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标题: 话题对撞,新婚女方要求男方签财产公证。。 [打印本页]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7-14 13:59:48     标题: 话题对撞,新婚女方要求男方签财产公证。。

本帖最后由 MaxPower 于 2010-7-16 02:16 编辑

没事干,发个投票。。。也是现在挺普遍的一个问题吧,呵呵

有争议的帖子,

一方面人觉得没关系,女方的要求可以理解,况且是女方家里的钱,又不是2个人的,离婚也好,不应该损失父母辛苦的钱

一方面人觉得很有关系,不可以理解,不相信人家还结什么婚,女人太过现实了


帖子:
“结婚没多久,现在打算买房。老公家条件没我家好,我爸妈打算一次付清买个比较好的房子给我。可是分分合合看得太多,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我将来的孩子,爸妈提出了一个条件:房子要么写我妈的名字,要么写我的名字,但是如果最坏的情况出现(比如说离婚了),那么这个房子就只能归我一个人。请问要怎么样才能把房子写我妈的名字呢?我妈现在不在新西兰,可以通过律师让我妈签份什么合同寄过来吗? 另外,如果写我的名字,可以让老公签一个什么合同吗?说如果离婚,这个房子就没他什么关系?别说我心眼太多,只是AKL的极品男看得太多了,虽然老公现在对我很好,但是我也要保护自己和将来的宝宝。”


至于是父母提出这点,争论性不大,女方听了父母的话,多少说明自己也默许







题外话,已婚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之说了,帖子只是个大概意思,别矫情了哈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0-7-14 14:03:58

这个选择没有难度的。。
作者: 小靓豆子    时间: 2010-7-14 14:05:08

这个很正常 父母出的钱买房子  房子当然不能跟对方分一半  如果对方出了部分房款(比如贷款)以后离婚了 可以按对方交的百分比把钱给他。。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7-14 14:07:12

这个选择没有难度的。。
送你一枚钻戒 发表于 2010-7-14 13:03

哥表示在没有难度的情况下更加淡定的做出了选择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7-14 14:10:38

事情就很简单,选择还能有多难?
作者: UV15    时间: 2010-7-14 14:18:28

世道不好,人心不古。没办法里的办法。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0-7-14 14:20:55

为啥我选的时候就只有2个选项呢???上次的那个投票帖也是这种情况。。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0-7-14 14:22:18

为啥我选的时候就只有2个选项呢???上次的那个投票帖也是这种情况。。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7-14 14:22:28

为啥我选的时候就只有2个选项呢???上次的那个投票帖也是这种情况。。
送你一枚钻戒 发表于 2010-7-14 01:20 PM


太快了

我还没来的及写呢


每次先发出来,不然我手快,有时候打的东西被我碰没了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0-7-14 14:24:32

为啥我选的时候就只有2个选项呢???上次的那个投票帖也是这种情况。。
作者: sudoku    时间: 2010-7-14 14:25:45

結婚前选择财产公证沒有多难, 離婚時談分财产比較难.
作者: ddxx    时间: 2010-7-14 14:28:36

我支持,现在人心隔肚皮,还是学会保护自己的好。
作者: lazy甜    时间: 2010-7-14 14:29:58

分人而议吧。。。。。。。。。。。。
作者: mystar    时间: 2010-7-14 15:05:40

支持~~~~你也不用做婚前财产公正, 你可以做一个家庭信托基金, 这样的话只有你才能动你信托里面所以的物品, 具体你可以找律师问一下。
作者: 风雪夜    时间: 2010-7-14 15:12: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7-14 15:18:40

支持~~~~你也不用做婚前财产公正, 你可以做一个家庭信托基金, 这样的话只有你才能动你信托里面所以的物品, 具体你可以找律师问一下。
mystar 发表于 2010-7-14 02:05 PM


不是我的问题。。。


律师版的
作者: 杯具了。    时间: 2010-7-14 15:35:45

这事儿吧,这么办肯定伤感情。所谓接受不接受,也仅仅是局限在“现在”而已。这种协议,会给男生留下接口的。他以后不管做了什么对不起家庭的事情,都会因此心安。

我觉得更好的办法是女生家长买了房子,根本就不说是给孩子的。只是借给孩子暂住就行了。即保护了财产,又让人念好。
作者: 陕西冷娃    时间: 2010-7-14 15:43:44

