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标题: 【转】一个哥们儿在掉了手机的后续故事,绝对真实!。。。。。。 [打印本页]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7 17:04:36     标题: 【转】一个哥们儿在掉了手机的后续故事,绝对真实!。。。。。。

前两天,有一个哥们儿去看演唱会,一帮哥哥姐姐们就一起去了,结果在演唱会当天手机自己不小心给丢了。天黑了,就满草坪的找,边找边打电话。电话倒是一直响,没人接,就不断得打,后来就打不通了。打不通了就意味着被人捡了,不过这哥们儿还不死心,每过一会儿就打,结果打了没多久,手机又通了,不过还是一样,没有人接。
  于是这哥们儿就留了言,大致意思是:手机不值钱,但是里面得号码信息还有照片重要,希望要回,可以用金钱交易。
  没过多久,就回了一条消息:现在的世道上价值观每个人都不一样,如果手机信息对你重要,愿意交易,不过手机快没电了,要保持联系就发邮箱到xxx地址,然后消息就留了个邮箱地址。于是那哥们儿就给邮箱发邮件了,下面是邮箱的对话记录:(八爷是掉手机的主儿,ie0295n是捡手机的人)

八爷,19:22 (星期一):
我就是丢手机的人,不知你想怎么交易呢?手机连50都不值,只是里面有我女儿的照片。

ie0295n,00:02 (星期二):
你好,
1500赎回你整部手机所有信息保持原样,能接受么?

八爷,00:04 (星期二):
好呀,在哪交易

八爷,00:16 (星期二):
喂!怎么样啊?老大

八爷,10:09 (星期二):
朋友你到底想不想交易呀?

八爷,10:56 (星期二):
我补张卡才20块钱你还想交易吗?给个准信?

ie0295n,14:30 (星期二):
你稍等,今天之内我会给你一个z付宝账号你就把钱打到这个里面就即可,然后你把你的地址发给我,我在查到帐后会把手机寄给你,最快1天内就可以全部完成。
回复确认

ie0295n,15:54 (星期二):
你好哥们,z付宝的账号是ie0295nxxxxx,就是这个邮箱地址。
你把钱打好后就给我发邮件然后把你要收手机的地址带上,如果你今晚5点后打的话应该快递关门了,我会明天一早给你发个当天快件。
另外附上一张你的手机照片,原封未动,只是没电了。

八爷,20:38 (星期二):
我把钱打给你,你不给我手机怎么办?

八爷,20:58 (星期二):
你发快递货到付款收到手机付款

ie0295n,21:17 (星期二):
情况是这样的,毕竟我与你不认识而且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对我来说我觉得最妥善的方法是z付宝,的确我理解你的顾虑,但是不好意思我没法用快递收费的方式,因为发快递的时候我是不会留下真实地址的,所以快递拿款对我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手机现在在我这里,里面的信息对你来说重要大于对我,我这两天和你联系是因为我想还给你,不过同时我也需要自我保护。我理解你的戒心,我与你根本不认识,但是我希望你能有这种信任,我想我心里的想法已经都和你表达了。
我希望我们最终还是能按照我的安排完成这件事,在收到你钱后我能做的就是明天发当天件让你尽快拿到手机,这是我能做的,毕竟手机最终在我这里也是没有意义。我想支付宝交易的方式是我不会改变的意思也是对我的自我保护,我不是个言出不行的人,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希望你能理解也能相信。

