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标题: 我通过XX新西兰获得赔偿的经历,真的比较后悔 [打印本页]

作者: 招财小猫咪    时间: 2011-10-21 01:53:25     标题: 我通过XX新西兰获得赔偿的经历,真的比较后悔

首先我虽然是小号,但是我可以提供公司和电话,如果这是必须的,不过希望我的隐私也应该得到保护,因为已经够惨了
总之非常后悔,这里面我也有不对地方,但是你也起了很不好引导作用


我在一个华人普遍行业里工作,工资不高,也不太低,劳资关系一般,总之一切都是一般,后来离职了,具体钱有一部分分歧,我就看到MAY广告,打电话问她,她很热情,给我感觉很温暖,都是女性,鼓励我一定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说这么做是正义,必须要斗争,这是我责任也是义务,就好像现在炒得火热的女童事件一样,不告,就和不救一样了

但是纠纷数字不大,为这个钱撕破脸没意思,就那么点华人,以后顾虑很多,我没有下决心,她就经常催我,建议我提出精神损失费,给我一个预期钱数,说这个数比较普遍,加上这个钱,赔偿金就够多了,我说没那么严重,她说那可不行,洋人都这样,去找医生,说一些失眠,脱发,周期不舒服等以前没有的症状,只是在纠纷期间突然出现了的,然后去看医生的时候可以X一点,之前不用休息得太好

反正就是答应了,后来就是一步步就按照程序走下来了,并不是很容易,说实话把所有时间都用来工作,工资也不少了,反正最后也拿到了钱,精神损失费是大头,家里人朋友后来都知道了,其实我最多就算是那段时间有点郁闷,并没有生病,家里人怎么看我,我只能说是你教的,我没多想。过去的同事,也不好意思说这事了,老板一定添油加醋说了更多的东西。我应该拿回纠纷的钱,我本来站理,但加上损失费,我就理亏

现在越想越不值,只能安慰自己说洋人都这样,算是辞职费用一部分吧,但是如果再来一次,我就算不要该拿的一部分,都不会这么干,挺长时间,这个坎都过不去

如果有人要打官司,找律师,因为律师才比较能从真正不公平的地方帮你找回权益,
她的比较像是一模一样的流程,精神损失费那部分成了比较容易的,而其他的部分她并不是很清楚,她上面才是律师,但是可能律师成本比较高,小钱他也就不管

如果数额不大,要不来就算了,心里的伤害这钱买不来,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忘掉
作者: kei    时间: 2011-10-21 02:36:01

本帖最后由 kei 于 2011-10-21 03:38 编辑

关键是 你有没有因为这个事情 付给她钱??

我感觉你自己都认为有点“骗”的成分在里面啊
作者: 米饭团团    时间: 2011-10-21 02:51:21

MAY 最近很多故事啊....
作者: Casalanca    时间: 2011-10-21 06:50:51

may 是什么东西。   搞不懂。
作者: 米虫宝宝    时间: 2011-10-21 06:53:35

只能说楼主脸皮不够厚,别想那么多了,事情过去就算了,现在可以放下了,再提反而添堵。
作者: 越墮落。越快樂    时间: 2011-10-21 07:04:46

经历,对与错不重要,输与赢必需的.
作者: ntzfx    时间: 2011-10-21 07:25: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蜡笔小鱼    时间: 2011-10-21 07:29:27

反正自己该拿的工资是应该拿的。

建议楼主找may,让她也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费。貌似她对你精神上的伤害比你前任老板大阿。
作者: botman1982    时间: 2011-10-21 07:32: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blawyer    时间: 2011-10-21 08:02:17

打官司本身就是非常劳神,劳心的事。 May 是提供法律相关的服务, 律师也一样,都是生意。作为
作者: 大蛋    时间: 2011-10-21 08:21:09

MAY挨枪了,哈哈,干这行不容易啊,自己多保重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08:25:57

要不搂主把这不义之财还回去吧
作者: 呼啸寒风    时间: 2011-10-21 08:27:40

lz得了便宜还卖乖~~~~~~~~~觉得良心过不去就去警察局自首!
作者: lengleng86    时间: 2011-10-21 08:29:36

新西兰这个地方,保护员工保护消费者,就是不保护做生意的老板,说不上是好是不好。
作者: Zidane    时间: 2011-10-21 08:31:23

hitye 发表于 2011-10-21 09:25
要不搂主把这不义之财还回去吧

+++++++++++++++++++++++++++++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1-10-21 08:33: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荷山枫雨    时间: 2011-10-21 08:49: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abyG    时间: 2011-10-21 09:06:39

