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上发表文章的是LZ吧。 tt99 发表于 2011-3-24 16:09
你也找律师呀,你不会说英文,可以找华人律师。你跟律师打交道不行 jacky2005 发表于 2011-3-24 16:09
综上所述,显然LZ犯了2个致命错误: 1.租了三哥的房~~~ 2.找了孙XX律师~~~ 送你一枚钻戒 发表于 2011-3-24 18:03
孙XX是谁……求大侠解答~顺便透露点事迹…… zjr1990222 发表于 2011-3-24 20:53
。。。。。。LZ还用租房子啊。。。。 姚小盒 发表于 2011-3-24 21:36
此LZ非发律师信的那位。。。 j141e 发表于 2011-3-24 23:07
。。。。。。LZ还用租房子啊。。。。 姚小盒 发表于 2011-3-24 09:36 PM
http://ihome.skykiwi.com/attachment/201103/24/111678_1300961771PAkK.jpg 纪念一下!今天已经被推平了。。。。 天涯无霜 发表于 2011-3-24 22:25
dairy能买10个,带房子未必能买得起10个。。。房子都是交租的 MaxPower 发表于 2011-3-25 00:30
如果你知道楼主是何方神圣的话,你不会有这种想法! lz在这谴责的成分是远远大于求助和总结的!! 温柔一刀 发表于 2011-3-25 00:33
人没事情吧???? Felixhunter 发表于 2011-3-25 00:45
水货律师也没关系!主要头衔要大,要能成功唬住人。。。 送你一枚钻戒 发表于 2011-3-25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