八爷,21:40 (星期二):
朋友你都可以这样做我怎么相信你呢?你现在,敲诈我。我怎么相信你

ie0295n,22:08 (星期二):
好,那我告诉你。所以我说每个人价值观不同,我理解你的感受。捡到手机我想应该没有多少人会主动想要归还,我原本也没打算要归还,。是我看到你留给我的信息,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交易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局面。1500不多也不少,我认为如果你是真心愿意付这些钱来拿回手机,你也应该站在我立场去理解,为什么不能用你的方式交易的逻辑关系我前面也和你解释过了。至于敲诈这个问题,我认为公平比所谓的“道德高尚”来的更真实些,你自己掉了手机,被我捡到了,它对你重要你需要它回来,我捡到了我愿意收取一定利益归还给你,各取所需乃是公平。金钱,只不过是一个衡量的价值而已,不是绝对的。在这件事情上,1500只不是是一个我们彼此都能接受的一个数字,通过它来完成这个事情。人性不是完美的,所谓“道德高尚”的反人性,还不如更实际的通过规则来达到公平。所以“敲诈”一词,你我见解不同而已。最后说到信任,能完成这个交易的就是靠你对我的信任。人的信任是建立在理解上,你不理解我,就不会信任我,如果你理解了,你自然会信任我。我和你说了那么多我想你也应该大致了解我到底是怎么样想的了。至于最终信任不信任,我不想再多说,我想说的已经说了,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你这里,我无法改变也无法控制。

八爷,22:29 (星期二):
你已经错了。

八爷,23:18 (星期二):
我在给你个机会你现在已经错了不要一错在错,我就给你200,因为我觉得你就值这个价钱!不然我也就不要了手机,我会找到你的,我也会叫你成为名人的

八爷,23:25 (星期二)
这是我的地址    番禹路xxx弄19号201室。

ie0295n,01:07 (星期三):
就事论事,我对你没有任何敌意,我来联系你是因为你的留言希望用钱拿回这部手机,希望你不要带有侮辱性和威胁性的词语,这不是我来联系你的本意。如果你觉得我这样和你做交易你是不愿意的,我根本就不会来联系你。 交易管交易,在此之前这个价格是我们一开始就双方定好的,你在最后这样修改我们之间协议我是不接受的。再说一次,1500款到发货,如果你给我打了200,我也会给你退回去,因为这个不是我们事前说好的交易。 不过不论结果如何,后天我都会关闭这个邮箱账号。 我只是想和你做交易,你自己斟酌吧。

八爷,10:00 (星期三):
首先我告诉你不是主动和我联系的,还有你自己说要我1500赎回手机的,我不知你文化水品有多高。我没有威胁你是你在一步一步的威胁我,不过我现在还没有报警你可以放心,你已经触犯了法律,不要一错在错我给你2两天时间,一天用来去咨询你懂法的朋友呵呵,真的就是一个手机啊?被你弄的呵呵!我之前也捡到别人的手机我一会发邮件给你

八爷,10:38 (星期三):
你也是捡到手机的我也是捡到手机的怎么做人的差距那么大呢!你的振振有词叫我几天睡不好我真的想骂你,可是我又觉得你不陪。你学白上了。男不男女不女的东西,悲哀呀!现在这个有机就值200块钱,你找我要1500你穷疯了?话再说回来你把一件好事做成这样也真有你的,你要是直接把手机还给我我能不感谢你吗?现在你都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了

ie0295n,12:22 (星期三):
看到你这些邮件我知道你根本就没有明白我之前很坦诚和你说的,本来我以为你会或许明白些和理解些,但是看来我是想错了。人的价值观不同,我理解了你,但你没理解我。我不想于你有任何的争执,对你也没有敌意。希望你能冷静下来考虑这件事。现在我有你想要的东西,要交易就要按照流程来。再说一次,货到付款,言出必行,现在你的手机我还没去动过任何处理原封不动。至于最终你觉得1500是否值得你的手机,决定权在你自己手中,不是我的事。你自己斟酌,还有一天时间。

八爷,12:28 (星期三):
我会不惜一切代价找到你,不惜花多少钱!!!!

八爷,18:38 (星期三):
呵呵 哈哈货到付款,言出必行,你觉得我会信你吗?我现在悬赏找你,你等着吧!咱们很快就会见面的,对了忘了告诉你我也报警了,警察也很欣赏你的文笔还想和你见面,很快!