我覺得這還是LZ個人的決定, 怪不得其他人呢。。可能是受了其他人的影響。。

如果你覺得不安心, 就把錢退回去好了~
作者: 蜡笔小鱼    时间: 2011-10-21 09:15:43

本帖最后由 蜡笔小鱼 于 2011-10-21 10:16 编辑

估计楼主也是第一次打这种官司。当然会比较信赖给自己意见的人了。

可能是被误导了吧。

我觉得还钱回去是不可能了,我的意思是可能前老板也不会接受吧。

但是如果楼主想还在同一个领域工作的话,可能也比较困难了吧。
作者: 阿尔伯特    时间: 2011-10-21 09:23:20

小号啊小号~
作者: John.G    时间: 2011-10-21 09:24:58

蜡笔小鱼 发表于 2011-10-21 08:29
反正自己该拿的工资是应该拿的。

建议楼主找may,让她也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费。貌似她对你精神上的伤害比 ...

+1...............................................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1 10:11: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1-10-21 10:17:51

LZ 能不能多提供点信息, 当然不是个人隐丝的部分.

比如, 离职时候, 工资应该付A的钱, 但只付了一部分, 扣了B的钱, 这很无理. (B = 50? 500? 5000?)

对这些钱的不同, 和自己个人条件的不同, 大家的反应会不一样. 有人觉得$50很大一笔了, 不爽, 有精神损失. 有人觉得$500/5000都是小意思, 无所谓.

关键, 爽不爽是看自己的吧. 你心里觉得如何就是如何了. 你如果一点不爽都没有, 那也就不用May什么事了.

结果, 最后经理被判了多少的精神损失C呢? $500?$5000?$50000?

以及, May收了多少费用D?

把ABCD都说出来, 大家心里也有个比较. 不然, 都是一头雾水.
作者: 恶魔天使    时间: 2011-10-21 10:38:33

估计拿到了很大一部分钱吧。所以良心不安~~~~~~~
作者: PhoneCareLtd    时间: 2011-10-21 10:42:03

她就经常催我,建议我提出精神损失费,给我一个预期钱数,说这个数比较普遍,加上这个钱,赔偿金就够多了,我说没那么严重,她说那可不行,洋人都这样,去找医生,说一些失眠,脱发,周期不舒服等以前没有的症状,只是在纠纷期间突然出现了的,然后去看医生的时候可以X一点,之前不用休息得太好

这个应该算是教唆吧!!!
作者: 如果果    时间: 2011-10-21 10:53:33

LZ 也搞笑的...告是你自己决定的, 没人逼你,最多别人也只是怂恿你,拿回你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别人的工作..

你的目的要拿回钱,问题是别人帮你达到了目的,自己又觉得不好意思,然后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你在决定告之前怎么不考虑下这些因素,都这么大个人了.鱼跟熊掌不能兼得~
作者: 如果果    时间: 2011-10-21 10:55:42

LZ 也搞笑的...告是你自己决定的, 没人逼你,最多别人也只是怂恿你,拿回你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别人的工作..

你的目的要拿回钱,问题是别人帮你达到了目的,自己又觉得不好意思,然后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你在决定告之前怎么不考虑下这些因素,都这么大个人了.鱼跟熊掌不能兼得~
作者: TT333    时间: 2011-10-21 10:59:54

精神损失费有多少呀? 让LZ这么不安
作者: 睫毛上的冰    时间: 2011-10-21 11:08:17

律师是按照赔偿金额分成的,当然希望雇主赔的越多越好。关键是lz自己没稳住,不过第一次打官司也正常吧。以后要谨慎一点。
作者: 萨米    时间: 2011-10-21 12:17:00

lz最好有充分的证据,否则用小号发这样的东西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作者: flamestar    时间: 2011-10-21 12:28:17

典型的得了便宜卖乖。。。。。。

问题是卖的还不咋好。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0-21 13:30:25

同情楼主,而且楼主也算是脸皮薄又不喜欢占人便宜的人。

能体会到被人以正义的名义极力push时得六神无主和事后的后悔。当个教训吧,以后有人以帮助你的名义极力劝你做什么的时候冷静多想想他/她为什么这么好心,还有后果如何。

我很久以前曾经问过她一件很小的事情,发现不在她的业务范围内,她就尽力的把我的事情往她的业务范围内引,所以我说能体会到楼主被push时的情景。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1 13:39: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we    时间: 2011-10-21 13:42:37

ntzfx 发表于 2011-10-21 08:25
BS,做了XX还要立XX的人。昧着良心坑人还有脸说,不能一句话推到人家身上,人家让你杀人你去吗?
本 ...