不管怎么说,当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总是尴尬的
作者: richlqs    时间: 2010-7-14 16:07:49

婚后呢,按照收入比例支出家庭消费~
还是各管各的~~~~~
还是男人养家~
唉~
作者: 北京上空的猪    时间: 2010-7-14 16:38: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0-7-14 16:48:05

亲夫妻,明算账,分开时,省堂费,没孩子,那更好。
作者: UV15    时间: 2010-7-14 16:51:47

亲夫妻,明算账,分开时,省堂费,没孩子,那更好。
混口饭 发表于 2010-7-14 15:48


刚开始就留后路,唉,好也不好。
纠结,矛盾,郁闷,无奈。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0-7-14 17:04:12

刚开始就留后路,唉,好也不好。
纠结,矛盾,郁闷,无奈。
UV15 发表于 2010-7-14 15:51


你这么想吧,哪一对夫妻在恋爱时,结婚前,不是爱的死去活来的,不觉得自己会和对方天长地久的,我想正常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是这么想的。但为什么离婚率会这么高,还不是因为人是会变的,别说你阻止不了对方变,有时候大伙连自己变了都控制不了,所以还是冷静点好。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不是说签了婚前公证就表明彼此的感情已经存在瑕疵了,只是希望将来分开的时候对彼此都公平点,即使我钱比对方少我也赞成。
作者: UV15    时间: 2010-7-14 17:10:48

本帖最后由 UV15 于 2010-7-14 16:12 编辑

如果真的不在乎钱,就成立个家庭基金,把不动产和投资都放家庭基金名下,每年花少许律师费和手续费。
保证了财产的安全也能不伤和气。
这个咋样?算不算折中的办法?

可以把女方家人都放进trustee board里,有主导权。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0-7-14 17:13:28

如果真的不在乎钱,就成立个家庭基金,把不动产和投资都放家庭基金名下,每年花少许律师费和手续费。
保证了财产的安全也能不伤和气。
这个咋样?算不算折中的办法?

可以把女方家人都放进trustee board里,有主 ...
UV15 发表于 2010-7-14 16:10


Family Trust能起到这个效果吗
作者: UV15    时间: 2010-7-14 17:17:29

本帖最后由 UV15 于 2010-7-14 16:18 编辑

People set up family trusts in NZ for a number of reasons that include:

    * Protection against professional liability claims
    * Safeguarding your assets from financial disaster
    * To gain tax advantages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 Preparing for possible capital gains or death taxes
    * Maintaining confidentiality about your financial affairs
    * Preparing for the time you might need residential care planning
    * Protection of assets against unexpected business debts
    * Reducing the chance of relationship property claims by future partners
    * Providing for your family even after you’re gone, as a mechanism for estate planning

应该有的,看当事人怎么操作了。比如开始设立的时候把男方设置成受益人,所以没有分配权。
作者: 小裁缝    时间: 2010-7-14 17:18:02

听说是不是婚前财产公证了也没什么大用,结婚多少年之后就都是共同财产了呀?
作者: UV15    时间: 2010-7-14 17:22:59

听说是不是婚前财产公证了也没什么大用,结婚多少年之后就都是共同财产了呀?
小裁缝 发表于 2010-7-14 16:18


是的,自动的。
国内的不动产是婚后7年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哪怕这房子是结婚前很久买的。

这里不知道具体年限,但是可以签协议的,比如签个10年的,对方不能分你婚前财产。但是总是有期限。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0-7-14 17:50:47

是的,自动的。
国内的不动产是婚后7年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哪怕这房子是结婚前很久买的。

这里不知道具体年限,但是可以签协议的,比如签个10年的,对方不能分你婚前财产。但是总是有期限。
UV15 发表于 2010-7-14 16:22



估计有些人签个三五十年的
作者: UV15    时间: 2010-7-14 18:09:11

估计有些人签个三五十年的
混口饭 发表于 2010-7-14 16:50


哈哈,这个还真不是很了解。没签过这样的合同。不知道法律上有啥约束没,估计这边儿认合同,我就知道有签10年的。
三五十年的,恩,这个是要成偶像的。

咱都是瞎侃,估计正经起来还是要查查具体的条文,或者砸钱问律师。算了,还是老老实实过日子吧,找个门当户对的最般配。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0-7-14 18:32:49