ie0295n,16:12 (星期四):
我对你最终做出的决定表示遗憾,不过我也尊重你的决定。一直以来,我希望你能冷静的去思考,对于你的不信任,我也表示理解,所以我也尝试让你去理解我而产生信任,但是最终还是失败了。我不想称你为愚昧,因为我不想对你做任何的评价。你在掉了自己手机后留言希望以金钱来拿回自己的手机,在我看到了你的请求后我联系了你并且给了你一套交易的方案。你口口声声说想要,但你所做出的行为确实和你所说的完全相反。在你身上我看到的是行为和想法的逻辑混乱,而另一方面在你身上或许这也体现了当今中国人在快速物质发展包围的外表下内心的思想愚昧与落后和物质的不对称。对不起我用了这样的词语,但是这是我这两天和你交流后对你深切和真实的感想。今晚,这个邮箱地址将会关闭,如我之前所说的。从今以后,我们彼此也不会再有任何的联系,不论我是觉得你有多么得愚昧但这并不影响你可以快乐得活在这个世界上,本来,愚昧的人全世界到处都是,这些都是组成世界得一部分,我希望你以后如果有机会,可以多在生活中去思考,因为这样或许能帮助你更能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因为在你身上我目前所看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你的逻辑混乱。对与你是否有机会和我见面,我不能说肯定不会,因为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事情可以确定的,或许会,或许不会。不过就算有天见了面,我想最终的事情的发展还是不会按照你的想法去进行,希望你能冷静成熟的去思考而长大。最后,对于你的这部手机,我想说,你是永远没有机会和它再见面了,或许你本来就不想,不过你也已经错过了最后的机会。祝你以后在你的人生中能好好得活着,活的明白。多思考是唯一我对你得忠告。
这是我给你发的最后封邮件,不论你回不回,我想我都不会也没有兴趣再看到。

八爷 ,23:30 (星期四):
#%&%*()*(*()^&@#$%^




大家怎么看这事??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7 17:07:20

杀花不留人。。。
作者: jiangyang1987    时间: 2011-9-27 17:08:32

后面没了?真可惜。。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7 17:11:12

jiangyang1987 发表于 2011-9-27 17:08
后面没了?真可惜。。

恩,后面没了,你觉得谁的问题比较大。
作者: ivy陈    时间: 2011-9-27 17:13:50

演唱会?  学友的演唱会嘛?  演唱会的确很乱人很多. 又挤 丢了什么都有可能哦.
作者: 泡椒猴头_    时间: 2011-9-27 17:18:13

这个人也忒有耐心了
作者: outsider2009    时间: 2011-9-27 17:35:13

不是说捡了人家东西不肯还也是违法的吗?他这还加一敲诈~~~~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7 17:41:07

outsider2009 发表于 2011-9-27 17:35
不是说捡了人家东西不肯还也是违法的吗?他这还加一敲诈~~~~

这好像不同国家地方对路不拾遗的法律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是必须交出去的,有些地方是可以收好处的。这个case,我看到很多人都在骂那个八爷
作者: Nomitang    时间: 2011-9-27 17:45:56

有结局吗?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1-9-27 17:57:59

看了后,我觉得手机里千万不要放重要的数据,常常备份到自己的移动盘里,再上锁。

这人的价值观我不认同,强词夺理,说的再有理,说白了就是拿了别人的手机不主动归还,还想要钱,再冠冕堂皇,也改变不了本质。心眼儿有问题。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9-27 18:08:09

我觉得拾到手机的人很会做人思想工作~文笔也不错~
作者: Felixhunter    时间: 2011-9-27 18:13:32

太长乐!!
作者: YY_8233    时间: 2011-9-27 18:16:24

结果呢?????
作者: Rubjames    时间: 2011-9-27 18:32:53

八爷真那么在乎那手机,1500舍不得?要是我,我宁愿用1500去试试,亏不了什么,如果那人拿了不发货,刚好自己彻底死心,也不用记挂了,整这么长一出不蛋疼啊?

