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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partner办PR分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吓大雨了    时间: 2009-8-19 17:56:14     标题: partner办PR分手问题

我与我前任女朋友去年6月份pr下来,前段时间分手了,据说需要律师信以及双方分手声明提交给移民局的,请问具体需要怎么办呢,有中介能帮忙受理吗?
我是主申请,我不想耽误明年她也能拿永久回头签。分手后是不是分头坐移民监就好了?

我新女朋友想过来,那么是不是需要在我们分手声明那天开始算12个月后才能帮我现在的女朋友办理工签呢?
请有经验以及了解相关信息的朋友帮忙分析下,谢谢
作者: 奶牛    时间: 2009-8-19 20:43:42

原帖由 吓大雨了 于 19/8/2009 17:56 发表
我与我前任女朋友去年6月份pr下来,前段时间分手了,据说需要律师信以及双方分手声明提交给移民局的,请问具体需要怎么办呢,有中介能帮忙受理吗?
我是主申请,我不想耽误明年她也能拿永久回头签。分手后是不是分头 ...


没错,分手不是什么难事,你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男人。。。。。顶了。律师声明做完后交给移民局就OK了,分别做移民监。。。。。你前女友要从头做,嘿嘿。
不用等一年以后,分手后你马上可以申请担保另一个人,我前4个月帮人整过

QQ786226152
作者: 博宇狂人姐姐    时间: 2009-8-20 10:10:16

原帖由 吓大雨了 于 2009-8-19 17:56 发表
我与我前任女朋友去年6月份pr下来,前段时间分手了,据说需要律师信以及双方分手声明提交给移民局的,请问具体需要怎么办呢,有中介能帮忙受理吗?
我是主申请,我不想耽误明年她也能拿永久回头签。分手后是不是分头 ...


第一,分手声明你们各自写好签字就可以了,然后上报给你的签证官,写明理由

第二,你们要单独自己坐满移民监,各做各的

第三,分手后你不能直接担保新配偶,这个不是你跟前任分手的原因,是你跟新的女朋友没有同居12个月以上的证据,这个12个月是只你跟现任女朋友同居12个月以上,而不是从分手声明那天算起,但严格来说,你最好是从分手声明递交上之后,再同新女友同居12个月以上,如果你们能结婚的话可以缩短一些时间
作者: cici0532    时间: 2009-11-2 02:41:32

请问楼上的  是不是真的通知了移民局之后副申请的移民监要重新做起啊?

我的跟是lz 的情况差不多, 本来明年8月就可以申请永久回头了
作者: 博宇狂人姐姐    时间: 2009-11-2 12:46:14

不是的,呵呵,副申请不需要重新做移民监,只要自己做的移民监就没问题

但如果你之前没有做过移民监,你需要重新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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