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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也说说“关于二胖兄被打的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津警备区    时间: 2011-6-6 13:46:57     标题: 我也说说“关于二胖兄被打的案例”。

本帖最后由 MaxPower 于 2012-6-8 17:38 编辑

原帖地址: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83218


病毒兄弟给出的三个案例,前两个我都知道。我清楚的记得,

第一个案例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店主无罪释放”。
第二个案例,确实是属于没必要动枪的。所以,他败诉了。
另外,前两年不是还有个华人的杂货铺被人持械抢劫。结果店主用气手枪射伤了其中一个劫匪。最后,警察也没去起诉他。因为,警察自己也清楚,这个案子他们告不赢。

一位著名的美国华人警察曾经说过一句话,我印象深刻!他说:“如果迫不得已到要自卫了,你就一定要开枪打死他。因为死人是不会坐着轮椅到法庭上瞎说的”。

我的观点是:打不起就跑,不丢人。自己的生命最重要。有条件报警就赶快报警。确实需要你自卫的时候,千万别犹豫。不要做愚昧法律的牺牲品。宁可蹲监狱,也别躺在停尸房。宁死捍卫愚昧法律,干等警察来解救,同样是傻瓜的做法。

我们不惹事,遇事不怕事。一味的忍让,只能让犯罪分子更加嚣张,更加有恃无恐,更加肆无忌惮。在注意个人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奋起反击。新西兰法律是个SB法律,是保护犯罪分子的法律。他们把保护犯罪分子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认为这才充分体现出人权。这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侮辱。可是我们现在又生活在这里,我们没法改变现状。可是我们有自卫的权利。自卫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任何国家任何法律,都不能剥夺你的基本权利。有谁愿意当SB法律的牺牲品?
作者: zsy0129    时间: 2011-6-6 13:51:51

路过~~~~~~~~~~~~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6-6 14:05:42

我是来支持大姐夫的
作者: Lee98520    时间: 2011-6-6 14:25:57

这个必须要顶的
作者: powerbill    时间: 2011-6-6 14:34:57

说的好 挺对的 老子就吃过亏
作者: 等雪的晴子    时间: 2011-6-6 15:00:09

可悲的法律啊
作者: 戒指    时间: 2011-6-6 15:51:38

悲催的西方国家!!!!!
作者: 点点妈    时间: 2011-6-6 15:58:13

stupid nz low
作者: RunnerLeo    时间: 2011-6-6 16:00:24

我赞成这种观点,不要轻易出手,当生命受到威胁时,出手就要制服对方,车门边杂物栏里放一把螺丝刀,使用起来很致命,又可以说是修车的,棒球棍之类的其实很不实用,遇到不是一个重量级或者不止一个的对手,很容易就被夺走.
当然这需要掌握一个度,能不出手千万别出手.
作者: 野牛    时间: 2011-6-6 19:19:15

连连防身术才是正道,别到时候棍子抽出来不会用那才叫囧
作者: allench    时间: 2011-6-6 20:33:51

不能冲动,要动手的时候就要想清楚后果。。
作者: Lollycake    时间: 2011-6-6 20:37:13

好像没有被打吧,只是发生冲突。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1-6-6 21:13:12

kiwi真贱
怪不得都两拨人对骂半天不动手
作者: virus    时间: 2011-6-6 21:22:23

其实可以带个玩具枪 哈哈

很流行的自卫武器(在美国)Beretta 92FS

假的枪


真的枪

作者: libinghenry    时间: 2011-6-6 21:33:52

您来开个基督城警备区保护俺们吧 {:8_385:}
作者: 天津警备区    时间: 2011-6-6 22:25:37

其实可以带个玩具枪 哈哈

很流行的自卫武器(在美国)Beretta 92FS

假的枪


真的枪

virus 发表于 2011-6-6 20:22

病毒兄弟肯定是在这考我呢!我如果没记错的话,无论是拿真枪还是假枪,只要拿枪对着人了,法律规定都会被判$2000刀罚款或者蹲半年监狱。出师未捷身先死啊!这还没开枪自卫呢!就先触犯法律啦!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1-6-6 22:34:24

没想到我因为这个红了。。。。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1-6-6 22:35:17

不过,我没有被打丫。。。。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1-6-6 22:36:19

我是来支持大姐夫的
混口饭 发表于 2011-6-6 13:05

他是你大姐夫???他是我妹夫啊,,,原来大家都是亲戚啊。
作者: shot    时间: 2011-6-6 22:39:36

没想到我因为这个红了。。。。
pupucheng 发表于 2011-6-6 21:34
胖哥现在是大杂烩第一红人了·~~~啊哈哈~~~
作者: 天津警备区    时间: 2011-6-6 22:40:12

他是你大姐夫???他是我妹夫啊,,,原来大家都是亲戚啊。
pupucheng 发表于 2011-6-6 21:36

承蒙兄弟们错爱,都叫我一声"大姐夫"。哈哈哈....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1-6-6 22:45:22

承蒙兄弟们错爱,都叫我一声"大姐夫"。哈哈哈....
天津警备区 发表于 2011-6-6 21:40

还是你的职称牛啊!!!!
作者: 天津警备区    时间: 2011-6-6 22:56:53

虽然我们都是70后,你老哥比我还大一岁。可是,你老哥肚子比我大啊!我也只能叫你一声“二胖哥”啦!{:8_385:}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1-6-6 22:58:58

虽然我们都是70后,你老哥比我还大一岁。可是,你老哥肚子比我大啊!我也只能叫你一声“二胖哥”啦!{:8_385:}
天津警备区 发表于 2011-6-6 21:56

管我叫哥,竟然是看着我肚子的面子叫的,还第一次遇见,哈哈哈哈哈~~
咱哥俩组个射箭组织,好不?
作者: 天津警备区    时间: 2011-6-6 23:04:16

管我叫哥,竟然是看着我肚子的面子叫的,还第一次遇见,哈哈哈哈哈~~
咱哥俩组个射箭组织,好不?
pupucheng 发表于 2011-6-6 21:58

不好....我玩过射箭。不会用。那根弦,弹胳膊上太疼了。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6-7 00:35:23

他是你大姐夫???他是我妹夫啊,,,原来大家都是亲戚啊。
pupucheng 发表于 2011-6-6 21:36


你比他大一岁,我比他小一岁,又是我好兄弟的大姐夫,那我肯定得跟着叫。
作者: 大水鱼    时间: 2011-6-7 01:23:49

如果迫不得已到要自卫了,你就一定要开枪打死他。因为死人是不会坐着轮椅到法庭上瞎说的  

太冒险了!
作者: anna228    时间: 2011-6-7 02:51:18

这个必须要顶的
作者: pupucheng    时间: 2011-6-8 21:48:16

每天只能评分一次啊。。。今天终于到来了,+1。
作者: 爱的使者    时间: 2011-6-8 22:05:42

这个必须要顶的
anna228 发表于 2011-6-7 01:51

你丫平时老是集体路过,今儿一看到杀人就马上丁。
敢情你是暗藏杀机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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