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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虐狗的事件能早点有结果===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samluan911    时间: 2010-1-23 20:44:21     标题: 希望虐狗的事件能早点有结果===附建议

本帖最后由 samluan911 于 2010-1-23 21:50 编辑

警察不处理虐狗的问题。

建议拿到vet的report后,先联系spca投诉虐狗的事实。如果spca认为你提供的证据充足,spca会成立调查,然后当spca完成调查后,就进入了司法程序。spca会直接告被告人上庭(你没有权利去法庭告人虐狗)。

2.警察能帮你的或许就是当虐狗成立后,你手上的丢狗证据估计也足够了。那时候如果警察认为你提供的被盗证据足够的话,可能会起诉被告偷窃(你同样没有权利去法庭告人偷窃)。

3.你可以去法庭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狗的治疗费用和检查费用另外你的精神损失费用。这是属于民事的范围,要去民事的仲裁法庭。建议你在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开始申请第3项。

过程应应该不会很复杂,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能力有限的话建议找律师帮你跟进。或者去动物保护协会和一些动物的慈善机构陈述事实,他们的法律援助人员对动物保护方面比较有经验,会帮助到你很多很多,而且是免费。(就想妇女保护协会一样,是机构来的,一半来说被这类机构缠上的人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因为机构没有什么资金方面的担心,会把人告到死,自己找律师。毕竟律师是卖时间的,你托越久花钱越多,和机构打官司是最惨的,耗律师费都耗死对方,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对方也需要找律师或者法庭指派的免费司法援助)

切记,一切都要证据说话。你的任何朋友的证词和陈述都不是独立证人的证据,对你来说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会是vet和spca的report。

按卖狗放的证词,狗是在kiwi的繁殖者手里买的,如果不是你的狗自然dna不一样,你应该马上联系那个kiwi,寻求他当时卖给亚洲人那只公狗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血样,和你现在手中的狗做对比。这将是直接的血缘证据,狗到底是谁的将立刻有结果,你拿到这个dna的report后就可以要求警方立案并起诉盗窃了,还可以申请禁制令,禁止对方靠近你的住宅和你的狗,关键可能可以申请到禁止对方离境或者突然消失。

vet的report你应该已经有了,请马上联系关于动物保护的一些慈善机构和媒体,请他们帮助你跟进,2个优点,第一是机构跟进的话警察和spca的审理速度和力度会快很多。新西兰的政府部门的效率大家是见到的了,有机构和媒体参与会对进度和公正程度很有帮助。

大家不要说什么中国人不中国人的,如果事主说的是事实的全部,那已经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应该先用人的标准衡量下,然后在看国籍。如果连人都算不上了,管它是哪国的那。如果真是中国人的话我们更应该提高我们中国人在nz 的素质,坚决谴责这样的同胞。再有通过法律决绝问题对于对方来说也是个好的选择,它应该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和付出代价。这样有利于它认识到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好过以后触犯更严重的法律。

nb:你去任何部门办事的时候一定记得,要当时处理你case人的名字和职务,另外拿到你case的ref no。

通过正当和明智的法律手段,是可以解决问题的,甚至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拿到你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
关键在于你处理问题的方法和过程,法律有时候离我们很远,有时候其实很近。

Be smart 祝好运 (另求ps我james的资料)
作者: 莱纳纳    时间: 2010-1-23 20:47:30

支持专业,帮顶~
作者: 小猪姚姚    时间: 2010-1-23 20:52:22

关注一下。
作者: 孤单背影    时间: 2010-1-23 21:12:28

支持,  很好  很专业 。
作者: without_vin    时间: 2010-1-23 21:18:45

关注中。。
作者: CartoonCamp    时间: 2010-1-23 21:24:46

赞成LZ的观点,这是人格的问题,
不是说中国人就要盲目袒护
连这点错都不敢承认的人,还指望他改邪归正吗?
如果现在不知错而以后犯下大错的话,更是丢尽中国人的脸了
作者: 剑客浪心    时间: 2010-1-23 21:26:36