有点这个意思~~~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0-21 13:45:19

本帖最后由 新马甸甸 于 2011-10-21 15:03 编辑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1-10-21 14:39
我们提供的服务,只限于劳资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不是我们的业务范围,根本不存在“引”的问题。
我能解 ...


当时你的确给我‘引’的感觉。好在那是小事一桩,我也不感兴趣。所以就算了。都很久以前的事了,好像当时你刚刚上这个网站,具体你怎么‘引’得我都忘了,但是就记住你的形象了。

你不承认就算了,无所谓的。而且从这点上看你也算是敬业,干哪一行就爱哪一行,没什么不对的。
作者: sblawyer    时间: 2011-10-21 14:02:29

PhoneCareLtd 发表于 2011-10-21 11:42
她就经常催我,建议我提出精神损失费,给我一个预期钱数,说这个数比较普遍,加上这个钱,赔偿金就够多了, ...

谈不上教唆吧, 正常的销售而已。
作者: sblawyer    时间: 2011-10-21 14:04:03

说占了便宜卖乖有点不好听, 不过, 俗话说‘no pain, no gain " hehe ...还是嫌钱少?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1 14:08: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blawyer    时间: 2011-10-21 14:13:39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1-10-21 15:08
多数委托我们代理case的客户,都是在自己尝试之后无力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联系到我们的。我还没有接触到任 ...

lz 的意思,是整个过程让她/他压力很大, 看各人,有的人天生不愿意惹麻烦,或者惹事。 所以, 比较不是那么的有intention。 后来,这个案子的办理过程让她很郁闷。 对啊, 好好的人, 谁愿意去打官司啊。。
作者: 靓丽2008    时间: 2011-10-21 14:15:31

flamestar 发表于 2011-10-21 12:28
典型的得了便宜卖乖。。。。。。

问题是卖的还不咋好。


作者: 秘妖妖    时间: 2011-10-21 14:23:29

感觉拿了很大一笔钱,现在花的时候良心谴责来的
要不还回去,要不捐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1 14:32: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阿海    时间: 2011-10-21 14:40:06

如果我要为了钱上诉任何人,我绝对会要多不会要少的。
作者: ntzfx    时间: 2011-10-21 14:57: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tarfruit    时间: 2011-10-21 15:00:12

这从某个程度反映了中国人不愿意多事的性格。
作者: 阿海    时间: 2011-10-21 15:03:30

ntzfx 发表于 2011-10-21 15:57
楼上SB,鉴定完毕

你也一样
作者: 如果果    时间: 2011-10-21 17:39:16

既然决定要告老板了。。又不想斯破脸。。。。

真不不知道怎么想的。。拿到钱了又闲多,心理不好受~

既然法律判给你就是你应得的,是你的理直气壮。。。真不知道有什么好内疚的!。。。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17:42:44

阿海 发表于 2011-10-21 14:40
如果我要为了钱上诉任何人,我绝对会要多不会要少的。

我觉得也是,否则费那么大劲干嘛呢
不知道LZ当时告的时候是什么想法,而为什么现在又后悔了呢?当时告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些呢?
作者: qqz    时间: 2011-10-21 17:52: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qz    时间: 2011-10-21 17:52: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racoz    时间: 2011-10-21 17:54:18

实在话,在新西兰打这类的官司、dispute 十有八九都会加上精神损失费。
作者: qqz    时间: 2011-10-21 17:57: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恶贯满盈    时间: 2011-10-21 17:57:41

如果有人要打官司,找律师,因为律师才比较能从真正不公平的地方帮你找回权益

说这句话说明 lz对律师这个行业非常不了解,有一句话怎么说的, 律师就是最高明的的liar,脸皮比正常人薄一点都不适合做这个职业
作者: qqz    时间: 2011-10-21 18:04: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qz    时间: 2011-10-21 18:05: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qz    时间: 2011-10-21 18:11: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etghost1861    时间: 2011-10-21 18:14:30

本帖最后由 netghost1861 于 2011-10-21 19:27 编辑

楼主,你要么有点傻,要么就是某个黑心老板的小号。

你老板占你便宜的时候,心安理得天天睡得好吃的香;你反击人家一下,就心有愧疚天天忏悔,要我是老板,我不吃你吃谁?