捡手机的人倒是思路很清晰,虽然价值观有些操蛋....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7 18:42:35

后面没结果了,我只是转帖过来,原帖中的回帖还是骂八爷的多点
作者: 六月飞雪    时间: 2011-9-27 19:11:27

我同意14楼
八爷自己有问题
如果说那个东西那么重要
他又为什么讨价还价?
作者: 灰暗的贝壳    时间: 2011-9-27 19:29:32

1500
太多了,明显狮子大开口,做不到路不拾遗就算了,要个200到500就算了。在日本也是按丢弃东西的百分比给奖励的。一个不值钱的破手机还1500。人们基本的道德观都扭曲了,还说八哥。。。。碰到这么个不要脸随便敲诈的人比吃了苍蝇都恶心!不去谴责另一个人,估计他觉得有机会敲竹杠很走运呢吧,太令人厌恶了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1-9-27 21:11:27

呵呵,这人适合去做政工哦,不过确实有敲诈罪嫌疑了。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7 21:14:22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1-9-27 21:11
呵呵,这人适合去做政工哦,不过确实有敲诈罪嫌疑了。

我猜想可能有价格高低来判定对方是否敲诈,如果他只要200还算敲诈吗?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1-9-27 21:20:22

灰暗的贝壳 发表于 2011-9-27 19:29
1500
太多了,明显狮子大开口,做不到路不拾遗就算了,要个200到500就算了。在日本也是按丢弃东西的百分比 ...

同意给250
作者: 剑客浪心    时间: 2011-9-27 21:28:56

二2B。。。。。。。。。。。。。
作者: 哜咯咙咚呛    时间: 2011-9-27 21:29:55

警察不能通过支付宝联接的银行帐号找到本人吗?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7 21:34:37

这个捡东西的肯定道德上是不对的,撇开社会道德不说,这事还真不好说,因为丢东西的主动提出拿钱要回手机来,也答应了1500了,后来又反悔了,所以回帖中很多人还都指责丢东西的,我看糊涂了,分不清对错了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1-9-27 21:45:13

本帖最后由 1977pacmann 于 2011-9-27 21:46 编辑

http://www.zjjy.com.cn:88/xsflyalfx/ProductView.Asp?ID=110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1-9-27 21:47:47

29日,福飞路一家小吃店内,一名服务员捡到顾客遗落的钱包后强索酬谢,双方因此闹到派出所。当天,现场目击者将此事发布到本土网络论坛,引发网友热议。律师表示,拾得失物后拒不归还或强行索酬,可能构成犯罪。

服务员捡到钱包 强行索酬200元

29日中午,小林和朋友在福飞路某小吃店用餐。离开小吃店后,小林发现装有1000多元现金以及银行卡等物品的钱包不见了。小林想起来,他在店内洗手时,顺手将钱包放在洗手间。

小林回店找钱包。女服务员任某称捡到了钱包,可以归还,但小林要酬谢她200元。小林只愿付给任某100元,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无奈之下,小林拨打电话报警。

五凤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劝任某收下小林的100元酬金,将钱包还给他。谁知任某突然大哭,还跪在地上抱着小林的腿强行讨要200元。

民警于是将双方都带回所里调解。到了派出所,任某仍是哭哭啼啼索要200元,并一直抱着小林的腿不让他走。林某认为任某是敲诈,坚决不肯答应。

任某又破口大骂。在民警的协调下,林某拿回钱包,并给了任某20元当酬谢。任某在派出所里闹了半天,最后只得悻悻离开。

29日下午,一名目击者将此事发布到福州一个本土网络论坛,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

网友“303340503”认为:“那个捡钱包的人也过分了点,做了善事别老想着一定要有回报!”

网友“FJTJJ”说:“饭馆老板也有问题!员工在店里捡了钱包本就应该上交,发生这样的事情,饭馆老板怎么不管?”

拒不归还或强索酬谢 可能构成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讲,失主是否要给捡拾遗失物品者一定的酬金呢?昨日,记者请教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

王征全律师认为,在本次事件中,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都可能构成犯罪:一种是捡拾到他人的遗失物且拒不归还,情节严重、涉及财物数额大的,涉嫌侵占罪;另一种是捡拾遗失物的人主动将物品归还失主,但事后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手段强行向失主索酬的,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故意伤害罪等。市民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作者: 灰暗的贝壳    时间: 2011-9-27 22:52:56

混口饭 发表于 2011-9-27 21:34
这个捡东西的肯定道德上是不对的,撇开社会道德不说,这事还真不好说,因为丢东西的主动提出拿钱要回手机来 ...

