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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选择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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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根据哪条法律可以把买Job Offer的钱讨要回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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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0:28:5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倒覺得看完你的帖子 就更多找工作的人不會想著買job offer
因為他們會明白這樣對自己有多沒保障
沒人買 顧主膽再大 價再高也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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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0:55:58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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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1:07:55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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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9:53:3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很同意Cecilia_W回复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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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0:23:02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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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1:50:22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本帖最后由 Cecilia_W 于 2010-6-28 10:52 编辑
如果雇主首先遵纪守法,雇员的劳资权利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没有哪个雇员想disadvantage themselves,只有老板的不妥做法才会造成如此影响。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8 09:23

我還是認為你誤導的成分很大
照你這樣說 員工可以肆無忌憚的去買job offer 然後拿到身分了 再按照你的提議 去投訴僱主 這樣身分拿到了 錢也拿的回來 是嗎?

真有買賣job offer的行為 不管是僱主還是員工都是違法的 僱主是不該收取這個錢 但是員工可以選擇買或不買 買了就是他同意這個交易 在同意了這個交易的前提下再去投訴 有多少勝算?  員工完全可以不同意這項交易 到時候人家一問 你不同意 為什麼要交錢 你又還不是人家的員工 這種情況下 員工能全身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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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卡一族 10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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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3:00:0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LZ提出这个法律知识也许出于好意,想给买了或者准备买Job Offer的人一些“提示”。但是真的按照LZ所示去做,于情于理都划不来。于情,选择买Job Offer,说明当时已经没有任何其他途径可办理有效签证,或者自己暂时没有能力找到其他途径。所以赔上钱又怎么样?如果没有卖Job Offer的人,你有再多钱,还是得不到你当时最需要的签证。LZ的提议等同于“卸磨杀驴”。于理,虽然买方拿回了钱,但是很可能面临签证、身份被取消的麻烦,那当初买Job Offer不是等于白买?办理签证的过程,加上追讨款项等等的折腾,那真叫没事找事做。

反驳LZ并不是支持买卖Job Offer。一开始不买,就不存在需要追讨款项的问题。而且LZ应该提示买方的是:即使有法律条款显示买方“有可能”追回买Job Offer的钱,但是同时也“可能”要面对触犯其他法律的惩罚,所以不要仗着有LZ所提的法律条款,就安心买卖,想着反正将来哪怕身份不到手,钱也可以拿回来。

LZ要显示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大家做法律知识普及,又要提高自己的职业声望,建议以后写类似帖子,先做法律条款解释,再做实际操作可能性分析,利益与风险都要设身处地为客户或潜在客户想到。一再强调就事论事、就条款论条款等等等等的就X论X论调没意义,如果那样我们还需要法律顾问干什么,有个法律条款搜索引擎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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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3:16:0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同意ontheearth的說法 樓主給我的感覺並不是真為員工著想 而是在顯擺自己的法律知識
能不買job offer 誰想花那錢啊 又不便宜 樓主一直對員工在法律上的責罰 避重就輕 乍看之下 好像員工一點事都沒有 但是真有這麼容易嗎?
買完了 拿了身分還要惹得一身腥 還不如不買

既然是要提供法律知識 就請全面一點 否則就有misleading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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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7:38:2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啊~LZ终于来了,盼星星啊盼月亮~~~

我看前面的回复,对于其他人提出的疑问和扩大范围的讨论,LZ就算不是正面反对,言辞间也不难看出有抵触情绪。其实不必纠结于到底只是劳资法还是移民法,如果主题是讨论这一项条款,有人一起讨论本身就是一件乐事,不然发帖做啥?而且还可以研究、学习扩展知识,我觉得更是其乐无穷。身处社会,没有哪一项社会活动是可以完全独立的,法律是规范我们社会行为一种制度,更加不可能有哪一条是可以完全独立的。如果LZ说有,那恕我法律知识浅薄。这样的讨论对于LZ本身的专业服务也有好处啊,虽然你只负责劳资方面的法律咨询,但是能全面地为有问题的人解惑指点,更显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LZ是法律顾问吧?是把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服务于非专业人群的吧?如果只是研究法学或者某一范围的条款,写点学术文章,外行人完全看不懂也不需要看懂的,那我说的就当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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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0:52:0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不是移民方面的专家,所以不敢也不配“显摆”自己的移民方面的法律知识。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有关劳资方面的信息,我提供的观点都有确凿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全面的”。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6-28 15:55