哈哈,这个还真不是很了解。没签过这样的合同。不知道法律上有啥约束没,估计这边儿认合同,我就知道有签10年的。
三五十年的,恩,这个是要成偶像的。

咱都是瞎侃,估计正经起来还是要查查具体的条文,或者 ...
UV15 发表于 2010-7-14 17:09


恩,在一起就好好对对方,不在一起就好好对自己。
作者: milestone    时间: 2010-7-14 18:36:26

他们这情况可以接受吧..
我有朋友也有这样的情况都用trust了
不过觉得男的可能会没面子.. 还是找个门当户对的好
作者: David.DS    时间: 2010-7-14 19:27:11

新西兰没有婚前婚后财产证明之说,可以做财产公证,但是有有效期的。律师会建议你弄个FAMILY TRUST。
花了150一小时问到的专业意见。
作者: vessalica    时间: 2010-7-14 19:35:53

婚前本来就是提倡财产公证~~~~~~~~~强烈支持的路过~~~
作者: 小裁缝    时间: 2010-7-14 19:44:36

哈哈,这个还真不是很了解。没签过这样的合同。不知道法律上有啥约束没,估计这边儿认合同,我就知道有签10年的。
三五十年的,恩,这个是要成偶像的。

咱都是瞎侃,估计正经起来还是要查查具体的条文,或者 ...
UV15 发表于 2010-7-14 17:09

嗯。。哈哈。。还是正经好好过日子最重要。。门当户对还真不是瞎说的。。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0-7-14 20:27:52

没什么问题吧
父母出钱买的
又不是两口子在一起之后挣的
作者: lastday    时间: 2010-7-14 22:02:17

自己的路自己去想吧!!
作者: 一只蚊子    时间: 2010-7-14 22:04:16

还没结婚就想离婚后财产的问题,这样结婚还有什么意义呢?现在人与人之间就变成这样了,是钱在作怪,还是人在变。婚前财产公证,太伤感情了吧~~竹门对竹门,木门对回木门,不就得了吗~到底是和人结婚,还是和钱结婚啊~结婚是一辈子的事,那么容易就离婚,还结来干嘛?我是没有办法接受这些想法,看来我老了~
作者: VIP88    时间: 2010-7-14 22:10:59

很好的方法。。。。。。。
作者: qyo2    时间: 2010-7-15 00:37:10

只要不离婚, 签了就会成无意义的事情了。。
作者: 风雪夜    时间: 2010-7-15 01:50: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li422    时间: 2010-7-15 03:31:26

在这边的话 Family Trust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其实爱情跟婚姻是2回事。人长大了就应该现实一点,不能还是活在爱情的童话世界里。毕竟咱不能靠喝空气活着。更何况 那个案例里 买房子的钱是女孩父母出的 男孩没什么可要求的吧?
男人要有志气 自己去赚。靠能力 不能吃软饭。。。
作者: 无敌小飞猫    时间: 2010-7-15 20:58:31

在这边的话 Family Trust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其实爱情跟婚姻是2回事。人长大了就应该现实一点,不能还是活在爱情的童话世界里。毕竟咱不能靠喝空气活着。更何况 那个案例里 买房子的钱是女孩父母出的 男孩没什么可要 ...
xli422 发表于 2010-7-15 02:31
顶你,family trust是最好的办法。爱情,婚姻和现实就是矛盾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应该的,更何况还不是自己的钱,是父母给的钱。
作者: 小拖泥    时间: 2010-7-15 21:01:03

这样挺公平的 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可是 可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吧,等到真有这时候就难说了。理解!
作者: 威震海    时间: 2010-7-15 21:25:46

楼上这个是纯爷们儿。。。
作者: 六六大顺    时间: 2010-7-15 23:49:55

一个同学,结婚前男方父母给他们买了个房紧接让儿子到律师那签财产公证,儿子想了很久都不知怎样开口同老婆讲,但被妈妈逼的不行只好开口,老婆说你们家不把我当自己人这房子我们要么不要要么分手,最后来来回回几轮谈判还是分了。说明一下男的是台湾的女的是大陆的。
作者: 风雪夜    时间: 2010-7-15 23:5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adeInChina    时间: 2010-7-16 03:12:23