你要知道,如果世界上所有人都能像你一样反击黑心老板,那这个世界上就没黑心老板了。
或许你更希望算了算了,忍气吞声,那就等于对坏老板的纵容,人人都这样,世界上尽是黑心老板。这是你要的世界?

对于黑心老板而言,占你便宜,占到就赚了,占不到、把钱给你,那也不赔。所以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谁都会想去尝试。在中国就是这样,很多违法者,即使占便宜没得逞,把钱退了就了事,也不会亏,所以才敢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尝试。今天听广播说的,卖假货、劣质商品、过期食品的商店,被抓了也就是商品下架,退货而已。没有惩罚,没有违法成本。在国外都是要重罚的。所以国内才屡禁不止,这个因果关系楼主你懂么?

所以必须让克扣你薪水的老板付出更多更多的惩罚性赔偿,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作者: 肉肉妈    时间: 2011-10-21 18:20:42

本帖最后由 肉肉妈 于 2011-10-21 19:21 编辑

觉得自己有理有据有必要
就做
如果觉得没理没根据或没必要
就不做
即使做错了就想办法挽回
挽回不了就捐给慈善

自己的决定,别找别的理由。人不能自己给自己找别扭,要爽快!
作者: PCCare    时间: 2011-10-21 18:39:23

netghost1861 发表于 2011-10-21 19:14
楼主,你要么有点傻,要么就是某个黑心老板的小号。

你老板占你便宜的时候,心安理得天天睡得好吃的香; ...

有同感。后者可能性更大些。;31;
作者: luckyrabbit    时间: 2011-10-21 21:09:12

这种事情不在其中本来不想发表意见的,可是楼主这种人让人觉得RP不好。
作者: h37l    时间: 2011-10-21 21:20:56

像LZ这样为了钱而打赢官司,拿到赔偿后觉得后悔估计也就在SKY上才能看到吧
作者: 网络毛毛虫    时间: 2011-10-21 21:37:53

估计楼主的老板应该也不是算黑心老板,平常可能对他蛮好,后来有点小矛盾。
被人教唆 骗了点精神损失费,觉得说谎骗的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和老板。。。所以纠结。。。
作者: 招财小猫咪    时间: 2011-10-21 21:38:49

没想到这么多人留言了

我大概看了一下,觉得要重申一下

我说了,我这工作一般,劳资关系一般,意思就是我的老板不是黑心老板,如果是黑心老板那也没什么好纠结

不是只有和黑心老板才有可能有纠纷的吧?

有人问到底多少钱,50-500-5000

我认为自己该得的部分和500接近,多一些,我通过不诚实的方式拿到的和5000比较接近

甸甸算是为我做了个旁证吧,谢谢,她的样子,都是女性就算了吧,但是我说直接点吧,

我去要的赔偿本来是去要合法的,就好像找工作找正式工作,你却告诉我正式工作钱少,不如去运康泰克,安全钱多

我的合法赔偿不如你的眼,你就催我要申请精神赔偿才能一起做,我也告诉你我没病了,但是你一开始说的很简单,随便说有点不舒服就行,但是后来需要的证据越来越多,我就要不停的撒谎,一直地走下去,这和你的正义完全不同,我本来是站理的,最后是多拿了些,但都是撒谎来的,你的那部分也都是靠引导我撒谎得来的,没你教,我也不会做那些证据

现在别人虽然不讲我撒谎,但是我怕也怀疑了,我想退可是我能退吗?!退了我等于犯罪了!