所以樓主的意思是 員工去投訴雇主不合理收費(因為英文不叫買 job offer) 是有隱私法保護的
"如果案子打到ERA,信息都是公开的,如果这时移民局获悉,想介入,是可以的。但如果雇员协助移民局起诉雇主,基本上是不会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這個是肯定的嗎? 員工真的不會受牽連嗎?

我最不懂得是 買賣job offer本身就是一件違法的事 樓主說的如果去投訴的話好像利益都在員工一方 我不想知道顧主會有什麼責罰 因為真有什麼都是自找的 但是 不得已而為之的員工 真得一點法律責任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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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1:46:20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既然你是买的,何苦这样呢~~~没意思,对自己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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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21:00:24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我覺得這帖子只著重在勞工法上對員工的益處 並沒有說一旦買了job offer拿到身分之後 投訴老闆的員工會有什麼可能的結果 本身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作法 乍看之下 好像員工一點弊處都沒有 在一開始我們跟樓主討論的帖子裡 樓主也是一直避重就輕的說 自己不是移民方面的專家 不談員工的弊處 這樣很容易給人誤導 認為在拿到身分後 再去投訴老闆 可以拿回錢 還沒有任何麻煩
我想請問一句 如果 你有客戶就是買了job offer拿到身分後 再找你投訴自己老闆 拿回錢後 卻要再有壞紀錄的情況下重新申請 或是面臨被遣送 樓主 您與您的公司會為顧客做些什麼?
老闆的方面 該罰就罰 該判就判 誰讓他違法呢? 那麼員工做為你的顧客 拿了錢 會不會丟了身分? 孰輕孰重呢?
何必去鼓勵買job offer再去投訴呢 直接不買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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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22:18:1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看来这里卖job offer的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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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7:32:0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LZ有时间去请律师咨询吧  咱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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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20:57:09 |只看该作者 微信分享
这个问题我觉得也可以从经济角度看,现今社会早就已经是商品社会。买卖为什么是买字在前,卖字在后,就是先要有买的才会有卖的。有需求才会有供给。首先不能说谁对谁错,谁得到好处多谁得到好处少,这个事情大家都是互惠互利的(WIN WIN)。员工得到他想要得到的,老板也得到他的利益。无托无欠。如果要是有实力的员工,是根本不需要买的,老板甚至会给你双份工资留住你。通常买JOB OFFER的人都是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才会走这一步。有哪个找到工作的还会再去买一个。如果有老板愿意提供应该算是幸运的了,有很多人有钱都买不到合适的,甚至是买了以后都办不下来,办不下来的原因通常是条件不符合,比如资料不充分,面试,电话面试不通过,移民官有任何理由怀疑你,也就是CASE BY CASE,你有无数个可能性会被拒签。首先交易是可以口头协议算准的。你买之前就应该谈好,先把条件讲好,办成怎么样,办不成又怎么算,办的过程中都包括什么协助等等。钱拿出来了就算是一种投资,没有任何投资是百分百收益的,除非你存在银行,但是也不排除银行会倒闭的可能性。所谓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这是拿钱出来前就应该考虑的,没有预测的投资就是失败的投资。所以这些权衡利益,买卖双方在做出任何行动前是要达成共识的。然后才会有下一步的行动。其实楼主开这个帖我觉得不会招揽到什么生意也不会起到什么给大家提出法律参考意见的目的。因为这个买卖本身就是违法的,这是个成年人都知道。为什么明之错而为之。目的是他们都有更高的目的要达到。所以你觉得你这个帖有意义吗?反而是遭到坛子里的人对你的反感。我觉得人不要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也要用客观的态度看事情。不是所有的事都是要法律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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