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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贵人气宝地发个关于Chch交易版分类说明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10-6 11:50:07     标题: 借贵人气宝地发个关于Chch交易版分类说明的通知~

自论坛升级以后,为了针对各位坛友发帖目的,让自己的帖子极可能发挥更快更好的作用,CHCH交易版块在原有的几种分类基础上又增加了几种类别。


经过这两天对版块帖子的分类,发现了很多童鞋帖子分类不明,这个问题既导致别的童鞋很可能看不到您的帖子,也增加了版主的工作量。当然,这主要是因为论坛升级以后所遗留的问题,我们已开始进行有效的归类和整理。针对这一现象,小寒在这为分类问题做以下几点说明,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
请所有在交易版发帖的会员在两周内对自己主题的类别进行更改,
10月20号之后,没有更改的主题全部关闭,待更正后会打开,
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1.物品服务
  此类别主要是针对各种网店,各类生活服务(清洁,各类维修,除草,搬家等),以及其他二手物品(比如箱  子,包包之类)所设的。


2.家具电器
  顾名思义,此类是包括了家具,家电及其附属物品。比如床,桌椅板凳,电视,电脑及配件,厨房用品等等。  各种Garage Sale也归于此类。



3.汽车交易

  各种二手汽车及配件交易,换车,以及求购车辆及配件。


4.房屋租赁

  适合各种房间(整屋)出租,Homestay招收,以及求租类信息


5.房屋买卖

  针对房屋交易所设,方便大家了解房屋买卖的行情


6.求职招聘
  求职,招工的信息平台


7.求购
  大家想把需要的物品放到此类,相信很快就会有满意的答复啦。


8.其他地区
  针对非Chch地区各种交易类帖子,如果各位童鞋对自己帖子不确定什么分类,也可暂时放入此类,我们将尽快  处理。






最后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帮助,如再有问题,请直接联系 冷雨寒夜 或 小猪姚姚,或者发帖至监督论坛。


祝大家愉快。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10-6 11:50:43

本帖最后由 冷雨寒夜 于 2011-10-6 10:51 编辑

撒花~~~~~~~~~因为这里人气旺啊~~~
作者: lzh47    时间: 2011-10-6 11:58:04

等会儿我就把这帖给删了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10-6 12:23:04

lzh47 发表于 2011-10-6 10:58
等会儿我就把这帖给删了

你要是删了~我就bs你~~~~其实无论你删不删,我都BS你~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1-10-6 12:24:53



那边发就行了
作者: 移木花道    时间: 2011-10-6 12:25:54

哈哈。。。“删前”留名
作者: sportfighter    时间: 2011-10-6 12:32:46

已经分类了的不受影响吧?
还有小寒你好签名可不可以不扭来扭去,每次他一扭,我这屏幕下拉的就巨慢.......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10-6 12:34:00

sportfighter 发表于 2011-10-6 11:32
已经分类了的不受影响吧?
还有小寒你好签名可不可以不扭来扭去,每次他一扭,我这屏幕下拉的就巨慢.......

真的假的?我想改,可现在也不知道去哪改了~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10-6 12:35:43

我改好了~~~~~~
作者: sportfighter    时间: 2011-10-6 12:41:11

冷雨寒夜 发表于 2011-10-6 11:35
我改好了~~~~~~

he is still high!!! dancing! every time I have to wait  wait   wait he pass by
作者: lzh47    时间: 2011-10-6 12:51:12

sportfighter 发表于 2011-10-6 11:41
he is still high!!! dancing! every time I have to wait  wait   wait he pass by

对!我们一起鄙视他!{:8_404:}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10-6 12:54:45

sportfighter 发表于 2011-10-6 11:41
he is still high!!! dancing! every time I have to wait  wait   wait he pass by

他high不了多久了~~~请耐心等待~~~
作者: 姚小盒    时间: 2011-10-6 12:55:17

删前留名。
作者: 冷雨寒夜    时间: 2011-10-6 12:55:53

lzh47 发表于 2011-10-6 11:51
对!我们一起鄙视他!

请不要挑拨离间~~~~破坏曾小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坚决跟恶势力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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