我也就是说说吧,很关心我的人可以PM我你的情况,我可以交换我的部分情况和公司,全部公布不可能,具体的赔偿金也不可能公布
作者: hotice98    时间: 2011-10-21 21:49:01

一直想知道这个May是不是商业用户啊?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21:58:20

因为500块却付出了5000块的代价,太不值得了。所以说,依法行事才能依法保护自己啊。
话说回到楼主,既然如此,你明知道让你的老板付出这样的代价是不合理的,你也承认你老板还没坏到那个程度,但是你为了拿到500块,就接受了造假的建议,这样做违法不违法暂且不论,我觉得,从道义上,你做的狠不好。当然,你之后能反思,这也说明你也不是极度自私的人,但是,你现在再说这些已经于事无补了,接受教训吧。
另外,有一点我不太明白,如果你事先只是想要500块,而在may的劝说下才同意索要精神赔偿,而对于may来说,这样的客户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可是为什么may似乎对你一点印象都没有?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0-21 22:18:30

hitye 发表于 2011-10-21 22:58
因为500块却付出了5000块的代价,太不值得了。所以说,依法行事才能依法保护自己啊。
话说回到楼主,既然如 ...

可是为什么may似乎对你一点印象都没有?

----也许是她做的类似的案子太多了,所以一时半会儿想不出来是哪个客户,而且看前面may 42楼的回帖,估计是知道楼主了。

另外前面楼主已经解释了,may一开始只是轻描淡写的要楼主‘随便说有点不舒服就行’,所以楼主接受建议说了这个小谎,但是从没经历过这些的她后面却发现要靠不断的撒谎来圆这个小谎,所以只能听从may的‘专业’建议一步步往下走。有些事情真的是一旦开头就不好回头了。特别是面对这种法律之类的,小姑娘有些不知所错也在所难免,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前面大家一直声讨楼主。

楼主,很想知道,问题的关键是这家公司帮客户赢了官司后是按照赢钱的比例收钱还是只收固定费用。如果是按照赢得比例收提成,当然她要雇主赔的越多越好了。
作者: 招财小猫咪    时间: 2011-10-21 22:20:37

hitye 发表于 2011-10-21 22:58
因为500块却付出了5000块的代价,太不值得了。所以说,依法行事才能依法保护自己啊。
话说回到楼主,既然如 ...

如果你是她老公,请你告诉她,别再利用人的贪心引诱人撒谎了,人不能失去良心

我多拿了这点钱,很久都走不出来,看到她还在这里红红火火做广告,请你劝劝她住手,

打官司带给人的伤害轻易不要受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22:26:32

我觉得lz在接受造假的建议时就已经知道造假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了,我不认为她是一点点走进圈套的,如果她有正义感,绝对会在一开始就拒绝。就是说,你嫌500太少,不受理我的案子,那我可以不用你,我不会为5000块出卖自己的人格
作者: 招财小猫咪    时间: 2011-10-21 22:26:42

hitye 发表于 2011-10-21 22:58
因为500块却付出了5000块的代价,太不值得了。所以说,依法行事才能依法保护自己啊。
话说回到楼主,既然如 ...

你们说不知道,也许是真不知道,也许是装不知道

但是以后别做了,就算是主动找你做的,他们也许也会有后悔的一天,如果你们当初不帮他们造假,可能很快就过去没事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1 22:28: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22:31:23

招财小猫咪 发表于 2011-10-21 22:20
如果你是她老公,请你告诉她,别再利用人的贪心引诱人撒谎了,人不能失去良心

我多拿了这点钱,很久都 ...

哈哈哈,我不是五月大姐的老公,我是你妹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0-21 22:32:39

hitye 发表于 2011-10-21 23:26
我觉得lz在接受造假的建议时就已经知道造假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了,我不认为她是一点点走进圈套的,如果她有 ...

你说的是刘胡兰吧。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22:35:33

招财小猫咪 发表于 2011-10-21 22:26
你们说不知道,也许是真不知道,也许是装不知道

但是以后别做了,就算是主动找你做的,他们也许也会有 ...

抱歉了,我没见过五月也不认识你,仅是站在第三者角度看这个问题。这个论坛里很多人见过我,认识我,也知道我和五月没有任何直接利益关系,所以,我没必要向着她说话,如果她的确让你做假骗钱,我同样鄙视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22:36:56

新马甸甸 发表于 2011-10-21 22:32
你说的是刘胡兰吧。

你做不到吗?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1 22:55: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21 23:01:16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1-10-21 22:55
劳资纠纷的审理(unfair dismissal claim) ,注重的是雇佣关系的解除过程和原因,这些情况一旦认定,案 ...

