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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帖子偶8再回了哈~ [打印本页]

作者: 明月朱砂    时间: 2010-3-11 00:15:11     标题: 这帖子偶8再回了哈~

本帖最后由 明月朱砂 于 2010-3-11 17:56 编辑

虾米都不说鸟,累死我了,已经找到合适的人选,多谢大家帮助我这个法盲(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我一直坚决、肯定的要付包含GST的最低薪水,但是某些同志自己找我要cash的,所以误会我并且要付诸法律的那位同志,我等着你的通知。

其他都不说了,这事情我这边结束了。以后不再回应了哈~
作者: 明月朱砂    时间: 2010-3-11 00:17:35

开始是我没反应过来,你居然觉得是因为我心虚!!!
ok,基督城就这么大点地方,你有多大本事就闹多大声响哈,咱看看最后能闹出什么花儿来!
作者: 粉色小棉    时间: 2010-3-11 00:19:46

呀, 这么激动, 发生虾米事情啦?
作者: Luckt_2006    时间: 2010-3-11 00:21:10

XXXXXXX年年有,今年特別多,特別是90後的,樓主,淡定淡定,不要氣這身子。
作者: 小夜good    时间: 2010-3-11 00:55: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iangyang1987    时间: 2010-3-11 01:09:57

蛋定。。。。。顺便想问下。。。你招啥工。。。。要男生不。。。。。。。。
作者: 明月朱砂    时间: 2010-3-11 05:28:05

懒得再说这件破事儿了,不明白滴去看求职版的帖子吧。。。。。。

小棉,等我忙过这阵儿,想琢磨素食菜谱呢,琢磨好了给你发哈,然后再配上照片,哇咔咔,诱惑一下大家,ADA不是有个美食帖子么,偶要开个素食贴,嘿嘿~~~

Lucket,别别别,别加90这么敏感地词汇哈,嘿嘿,我忘记问人家年龄了,所以不晓得多大。

小夜,这句话你应该这么问,LZ你是不是很久不吃尸体缺什么微量元素了。。。。。

1987,我找销售,原则上不考虑男生哈,8素重女轻男,是事情琐碎,怕你们爷们家家的,被我烦死。厚厚。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0-3-11 07:34:58

消火消火~~~~~~~~~~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11 09:29:07

店在哪?哥去看美女。。。

备受争议的帖我通常都会回两句,对事不对人。

我不知道中国老板之间怎么互相惯这么多的“臭毛病”什么叫员工试用期就不能给最低新?

麦当劳 肯德基 试用期也没见人家给5 快 7快?

中国老板这种思维就不对。

还有 你店里其它两个都是全薪 另一个心里能平衡么 工作的时候就觉得比别人矮一截。

带着情绪工作~

LZ选人就没选对,麻烦也是自找的。
作者: fallrainsboy    时间: 2010-3-11 09:36:38

互相理解!和谐!和谐!
作者: ECON-230    时间: 2010-3-11 09:47: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大肥狗    时间: 2010-3-11 10:09:22

楼主,试用工,5块和7块是不合法的。 IRD可以罚你的。
作者: David.DS    时间: 2010-3-11 10:21:30

新西兰的法律是你可以有试用期,TRIAL ,但是你也应该给人最低工资,打不打税就无所谓。
作者: 174513981    时间: 2010-3-11 10:42:35

确实 试用薪水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不然那个雇员可以去申请仲裁 你还要受牵连被罚的
作者: 你是我的天使    时间: 2010-3-11 10:59:44

法律规定是可以有试用期,但是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作者: 佐佐℃    时间: 2010-3-11 11:01:02

LZ还觉得试用期给低于最低工资很合理呢!很明目张胆嘛
作者: 麥豆    时间: 2010-3-11 11:04:54

雇主自己不合法
人家员工只是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哪个不是5快,7块苦过来的。。。讲的似乎打黑工还是件很光荣的事情
作者: 一一二二三三    时间: 2010-3-11 11:11:34

本帖最后由 一一二二三三 于 2010-3-11 11:15 编辑

不要讲钱钱钱钱钱钱就讲钱,讲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同胞
作者: 我是小小号    时间: 2010-3-11 11:16:13

这种事儿也就中国人圈子里说说算了。试用期是有,可是也得最低工资啊。要是去pakn'save, kfc,就是training期间也是给全薪的。
作者: 雷蒙德    时间: 2010-3-11 11:27:01