反方也可以说狗是被列带后跑的,你懂我意思。。。?
作者: 斗士    时间: 2010-1-23 21:27:17

得了吧。
第一,试想,在中国某城市,几个外籍人告到法庭,互相指责偷窃和诬告,我们做东道主啥心情?
第二,留学啊,还真有时间还养宠物,不反对享受生活,养了还不好好看住,给某些人有机可乘,你对得起小狗狗么?小狗自己上街了,主人没责任?出了事哭爹喊娘。
第三,抱走人家小狗,做错事,有什么不能承认的,7老8实啊?死要面子啊。闹得满城家喻户晓,有意思么?道个歉能死啊?还发动亲友团搞事,。 你们国内爹妈如果知道这些事,踢死你们这帮败家子。

下面朋友们别跟着炒作了,中国人喜欢看热闹的习惯,慢慢改改吧。。

牢骚发完了!
作者: 孤独的鸵鸟    时间: 2010-1-23 21:37: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amluan911    时间: 2010-1-23 21:46:48

有时候证据是可以说话的。一切取决于证据。如果是事实的话,得到公正处理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大吧,至少我觉得应该争取下。世间大多数时候还是有公道的是吧?
结果取决于当事人的证据,能力,和处理的方法以及过程。

7# 剑客浪心
作者: 剑客浪心    时间: 2010-1-23 21:48:23

你很专业,慢慢和他们玩吧。。。。。。。。我们看热闹的飘过了。。。。。
作者: samluan911    时间: 2010-1-23 21:50:12

如果涉及到了法律或许就与心情无关了吧。我们也很不愿意看见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就是该合理解决事情了,是把?
以你的观点,如果明天你被一个中国人伤害到自己的利益你为了中国人的脸面也不会不了了之了,是吧? 我是不会。
b] 8# 斗士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0-1-23 21:52:01

其实大家有什么建议私下联系丢狗的人比较好
作者: 剑客浪心    时间: 2010-1-23 21:54:49

如果涉及到了法律或许就与心情无关了吧。我们也很不愿意看见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就是该合理解决事情了,是把?
以你的观点,如果明天你被一个中国人伤害到自己的利益你为了中国人的脸面也不会不了了之 ...
samluan911 发表于 2010-1-23 22:50



我这周就在投资论坛上被人给骂了,把我气得,不过我也是不了了之,具体帖子可以帮我查查,你也帮我告他们吧!
作者: bugaboo    时间: 2010-1-23 22:09:45

謝謝 LZ 給我們上這一堂法律知識課!
另外, 那位 "劍客良心" 掛了 "實習版主" 的名, 經常發偏跛的言論,似乎不妥.
作者: 兰萱    时间: 2010-1-23 22:13:25

什么中国人,不中国人的,先用人的标准衡量下,然后看再国籍。如果连人都算不上了,管它是哪国的那。

这句好.
作者: 剑客浪心    时间: 2010-1-23 22:15:44

这个东西我总结了一下,流传三个版本

1. 如同主贴说的JAMES捡了出走的狗,又痛殴小狗,并同时勾结KIWI狗贩,并找了N多证人出伪证,之后在TM上卖狗。
2. 这抢来抢去的狗本来就不是同一只。
3. 贴主自己痛殴小狗导致小狗出走,被JAMES捡到,拿到TM上卖,又被夺回去了。

故事情节曲折动人,简直可以拍个疯狂石头类似的电影了。还有什么可能性,大家可以补充补充,给律师参考参考。  

:)

LS的,你对我不满意可以直接到监督论坛投诉我。 谢谢
作者: 大象小新    时间: 2010-1-23 22:30:38

关注~
什么都不说~
嘿嘿~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1-23 22:56:11

謝謝 LZ 給我們上這一堂法律知識課!
另外, 那位 "劍客良心" 掛了 "實習版主" 的名, 經常發偏跛的言論,似乎不妥.
bugaboo 发表于 2010-1-23 11:09 PM



这个有点牵强了

1。斑竹 有言论自由。。。

2。他管理的是留学移民版,对自己板块的会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帮助就不失其职,
作者: 粉XX    时间: 2010-1-23 23:41:37

前排强插 持续关注中
作者: hinins    时间: 2010-1-23 23:44: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斗士    时间: 2010-1-23 23:55:53

我来nz8个年头了,类似的事02--05年间层出不穷,。。
想知道最后的结果么?
纨绔子弟们在nz旅游几年后,孩子们都回国再聚首去了(甚至连个像样的文凭都没拿到),。
大家不觉得相对猫狗的事,穷混的代价是不是更大的case呢?