但是精神损失费,如果lz根本没有头疼掉头发,而为了得到赔偿却谎称自己有这些症状,那不就是造假
作者: 招财小猫咪    时间: 2011-10-21 23:04:23

hitye 发表于 2011-10-21 23:35
抱歉了,我没见过五月也不认识你,仅是站在第三者角度看这个问题。这个论坛里很多人见过我,认识我,也知 ...

算了,你们是不是一起的不重要,我自己都骗人了,要求你们什么呢,没意思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1 23:22: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ohn.G    时间: 2011-10-21 23:25:31

hitye 发表于 2011-10-21 23:26
我觉得lz在接受造假的建议时就已经知道造假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了,我不认为她是一点点走进圈套的,如果她有 ...

+1.............................
LZ在自己作假证的时候还心安理得。。。事后还完全把责任推倒别人身上。。。。
作者: luckyrabbit    时间: 2011-10-21 23:31:30

LZ如果真是一个真正有自制力,有正义感,诚实的人,那你一开始就不会接受她的建议。最后被所谓的后悔驱动然后来发这个帖更让我觉得你人品不好。

话说回来,你的确是存在劳资纠纷,不管钱多钱少,老板是亏了你。就算是通过这种方式让他付出的代价超过了应付的代价,这反而是件好事,至少让他知道了小钱不花是要亏大钱的。反正我以后如果碰到劳资纠纷解决不了肯定还是会找MAY这类的专业人士去解决的。以前我也碰到过跟老板有劳资纠纷的情况,但是当时不知道怎么办只能自己去吃了闷亏,以后肯定不会是这样了。
作者: tli004    时间: 2011-10-21 23:48: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blawyer    时间: 2011-10-22 07:10:16

楼主看起来不怎么经得起推敲? 希望更多详细情形
作者: 萍水难相逢    时间: 2011-10-22 07:19:28

我真的不明白,大家为什么要指责楼主?。。。。

或许,楼主一时糊涂,犯了错误。。。。但不能不给楼主一个反省自责的机会啊。。。

楼主得到不属于自己的5000圆。。。现在仅仅自责是没用的,仅仅指责May也是没用的。。毕竟,钱在你的手里,那可是不义之财啊。。。5000圆啊。。。四舍五入将近30000人民币啊。。。。人民币还在继续升值啊。。。。这钱可养活多少非洲灾儿啊。。。。如果钱还在你手里不放,那可是浸透了人血的啊。。。。。


楼主,不要害怕,也不要说钱你不能退。。。谁说你退钱就是犯罪?你不退钱才是犯罪!!!

楼主,下星期打扮打扮,喷点香水,尽量穿个露肩露腿装。。。

带着钱找到你老板,义正言辞的告诉他:  我打官司告你,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名分。。。你可以休掉我,但是不能侮辱我,更不能侮辱我作为女人的人格灵魂。。bla bla bla(随你自由发挥了)。。现在,这钱退给你,我不要你的臭钱,5000圆,我在家用指头蘸着涎水点了无数次,1分不少退给你!5000圆,买不回我在你那里损失的青春。。。。

就这么对你老板说。。。钱不显山露水就这么退了,你也不犯罪了。。多好..
我他妈怎么就这么聪明的帮你出了主意呢?我真高兴。。。今儿真高兴

对了,如果还是害怕。。。。上班族有一个 武夫,他有功夫,嘴皮子功夫也厉害,他可以做你保镖。。

最后,也要严厉谴责May。。。overstate。。。楼主明明对被休轻微不舒服,你偏说精神损失。。。如果楼主真有精神损失,一定又会被说人格分裂。。。而且,记不得客户姓名,太不专业了。。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1-10-22 08:02: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oy___123    时间: 2011-10-22 08:29:53

哈哈,有意思。

感觉LZ不是啥坏人,因为觉得多占了老板便宜就过不了自己心里的坎了。其实应该大多数华人都这样,偷偷占点小便宜心里爽歪歪,撕破了脸占大便宜心里就不愿意了,拿了钱也感觉精神损失了。只能说LZ打官司(?)之前没预见到结果,不管是调解还是上庭,对华人来说就算是撕破脸以后不相往来了,你让老板赔500还是赔5000他都不会高兴的,所以这个跟MAY或者是其他律师什么没什么关系。