这个很明显,一个价值不到200的手机,翻新机器的地方都不一定要,还是个旧机。。。。卖能卖50?

这个八哥肯定想好好商量下,几百块钱拿回来,双方都开心,回去出租车上听的广播里捡到东西的酬谢一般都是100,去年涨到200了,如果是苹果笔记本电脑,里面有重要文件的有酬谢1000+的。

一个破手机,是要钱的太不要face了。。。还好意思慷慨陈词的,鄙视之!
作者: james1987    时间: 2011-9-28 01:34:12

出价收回的行为i可以接受 就是这个价格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作者: 雨打沙滩点点坑    时间: 2011-9-28 02:03:37

混口饭 发表于 2011-9-27 21:34
这个捡东西的肯定道德上是不对的,撇开社会道德不说,这事还真不好说,因为丢东西的主动提出拿钱要回手机来 ...

首先,拿了别人的东西不还,就说明其实他是想据为己有的,要不为什么会出现打了不接,只到失主留言才回复。捡到别人东西不还,我们从正常人的道德观判断的话,我想大多数都应该同意他是“恶”的吧?那失主说会给钱赎,是缓兵之计,后来出而反而,也定义为“恶”但是,这是拣手机的人“恶”在先,那么以“恶”制“恶”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对的,孔子都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如果每个人遇到这种事,都花钱了事,就地妥协的话,那就是纵容。现在的人就在BT的环境中,价值观都扭曲,失去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对这种事,失主有什么好谴责的,我想如果拣手机的人痛痛快快的把手机还了,失主一高兴,心甘情愿的掏出奖赏,这才叫双赢。说的振振有词,好像自己把这个世界看得多透彻一样,连TM人际资源有的时候要大过这一点点现实的利益,这一点都不懂。
作者: 1q2a    时间: 2011-9-28 08:20:47

拿回东西给点钱,本来就只能是失主主动。捡到东西的人要钱就是勒索。为什么要骂这个八爷?照片是有意义,但谁都可以觉得1500有点过头。这敲诈勒索的最后还振振有词。不能因为他说话貌似冷静就觉得他在理
作者: 小狼    时间: 2011-9-28 09:37:53

如果里面的照片对他那么重要的话,1500真不多,很多东西想用钱买都买不来
要我的话庆幸都还来不及呢,再怎么也有个找回来的机会
人要活的自在就得学会自我开解
想想GX,还有啥好想不开的?
全当买个教训了
作者: gsy110    时间: 2011-9-28 09:53:33

还有人骂那个八爷?这世道乱了。。。当然是捡到手机的不对啦,他捡到了就应该归还给别人,竟然还来敲诈1500块,换了你,你心甘情愿给那1500?东西是重要,但这个是钱的问题么?凭什么我拿回自己的东西还要给你钱?骂八爷的人我觉得应该自己试试自己的东西被人拿了还要钱去赎回来的感觉
作者: tim4j    时间: 2011-9-28 10:09:09

八哥有点2.。。这照片和资料为什么不备份一下呢。。。。。而且女儿的。。。再照就好了。。我晕。
作者: tim4j    时间: 2011-9-28 10:12:15

之前我QQ被盗了,那人也是问我要钱。。最后还是给我软磨硬泡要回来了。。开价问我要2000.。。还是6年前。。。MD..后来才申请密码保护。。。结果又被盗。。还惨。。花了电话费打给客服要回来的。。。
作者: tim4j    时间: 2011-9-28 10:36:44

gsy110 发表于 2011-9-28 09:53
还有人骂那个八爷?这世道乱了。。。当然是捡到手机的不对啦,他捡到了就应该归还给别人,竟然还来敲诈1500 ...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嘛。。自己东西不见了固然着急,但别人的东西,一样米养百样人,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欠谁什么, 应该不应该要看自己的道德意识有多少了. 自己的东西如果在没有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是应该拿得回来。。这不是碰上这类人限制你了嘛
作者: 移木花道    时间: 2011-9-28 10:59:24