假设现在是10年之后的一天,回头来看今天发生的这些,啥感觉?太幼稚了吧。值得么?输赢有意义么?
作者: 孤单背影    时间: 2010-1-24 00:05:16

本帖最后由 MaxPower 于 2010-1-24 01:35 编辑
謝謝 LZ 給我們上這一堂法律知識課!
另外, 那位 "劍客良心" 掛了 "實習版主" 的名, 經常發偏跛的言論,似乎不妥.
bugaboo 发表于 2010-1-23 23:09


    有同感.....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1-24 00:11:14

LS的斗士兄我很赞同你的观点 如果出国连自己该干什么都不知道确实应该回去了。。。

但这和狗狗门是两码事~

我举个不算恰当的例子请勿怪~

假如你在NZ被虐待了甚至聋了肋骨断了~我想出头的最后应该是你父母吧~

为什么?因为父母生我们养育我们里面不仅有责任同样有爱。。。

这就是为什么狗狗门会受到这么大的争议 因为我们要对自己的养的生命负责任。
作者: 孤单背影    时间: 2010-1-24 00:16:18

LS的斗士兄我很赞同你的观点 如果出国连自己该干什么都不知道确实应该回去了。。。

但这和狗狗门是两码事~

我举个不算恰当的例子请勿怪~

假如你在NZ被虐待了甚至聋了肋骨断了~我想出头的最后应该是你父母吧 ...
SwiiT 发表于 2010-1-24 01:11


   

    很赞同...ls  的

    突然很想骂人,  虐狗的, 草泥马了隔壁
作者: 斗士    时间: 2010-1-24 00:23:24

看来我不小心伤了人了,伤了个别狗主人了,对不起啊。
那就祝愿你们和你们的狗儿女茁壮成长,吃好,喝好,玩好。。
顺便精通另一门语言,不是坏事。。呵呵。。我这道行不行,你们很行,顶你们。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0-1-24 00:23:56

大家围绕主题讨论吧
版主毕竟也有自由言论的权力
每次都在吵架帖里当炮灰也不是那么好玩的
都多担待吧
作者: 孤单背影    时间: 2010-1-24 00:29:56

看来我不小心伤了人了,伤了个别狗主人了,对不起啊。
那就祝愿你们和你们的狗儿女茁壮成长,吃好,喝好,玩好。。
顺便精通另一门语言,不是坏事。。呵呵。。我这道行不行,你们很行,顶你们。
斗士 发表于 2010-1-24 01:23



  谢谢你的祝福,  你真乖
作者: Star.one    时间: 2010-1-24 09:46:20

这个东西我总结了一下,流传三个版本

1. 如同主贴说的JAMES捡了出走的狗,又痛殴小狗,并同时勾结KIWI狗贩,并找了N多证人出伪证,之后在TM上卖狗。
2. 这抢来抢去的狗本来就不是同一只。
3. 贴主自己痛殴小狗导 ...
剑客浪心 发表于 2010-1-23 23:15



4
还有版本就是 , james正规买了狗 失狗人自己搞不清误认是自家的狗,就出来乱讲。

5.                         所谓的失狗人也是“虚拟”的 ,其实自己根本没失狗 ,  故意想要骗走小狗狗。

ps:  

见习版主 , 貌似也没讲什么不妥的言论  ,  支持
作者: cloudysky    时间: 2010-1-25 00:29:12

我在想,要是这事情闹大了,那偷狗的会不会被遣返回中国呢...
这人心狠了点,但他/她可能不知道,在NZ,这事情后果可以很严重...

哎,无语.
作者: hyz326    时间: 2010-1-25 16:48:21

很强很专业
作者: bugaboo    时间: 2010-1-25 17:24:52




4
还有版本就是 , james正规买了狗 失狗人自己搞不清误认是自家的狗,就出来乱讲。

5.                         所谓的失狗人也是“虚拟”的 ,其实自己根本没失狗 ,  故意想要骗走小狗狗。

ps: ...
Star.one 发表于 2010-1-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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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 混淆视听, 居心叵测
作者: 乖乖的宝贝    时间: 2010-1-25 18:17:25

什么情况阿,好久没来了~~~
作者: Star.one    时间: 2010-1-26 1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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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 混淆视听, 居心叵测
bugaboo 发表于 2010-1-25 18:24



您想太多 。。。。。。。

别这么敏感 好不?


啧。。。。。。。。。。。。
作者: 肤浅的男人    时间: 2010-1-27 18:04:58

哎 毙了丫的,虐狗的人都是没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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