MAY看起来比较专业,而且作为这种行业人员应该都是希望客户的赔偿越高越好,business is business,不管她提了什么建议,如果最后你拿到了赔偿,那证明法庭是接受了你的证据,精神损失这种没什么办法说作假不作假的,看你还特意上来开个帖应该内心也是挣扎很久,精神损失肯定有嘛。

既然要做,就要理直气壮,LZ有点过河拆桥,还好是May出的主意(如果真的是的话),不然要是你朋友帮你出个主意你拿到钱了还回过头说TA教唆,哎~~~~
作者: tanky    时间: 2011-10-22 08:42:11

对LZ的所说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作者: BaconHam    时间: 2011-10-22 09:23:14

May已经公布她的案例细节, 牵涉到华人的没有价值500,索赔到5000的案例。

楼主一直遮遮掩掩,明显看得出来底气不足。5000块很多么? 老板欠你500的薪水,你如果打工的话时薪能有多少?$15 MAX?...

May的工作确实让某些黑心华人老板丢了饭碗, 沦为打工仔, 甚至福利仔。

下台的老板确实很郁闷,不过你想想卡扎非当了40多年老板,银行几十亿美金,就这么挂了,估计也就心里平衡了。。

最后奉劝一句,用小号发此类诬告帖也要赴法律责任,非法下载可以追踪到你的IP和实际地址, 论坛当然也可以。。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0-22 12:17:21

如果专家纯属帮助楼主,不收任何费用,或者收取费用,无论赔偿金多少都是收取固定费用,那也没什么好谴责的。但是如果收取的费用是和赔偿金的多少挂钩,赔偿金越多她的提成越多,难免不会被人怀疑她这种小事化大的目的。

我不知道是我自己的偏见,还是大家用双重标准对待楼主和may。

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小小的贪心很多人都有。楼主本意是想要回属于她应得那部分钱,并不要狮子大开口讹人一笔,却被别人的鼓动教唆起了贪念,并且在专业的指导下编一个个的谎言来弥补最初的小谎,上了贼船却不容易下来,最后得了钱受了良心上的谴责。所谓有得必有失。但是大家想想楼主一个普通的小职员在异国他乡能知道多少雇佣法的知识,除非有专业指导,否则她能赢得这些额外的钱吗?所以我觉得楼主虽然错了,但是只是犯了小贪而以。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0-22 12:27:31

相反,专业人士虽然的的确确帮住了很多受黑心老板欺负的人很值得敬佩,但是如果在明明知道这个女孩子并没有受多大的精神伤害的情况下,为了多收取提成而教唆指导客户夸大事实就是‘大贪’了。因为专家是专业人士,知道该怎样专业的操作这件事,相比较对雇佣纠纷程序不是很懂得女孩子,她更能预见要经历的程序和后果。这和黑心中介...有什么区别,也许自认为女孩子多拿了钱会高兴,但是雇主呢,是不是对雇主很不公平。而专家的这次盈利不是建立在利用这个女孩子欺负雇主的身上?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11-10-22 12:39:50

上午我顺便问了一个经常来我们这里的常客,是个kiwi,聊天的时候给他讲了这个事情,因为may前面说过当地人告老板都是这样告的,都没有心理负担。所以我也很好奇当地人讲不讲良心这件事。这个当地人曾经给人打过工也告过雇主,因为不公平解雇,通过这类雇佣公司拿了1万5的赔偿金。现在自己做老板。他说如果这个楼主如果真的没有受多大的精神创伤,却被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夸大,那么这个专业人士就不是合格的,不适合做这项本是公平正义的工作,为了多拿佣金而dishonest是不配做法律有关的行业的。

而且他建议楼主最好小心些,别让老板看到你写的东西,万一被他查出你和这片帖子的关系,告你不诚实,你会失去更多。所以楼主还是找版主删掉这篇帖子吧。
作者: 小猪baby    时间: 2011-10-22 13:21:03

本帖最后由 小猪baby 于 2011-10-22 22:27 编辑

我对lz所说的也表示怀疑.
你既然当初同意装病开假证明去要精神损失费, 就说明一开始你也同意多要钱的. 估计是后来这些着数被人揭穿了不好做人了,才上来发个贴,博得别人的同情.
一开始你就决定这么做了,现在后悔还有什么用.
不要现在把责任都推倒别人身上,说是May"引导" 你这么做的.如果你自己没有这个心,别人再怎么引导你都没用的.
你要是多拿了这些钱,实在是不安心的话,你还是还个你老板吧. 不过看你这样的RP应该也不会这么做.
作者: Ardell假睫毛    时间: 2011-10-22 13:27:40