这就是国内某些人的一些作风问题了。。。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1-9-28 11:00:04

tim4j 发表于 2011-9-28 10:09
八哥有点2.。。这照片和资料为什么不备份一下呢。。。。。而且女儿的。。。再照就好了。。我晕。

如果是孩子的成长记录,再照也没有幼儿时期了呗

这个当了父母才会体会吧
作者: lzh47    时间: 2011-9-28 11:15:23

MaxPower 发表于 2011-9-28 11:00
如果是孩子的成长记录,再照也没有幼儿时期了呗

这个当了父母才会体会吧

正确!!!
作者: tim4j    时间: 2011-9-28 11:54:50

MaxPower 发表于 2011-9-28 11:00
如果是孩子的成长记录,再照也没有幼儿时期了呗

这个当了父母才会体会吧

的确是,那就更要备份多份。。。。他还是2 le。
作者: 姚小盒    时间: 2011-9-28 12:36:10

TAKEN。。。。。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1-9-28 12:37:34

lzh47 发表于 2011-9-28 11:15
正确!!!

。。。。激动个屁啊,你天天哄孩子睡觉呢
作者: tim4j    时间: 2011-9-28 12:45:14

MaxPower 发表于 2011-9-28 12:37
。。。。激动个屁啊,你天天哄孩子睡觉呢

你啥时候当爸爸
作者: lzh47    时间: 2011-9-28 12:45:38

MaxPower 发表于 2011-9-28 12:37
。。。。激动个屁啊,你天天哄孩子睡觉呢



哥等着看看你以后咋办哈!{:7_377:}
作者: gsy110    时间: 2011-9-28 12:55:44

不过八爷肯定不用支付宝,因为支付宝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也就是说钱打进去后根本不用担心那人不还手机,因为快递不到8爷不点确认到货,那人想拿钱支付宝也不会给他拿啊。。。。
话说8爷还真有闲情和这人罗嗦,一开始不接受这样的交换就别理那人就好了,还一去一回的听他罗嗦。。。。
作者: dictationPanel    时间: 2011-9-28 22:10:30

漫天要价、落地还钱。既然是谈到了钱上,侃侃价本来是正常的。
那个丢手机的,错就错在一口答应了人家说的价格,又再反悔的。
好汉不吃眼前亏,手机在人家手里,就只能走软路子。在没什么好拿幸人家的时候,还牛逼哄哄的。有点儿天真可爱了。
作者: enero    时间: 2011-9-29 00:41:01

厉害,这样都可以的啊。。。。碰到极品了!
作者: 1q2a    时间: 2011-9-29 08:11:20

混口饭 发表于 2011-9-27 17:41
这好像不同国家地方对路不拾遗的法律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是必须交出去的,有些地方是可以收好处的。这个 ...

这说的是哪国法律?中国肯定是犯法的。所有的common law countries除非东西很便宜,不然拣了据为己有也是犯法的。且说这个手机便宜,但他后来的要挟就是犯法的。

这个八爷确实讽刺,又说重要又不肯付1500,但如果别人只有3000工资你觉得你还能逼人家去付?

最错、最坏的就是拣东西那个。识别道德问题一定要头脑清醒,不要因为人家振振有词就被hold住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9 08:51:28

1q2a 发表于 2011-9-29 08:11
这说的是哪国法律?中国肯定是犯法的。所有的common law countries除非东西很便宜,不然拣了据为己有也是 ...

http://hzswzl.banzhu.net/article/hzswzl-16-833625.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4-11/08/content_2179672.htm
作者: 1q2a    时间: 2011-9-29 09:29:57

本帖最后由 1q2a 于 2011-9-29 09:37 编辑
混口饭 发表于 2011-9-29 08:51
http://hzswzl.banzhu.net/article/hzswzl-16-833625.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4-11/ ...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酬


http://hzswzl.banzhu.net/article/hzswzl-16-833625.html中国法律规定,拾得人有义务无偿返还拾得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应归公。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1-9-29 09:38:21

1q2a 发表于 2011-9-29 09:29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 ...