中国人就不要给中国人打工。就没那么多球事。除非周瑜打黄盖。
作者: 姚小盒    时间: 2010-3-11 11:36:48

还好我给的超过了最低工资。不过说句实话。给KIWI干也不见得就超过最低工资。大家所说的都是KFC啊,PNS啊这些大的公司他们不敢。小公司呢???我以前给老外干的时候试用期间不给钱....打工的时候8块....爱干不干.....也有的三个小时的活让你一个半小时干完。干不完劈头盖脸一阵训,要不你干三个小时还是一个半小时的钱....当年又有多少人在KIWI那为了办移民白干一年半年的呢。白干了也不一定能办下来的。

LZ人还是不错的。麻醉药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也有权利选择不干....打工的开店的都不容易啊。
作者: 雷蒙德    时间: 2010-3-11 12:10:39

本帖最后由 雷蒙德 于 2010-3-11 12:25 编辑

就因为自己都这么多年都苦过来了.................. ,现在自己当老板了就不应该................ 尽量去.........................
作者: cute_kitten    时间: 2010-3-11 12:20:09

事前要是讲清楚了那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当年某著名餐厅试工24 小时不给钱,听着好像也就1天的时间,但人家每天喊你去做一两小时,1周后能转正给你5块7块的工资你都要偷笑啦。多少人受了剥削阿。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0-3-11 12:26:11

哥打工时没被欺负过,别人给哥打工哥也不欺负别人。。
作者: 烟花三月下米粥    时间: 2010-3-11 12:26:12

事前要是讲清楚了那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当年某著名餐厅试工24 小时不给钱,听着好像也就1天的时间,但人家每天喊你去做一两小时,1周后能转正给你5块7块的工资你都要偷笑啦。多少人受了剥削阿。
cute_kitten 发表于 2010-3-11 12:20
哈哈,会心的一笑,飘过~~~
作者: 一贯而中1    时间: 2010-3-11 12:33:18

不怪得kiwi都说中国人在新西兰是底层居民,不懂法不说,还在这里自我安慰给那些剥削你的人找借口找理由。吃亏吃福吃亏是福~!!~~~~ 窝囊不???????在这里发言的都是自己的同胞,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居然也分成了两种说法!!真让我吃惊,大家不说在这里多出些主意帮助自己的同胞上当受骗居然还有人向那些被害者解释说你被侵权是因为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真的是被雷到了!!!

人生的成长中一定会有很多风雨和波折我们都会因为这些而成长。但是我们不能黑白不分,颠倒是非!!!大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管是给中国人打工还是给kiwi我们一定要看好合同或者要稍微的了解一下法律这样才不会让自己受伤。

你觉得试用期3个月不给钱正常吗?你怎么就觉得是件挺光荣的事情还给公布出来了??是不是当时因为觉得工作不错所以忍了???啊!???你觉得你挺能吃苦呗?所以你也想考研一下自己的同胞能不能吃你曾经的这样的苦啊?你在犯法你知道吗?还拿出来宣扬觉得自己有多大的理一样!!!!!你个大法盲!!!!!!!!!!!!!!!!!!!!!!!!!!!!!

如果我们想在新西兰变得强大就一定要团结和自强起来。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2:51:07

我。。。我觉得既然答应接受多少钱工资了。。。就好好干吧。。。玩游戏就要遵守规则。
再来我想楼主也不会故意欺负中国人 第一次开店没有经验遵循大部分华人开店的规则 也是可以理解的 相信楼主自己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不过大家的看法都有各自的道理 希望楼主集思广益。
作者: 一贯而中1    时间: 2010-3-11 12:59:22