女人很多时候要的只是一个保障,为自己,如果有孩子的话为孩子。个人接受财产公证。
作者: xli422    时间: 2010-7-16 04:11:49

ls的只能说明那个女的虚伪,这个台湾男魅力不够,否则,别说做这个财产公证拉,就是把这个女的财产白送给这个男的也不会反对
风雪夜 发表于 2010-7-15 22:53
哥们你总是说大实话啊。。。。

作者: 小浪    时间: 2010-7-16 04:44:29

还没结婚就想离婚后财产的问题,这样结婚还有什么意义呢?现在人与人之间就变成这样了,是钱在作怪,还是人在变。婚前财产公证,太伤感情了吧~~竹门对竹门,木门对回木门,不就得了吗~到底是和人结婚,还是和钱结婚啊 ...
一只蚊子 发表于 2010-7-14 21:04


严重同意,那样还不如不结婚了!~还没结就伤感情了
作者: 六月飞雪    时间: 2010-7-16 12:26:55

如果是父母的钱给我买的东西 我希望婚前公证一下
因为我希望父母一辈子挣的钱有个保障,不会因为某些原因以后变成人家的
对方也可以这样要求,我一点不会介意!
作者: 温柔一刀    时间: 2010-7-17 18:15:25

这年头,亲生仔不如近身钱!!
爱情这些虚无高贵的东西,不是人人都玩的起的!
还是现实点好!
作者: 姚小盒    时间: 2010-8-11 02:27:23

不支持。不反对。我就要孩子。别的都拿走。
作者: 一叶の秋    时间: 2010-8-11 02:30:45

不支持。不反对。我就要孩子。别的都拿走。
姚小盒 发表于 2010-8-11 01:27
顶了 !!!!
作者: anna228    时间: 2010-8-11 02:32:04

我觉得应该。。。
作者: arthurking    时间: 2010-8-11 10:57:06

信托基金这个主意不错-----顶一下下!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8-11 14:41:35

不支持。不反对。我就要孩子。别的都拿走。
姚小盒 发表于 2010-8-11 01:27 AM


有孩子,啥都能挣回来

哈哈阿
作者: 空空宝儿    时间: 2010-8-11 14:53:59

我淡定的选了最后一项。。。但是其实我觉得不太可能这么完美。。。。
作者: mystar    时间: 2010-8-11 15:12:43

还是建议把这种贴封掉, 太容易引起家庭内现在和睦的气氛~~~~~
作者: ly10101    时间: 2010-8-11 16:00:58

my point is :

his is mine,

mine is mine........
作者: sportfighter    时间: 2010-8-11 16:01:41

还是建议把这种贴封掉, 太容易引起家庭内现在和睦的气氛~~~~~
mystar 发表于 2010-8-11 14:12

吃别人的堑长自己的智,有这样的例子在家里心平气和的讨论,比别人对自己,夫妻双方将心比心,没有让‘钱’成为感情障碍的人们一定会更贴心地过日子。已经让‘钱’影响了感情的人也可以借机反思‘感情的不和谐’在哪里,以后如何理智,我觉得这样的帖好的很!
作者: komiko    时间: 2010-8-11 16:25:40

结婚是赌博。。。。。。。。。。。。。。。。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8-11 17:36:15

还是建议把这种贴封掉, 太容易引起家庭内现在和睦的气氛~~~~~
mystar 发表于 2010-8-11 02:12 PM



我也觉得会有矛盾,

就跟《手机》刚上映的时候,当时统计好像是 40%还是60%看了电影之后吵架或者疑心一样


不过就像上面说的,也是可以成为一个借鉴帖

这个问题在海外很普遍。。。
作者: 懒猫散步    时间: 2010-8-11 22:00:58

没什么可争议的, 谁的事谁自己解决好了, 比如这3方, 首先和女方没什么关系,
家长的钱爱怎么签怎么签, 男的爱签就签不签也没什么.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0-8-11 22:16:15

不支持。不反对。我就要孩子。别的都拿走。
姚小盒 发表于 2010-8-11 01:27


同意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trade.co.nz/)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