{:7_346:}
作者: 1q2a    时间: 2011-9-29 09:50:15

本帖最后由 1q2a 于 2011-9-29 09:50 编辑
MaxPower 发表于 2011-9-29 09:38

这奸笑又什么意思。

那个banzhu.net,后来看了欧洲一带的介绍,看到这文章貌似很强调法国(唯一一个跟中国地区跟这个有分歧的国家),里面作介绍:法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更显示其自由主义的一贯“作风”:如果在7日内失主没有认领失物,失物归拾得人所有,拾得人只需上交税金即可。

所以就算在法国,这个8爷只要打了电话,就不存在后面这个人可以要钱的行为。

日本法律的“拾物归己”——文章中也有介绍,但是就这样点到为止,真实度有待考证。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9 09:52:54

1q2a 发表于 2011-9-29 09:29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 ...

所以说归根结底犯法不犯法就看拾金不昧者索要的金额多少了,高了就是敲诈。
作者: 1q2a    时间: 2011-9-29 09:55:13

本帖最后由 1q2a 于 2011-9-29 09:57 编辑
混口饭 发表于 2011-9-29 09:52
所以说归根结底犯法不犯法就看拾金不昧者索要的金额多少了,高了就是敲诈。

同学,那是草案。法律颁发没你知道么,从什么时候运行你知道么?

现在的法律,用在8爷身上的法律,貌似是:拾得人有义务无偿返还拾得物。

其次,你要明白什么叫“拾金不昧”:就是东西先无偿还给别人,然后才能称得上“拾金不昧”,然后才有机会在新法律下面讨论是不是该得到一些应有的补偿。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1-9-29 10:13:45

1q2a 发表于 2011-9-29 09:50
这奸笑又什么意思。

那个banzhu.net,后来看了欧洲一带的介绍,看到这文章貌似很强调法国(唯一一个跟 ...

你觉悟高啊

不然看帖不回的,真当真了,不麻烦了么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9 10:28:03

1q2a 发表于 2011-9-29 09:55
同学,那是草案。法律颁发没你知道么,从什么时候运行你知道么?

现在的法律,用在8爷身上的法律,貌似 ...

你有些莫名其妙了,我一开始说的就是不同的国家法律不同,我有哪句话说中国法律目前规定应该有偿,我不知道你想和我争论的point是什么。
作者: 1q2a    时间: 2011-9-29 10:34:09

混口饭 发表于 2011-9-29 10:28
你有些莫名其妙了,我一开始说的就是不同的国家法律不同,我有哪句话说中国法律目前规定应该有偿,我不知 ...

是吗?

你给我两个连接,是我不知道你想跟我争什么啊,所以就仔细阅读了两篇文章。

一篇说中国可能要颁发新法律,我解释给你,就算在新法律下面,这个拣到东西还勒索的是错。

一篇说大部分国家跟中国法律相似,稍微有不同的是法国和日本。我告诉你,就算在法国,这个拣到东西的也是错。日本法律它介绍不够多,不能拿来当话题。

还觉得莫名其妙嘛?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1-9-29 10:37:53

1q2a 发表于 2011-9-29 10:34
是吗?

你给我两个连接,是我不知道你想跟我争什么啊,所以就仔细阅读了两篇文章。

有意思了,你不会这么健忘吧,你自己看你46楼的回复

1q2a 发表于 2011-9-29 08:11
这说的是哪国法律?中国肯定是犯法的。


我想既然你不知道还有哪些国家在这方面法律是不同的,那我就找点资料让你参考,现在反过头来被你说成我要和你争论了,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作者: 灰暗的贝壳    时间: 2011-9-29 12:26:48

我和小Q意见一样,再怎么慷慨陈词 ,1500就是敲诈的犯罪行为,要钱的人恶心的我都要吐了。八哥没什么错的,要真能抓到那个敲诈的人就好了!孩子照片肯定v不止就手机里有,还有电话号码比较重要,克也不能要1500啊,好多人一个月工资呢。
而且八哥真给钱了就是纵容犯罪了,有时候好多贱人的产生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思维惯出来的
作者: tim4j    时间: 2011-9-29 14:04:52

不算敲诈。。他爸是李刚
作者: llss    时间: 2011-9-30 10:01:25

猛一看“八爷”还以为步步惊心穿越到这儿呢。。。{:8_385:}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trade.co.nz/)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