷入一个更大的麻烦里,这样做有多少实际的操作性?所以我对楼主的业务素养表示怀疑,或者你是在误导你的客人,真不知你是想帮人家还是在害人家?

如果你只是想学雷锋,你大可不必在你的签名里留下你的联系方式。;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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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1:59:03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頂樓上的 我覺得樓主只是想做生意 並沒有真正的替客人著想 乍看之下 好像員工可以拿回原來不想出的錢 但是難道樓主會免費幫員工? 只不過是從這口袋轉到另一個口袋 反正都不是員工的口袋
會花錢買job offer不就是為了簽證為了身分嗎?  要是真聽樓主的 萬一兜了一大圈 最後還是丟了身分 不是一樣划不來?

會買job offer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能自己找工作 還是別折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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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2:34:4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工作的单位是一家专业的雇佣关系法律服务公司。我们的服务领域是劳资纠纷、雇佣关系的法律协调和解决。
从劳动法的角度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买Job Offer的行为,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只有老板违法。

如果从移民 ...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7 00:38


某人患心疾,无方,但不致死。
忽一日,有某女网上发帖,称有祖传秘方,病人只需付诊银若干,即可包治。疗法为将心脏取出,穷数日功夫即可修复如常,却不言及常人无心必死。
某人信之,付诊银求治。女遂将其心取出,精心修之,翌日放回原处,某人气息早已绝。
路人责之,女振振有词:吾乃心脏专家,只包医心脏,医人非吾范畴,自当有医人专家为之。为区区诊银害人性命,呜呼!心脏专家乎?江湖游医乎?


我就是一个打酱油的,路过,哈哈!;titter;;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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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5:05:3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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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5:34:2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的帖子是帮助一些不了解法律的雇员和雇主提供些相关的信息。因为我相信很多人是不十分清楚的,即使知道个大概,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

为什么有些人对于这些和违法买卖Job Offer有关的法律信息如此耿耿于 ...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7 14:05


我不是说了我敬佩你的行为了吗,如果你的签名里没有联系方式我就更尊敬你了,这样你就更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了。
你自己不是也说了吗,不谈法律以外的问题。如果你是移民局的我就丝毫不怀疑你的出发点,我坚决支持你;handshake;,向你致敬
但如果你是干别的,我首先怀疑你的业务素养,你自己说说实际可操作性有多少,会带来什么后果。如果你都知道有什么后果还教人这么做,那我就要以小人之心怀疑你的动机了,做人可不可以不要这样,做就做了,还非要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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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6:16:12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只是認為 既然是要提供法律資訊 就應該提供全面的資訊 而不是片面的
你的帖子給人感覺是在鼓勵人買完job offer之後 再去投訴顧主 感覺不是很好 而且以偏概全

顧傭雙方的糾紛絕對不是只有job offer的問題而已 為什麼不提供其他方面的資訊呢? 單單圍繞著job offer呢?
工資問題 工時問題 福利問題 責任歸屬 這些都是可能引起勞資雙方糾紛的原因 為什麼只提違法的買賣"job offer"呢?

如果是想要杜絕買賣job offer的現象 你是不是也應該就員工可能面臨到法律責任 說說清楚呢?
違法的行為本身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障的 我不認為鼓勵員工投訴顧主賣job offer就能杜絕這種買賣

還有 請不要發短消息給我 有事在帖裡說就行了 事無不可對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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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6:17:01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有些卖job offer 的公司,如果雇员没有得到PR,钱也不退出来,老板的心“黑上加黑”。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7 15:03

所以找一份真實的工作才是最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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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6:59:4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如果是想要杜絕買賣job offer的現象 你是不是也應該就員工可能面臨到法律責任 說說清楚呢? ”

答:我真有点怀疑你的阅读理解能力。我在前面的帖子中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员工触犯了移民法,而触犯移民法是有法律责 ...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7 15:29

你只給了個很籠統的回覆 並不像你針對買賣job offer的責罰說的那麼詳細 雖說你的專業不在這上面 但是看了你的另一個帖子 你應該是個很厲害的人 才能幫客戶找到那些法律依據來維權 既然是要提醒大家了 為什麼不再說的清楚明白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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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7:19:5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听说很多人都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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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7:22:1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对楼主真是佩服!佩服!
多有打扰,我打酱油去了!{:6_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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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0:23:0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好了,没必要继续争论了.
LZ站在劳工法和薪水保障法的角度提出观点是正确也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平心而论确实有鼓舞大家追究雇主的嫌疑.看看和我的那几段论述,其中一直强调很有可能会免于起诉。所以希望LZ在阐述一个事实的同时能够周全地考虑其它可能性的影响,几万job offer的钱不是小数,但是相比较来移民局的不良记录,孰轻孰重还是要衡量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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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0:49:0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job offer現在要幾萬啦?

我也是認為樓主在鼓勵投訴顧主 而且給的資訊不全 一氣兒在那說可能免於起訴 可以保密 移民局不會知道 真是這樣嗎? 如果員工最後為此失去簽證呢? 會肯花那個錢 不就是為了身分嗎?  若是讓樓主幫忙投訴了 勝訴了卻失去身分 樓主有什麼說法呢? 還是收了錢了事? 剩下來的不是你的專業 你不管? 這樣顧主跟員工都是輸家 只有樓主做到生意 是贏家 是嗎?

再說 樓主一直說 投訴是有隱私法保護的 不會被人知道的 那樓主不一樣公開你們的成功案例 所以 隱私法到底在保護什麼呢?

無良老闆是很讓人氣憤 但是這種事最終最吃虧的還是員工吧 有沒有不連累員工的方式呢? 人家說吃得鹹魚抵得渴 要不就不要買 買了就很難投訴完全身而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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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卡一族 10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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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1:55:2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你大概没有看懂我的帖子。我根本不是在这里讨论“买Job Offer是否违法”的问题。

老板违反移民法、劳动法

雇员违反移民法。已经表明的观点,请这位网友仔细读帖子,在阅读理解上下点功夫。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6 18:35


标题,看了三遍了,没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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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2:46:3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LZ又来讨论这个问题了... 我的天

我觉得CECILIA-W跟SAFARI的观点已经表达地很清楚,也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MAY你就不能接受一下大家的意见吗?? 你总是避重就轻,盲目偏向自己的主观, 却又作出为大家着想的姿态,实在是很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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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应该管不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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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些老板以给人担保工作为名,敛取不义之财。如果雇员的PR没有办成,钱也不退。请问,如果是“公平买卖”,雇员是否有权要求退款呢?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7 22:30

樓主現在到底是想表達什麼呢?
是讓拿到身分的員工投訴顧主 拿回job offer的錢 還是想幫拿不到身分的員工投訴顧主?
拿到身分了 為了這個 在移民局留下壞記錄?
拿不到身分 光是為了重新申請就頭大 還有心思弄這個?

這種是犯法的事 能不做就不要做 這種買賣 能算是公平買賣嗎? 這有點強詞奪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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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些老板以给人担保工作为名,敛取不义之财。如果雇员的PR没有办成,钱也不退。请问,如果是“公平买卖”,雇员是否有权要求退款呢?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7 22:30

再問一句 這種時候 能怎麼討回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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