萍水难相逢 发表于 2011-10-22 08:19
我真的不明白,大家为什么要指责楼主?。。。。

或许,楼主一时糊涂,犯了错误。。。。但不能不给楼主一 ...

ni dao hen you mo

+1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1-10-22 14:25:55

本帖最后由 love_3_month 于 2011-10-22 15:26 编辑

个人理解
================

LZ离职,觉得应该拿到500元左右赔偿,咨询may怎么操作

may 说太少,我们不接,除非是告它精神损失,赔个几千,我们才接

LZ觉得自己没啥精神损失啊,不愿意作假,

may说,这个是你自己说了算的,你说你失眠掉头发就行,一点不麻烦

lz说好吧,只要不麻烦不作假就行。但后来发现需要补充很多材料,费时费力。

最后判决,赔付5000(左右)(may手续费若干,不知道多少)

LZ良心过不去了。觉得自己没有精神损失,或者有,也不该赔这么多。觉得自己还是略有作假嫌疑,而作假的动机是may教唆的。觉得自己沦为may扭曲黑白讹人钱财的工具,而且自己当了恶人,让前老板和同事BS.  

所以发帖

=================================

以上是对LZ描述和回复的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确,如果LZ能确认,然后再让may确认,大家心里都会有个判断。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22 15:10: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移民惹的禍    时间: 2011-10-22 15:50:40

是不是小事化大, 才能得更高的收费
作者: 移民惹的禍    时间: 2011-10-22 15:59:37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1-10-21 14:39
我们提供的服务,只限于劳资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不是我们的业务范围,根本不存在“引”的问题。
我能解 ...

"。。。。。。。对于没有merit 的case,是不受理的"
作者: BaconHam    时间: 2011-10-22 16:32:28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楼主专门注册个小号上来爆,这得和May有多大的仇啊。  

一早就猜到楼主是某个不法老板,手段实在下贱,而且从头到尾都是法盲,这是诬告诽谤罪知道么?法庭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
作者: 蜡笔小鱼    时间: 2011-10-22 16:40:19

新马甸甸 发表于 2011-10-22 13:17
如果专家纯属帮助楼主,不收任何费用,或者收取费用,无论赔偿金多少都是收取固定费用,那也没什么好谴责的 ...

  +1
作者: 蜡笔小鱼    时间: 2011-10-22 16:42:13

我支持新马甸甸的说话,还有爱三月的猜测。
作者: 招财小猫咪    时间: 2011-10-22 17:29:50

May ,你说你档案没有500和5000的,是不是你嘴巴说没有就没有?不管有没有,我没有正好的,是前面网友问50-500-5000,我说过我按照最接近的数字说的

有好几个网友PM我,叫我千万要小心你,最好把帖子删了,也有好几个网友来问我身份了,我都不怎么敢说,我同意,因为你会立刻通知雇主和仲裁,说我诈骗,最先最先把你自己洗脱,到时候你就可以再发个帖子到这里揭穿我,又变正以化身,我的老板也会变成感谢你

因为所有所有材料都是我自己去做的,只是你教我怎么做,如果犯罪都是我犯罪,对所有证据真实性负责是我,不是你

也有人说我不清不楚,那你自己去打电话就去问问她,她的这些案子里,真正纠纷数额平均是多少?补偿部分是多少?还不是全靠补偿挣钱?不靠补偿还剩几个可打官司了?还有如果有和may咨询过网友,做个见证,她是不是都这么push你们?越大你越赚钱。不大你们根本就不做,和正义无关,就是钱钱钱。

May我惹不起,你抓住我,一定说我骗赔偿,因为一切的一切证据都是我提供的,你不负责,但是你全是清楚的。你说你的老板是律师,我相信,你们早就预料到了。如果坐牢都是我坐牢了,你不会有责任。

这是个小号是没有错,我也不是常常上网,也没有上很多那种大号,再说你不是也用小号感谢你自己?我敢说真正打过官司的没有人会上来谢你,就算得到补偿也不会上来感谢。

我今天想清楚了,错误在我,你没有错,我只有两个选择,离开和被控告欺骗补偿金。

对不起大家,再见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trade.co.nz/)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