本帖最后由 一贯而中1 于 2010-3-11 13:39 编辑

```  piaoguo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3:04:32

麻醉药你已经被侵权了!她给你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你可以去IRD投诉她,如果你需要帮忙可以联系我,我不是收费的中介公司,只是对这种黑白不分 明目张胆的嚣张气焰不满。你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IR ...
一贯而中1 发表于 2010-3-11 12:59


不至于这么激动吧 本来也没多大的事 大家互相理解下就好了啊
作者: 佳艾瑶    时间: 2010-3-11 13:16:31

首先 我不知道这家店在哪 谁开的 我不管

就是搂主一句:这基督城才多大啊 有本事你就折腾

我仿佛看到了我当年打工时我老板也气焰嚣张的跟我讲一样的话

搂主 凡事不能那么狂

的确啊 基督城才多大啊

你要是用得起那小姑娘 你就用

用不起 本来你就理亏 也别倒打一耙
作者: 一贯而中1    时间: 2010-3-11 13:18:16

不至于这么激动吧 本来也没多大的事 大家互相理解下就好了啊
威震海 发表于 2010-3-11 13:04


不至于 不至于 呵呵 你真忠实连跟了我俩贴啊~~~    我觉得这边新来的年轻人应该多普及一样知识不像他们走我的老路。因为我也经历过所以就更不想让我们的弟弟妹妹也不懂
作者: 雷蒙德    时间: 2010-3-11 13:25:22

麻醉药你已经被侵权了!她给你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你可以去IRD投诉她,如果你需要帮忙可以联系我,我不是收费的中介公司,只是对这种黑白不分 明目张胆的嚣张气焰不满。你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IR ...
一贯而中1 发表于 2010-3-11 12:59


得饶人处且饶人,谁没有犯错的时候,况且两个人如果事先都是商量好的,就应该遵守游戏的规则不是吗。自己不满意就别干,但是如果你暗地里 去告别人就jb太可耻了,好歹也给你一个工作的机会,又没有害你,你可以选择干或者不干,但别玩阴的,我相信lZ看了这么多评论 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作者: 伪装者    时间: 2010-3-11 13:28:25

麻醉药你已经被侵权了!她给你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你可以去IRD投诉她,如果你需要帮忙可以联系我,我不是收费的中介公司,只是对这种黑白不分 明目张胆的嚣张气焰不满。你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IR ...
一贯而中1 发表于 2010-3-11 12:59




某人马甲你就别在这里煽风点火了  麻醉药自己试工前没问清楚  是她的问题  没合同没证据  告也没用  有什么意义  

这种事情就是一个愿打 一个愿挨  是你找工作还是工作找你的问题
作者: 大肥狗    时间: 2010-3-11 13:34:18

我觉的楼主太狂。明知自己犯法还登出来了。楼主应该给自己留余地,自己好知为之。
作者: 明月朱砂    时间: 2010-3-11 14:08:11

好了,我彻底看完了大家的评论。

多谢那么多人给我中肯的建议,的确是第一次在新西兰开店,所以一直以为别人怎么做我就怎么做好了,并没有刻意的去学习相关的法律问题。我又是个大大咧咧的性格,所以一点没往深层次想。

在这里,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的确我成了个新西兰的法盲。我抱歉了。

其次,pay cash并不是我提出来的,我一直非常愿意付最低工资包含GST的薪水,试用期的问题是我不懂法律,被之前的经验误导。
但是这个pay cash的部分,我还一直以为这样员工得到的实际上比去税后的多了,所以大家都这么要求,我也没怎么多想。

关于免费给人家干试用期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不觉得免费给人家做有什么丢人的,所以拿出来说,因为刚出校门的一个小姑娘,我当时自认为没有资格跟人家提什么要求,人家愿意把我当学徒教我带着我,我就很感激了。所以这是我性格问题,没什么对错。

现在员工我已经找到了,这件事情也结束了。

多谢大家的提醒。谢谢。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4:14:39

我觉的楼主太狂。明知自己犯法还登出来了。楼主应该给自己留余地,自己好知为之。
大肥狗 发表于 2010-3-11 13:34


你去看看楼主交易版里的帖子你就知道实事了 楼主没做一点违法的事情

楼主啊 你的嘴太笨了 所有人都以为你只给七八块呢 你应该把事实好好编辑一下再发上来!把你要给她打税但她只要你付cash的事实说明!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11 14:19:48

你去看看楼主交易版里的帖子你就知道实事了 楼主没做一点违法的事情

楼主啊 你的嘴太笨了 所有人都以为你只给七八块呢 你应该把事实好好编辑一下再发上来!把你要给她打税但她只要你付cash的事实说明!
威震海 发表于 2010-3-11 14:14


那个点没什么好说的 , LZ当初答应给最低薪但以$10 CASH付, 后来 只给了$8。
LZ已经很虚心了 事就过了 ~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4:24:35

那个点没什么好说的 , LZ当初答应给最低薪但以$10 CASH付, 后来 只给了$8。
LZ已经很虚心了 事就过了 ~
SwiiT 发表于 2010-3-11 14:19


麻醉药的想法可以理解 换我我也会觉得不爽 不过楼主她那是忘了说试工的事情  你别不信 她真能忘了 你是没见过她 她看起来就像是连自己名字都随时有可能会忘记的人  哎 发愁啊 哈哈哈
作者: hugh911    时间: 2010-3-11 14:24:56

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滚蛋,你要是觉得不爽可以投诉人家去.这事说不出个所以然~~~
作者: 明月朱砂    时间: 2010-3-11 14:26:04

哦……我实在是,实在是不想再重新说一遍了,忒费体力鸟。
已经找到了一个很合适的人选,就这样就行了。
反正我什么别的都不在乎,但是不能被人说人品不好,我这紧着又道歉又不好意思的,最后还落了一个‘出尔反尔’的人品问题,那我不接受。。。。。。

说基督城小的意思,不是我狂,而是在说事实情况,有些事情不是这么办的,这么小的地方,这么点事情,你这么办事,以后哪个老板敢要你?反正我是不会添油加醋造你是非的,但是谁也不会敢请一个这么不会沟通的员工把?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11 14:30:42

麻醉药的想法可以理解 换我我也会觉得不爽 不过楼主她那是忘了说试工的事情  你别不信 她真能忘了 你是没见过她 她看起来就像是连自己名字都随时有可能会忘记的人  哎 发愁啊 哈哈哈
威震海 发表于 2010-3-11 14:24


其实我一直都比较欣赏LZ,看的出来是个有爱心,有能力,顾家,善于分享的女人。

这次的事只是个人生经历罢了。。。以后经商的路上要多多小心 稳扎稳打 一步一个脚印的走。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11 14:35:29

沒事沒事~~~~呆明月......你家店在哪呀~~~

txt給我呀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11 14:36:27

38# 威震海

呀呀~~~~~
你很了解人家的樣子耶~~~~~~~~

(很多人都見過你的樣子....只差我沒見過.......傷心中)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4:39:41

38# 威震海  

呀呀~~~~~
你很了解人家的樣子耶~~~~~~~~

(很多人都見過你的樣子....只差我沒見過.......傷心中)
happyday1468 发表于 2010-3-11 14:36


呵呵,有点遗憾,你才会记得我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4:41:04

其实我一直都比较欣赏LZ,看的出来是个有爱心,有能力,顾家,善于分享的女人。

这次的事只是个人生经历罢了。。。以后经商的路上要多多小心 稳扎稳打 一步一个脚印的走。
SwiiT 发表于 2010-3-11 14:30


嗯不过羽燕哥当年横扫三大馆的事迹永远在海弟心中啊!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11 14:41:14

44# 威震海

你一定怕我看到你之後
馬上消失於這個世界中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11 14:42:26

38# 威震海

全中

之前她說開店之後會跟我說...
但說到店都開了......試用期都過了
但我的手機仍然沒有什麼反應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4:42:42

44# 威震海

你一定怕我看到你之後
馬上消失於這個世界中
happyday1468 发表于 2010-3-11 14:41


对啊,既然得不到,那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意思?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11 14:44:21

48# 威震海

就憑你這一句說明我就放明月家中的狗咬你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11 14:48:55

嗯不过羽燕哥当年横扫三大馆的事迹永远在海弟心中啊!
威震海 发表于 2010-3-11 14:41


我晕~~~~~~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3-11 16:15:55

热闹。。。。


诺基亚  以人为本。。。

摩托罗拉  沟通无极限。。。


茶 自己品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11 16:16:35

50# SwiiT
\
第1次看到有人  (你 )暈左大頭綾怪手上 = =
作者: 丶失身人面瘦.    时间: 2010-3-11 17:50:54

看完了,
感覺到了明月MM的氣憤.
同情,默哀3分鐘.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3-11 17:52:23

50# SwiiT  
\
第1次看到有人  (你 )暈左大頭綾怪手上 = =
happyday1468 发表于 2010-3-11 16:16


你慢慢就习惯了
作者: Devourment    时间: 2010-3-11 18:17:58

擦,来晚了
作者: 藍鼠    时间: 2010-3-11 18:25:41

本來也以為 LZ給的工資太少..後來跑去交易版看看才知道原來是員工自己不要打稅要CASH
$8/hr 不打稅 試用期還過得去吧...不過試用期1個月太長了點..1個禮拜應該就可以決定了吧?
最低工資12.5/hr 稅後也才約$10/hr , 其實根本不是錢的問題, 主要是LZ 跟員工溝通不良,
再談工資這種比較敏感問題時(不打稅)...人家感覺太少不想做工 說清楚就沒事啦!!
至於員工 你做了很久嗎? 有沒有拿到工資? 是不是自己不想打稅的?
為了點錢鬧的那麼僵...值得嗎?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0-3-11 19:44:17

来晚了...既然LZ不说了
此讨论结束
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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