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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朋友有相同经历,关于为女朋友办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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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dsmile
时间:
2012-2-10 02:10:03
标题:
有没有朋友有相同经历,关于为女朋友办pr...
本帖最后由 handsmile 于 2012-2-10 03:12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
我跟我女朋友在我申请技术移民之前就在一起了,但是并没有同居。当我申请pr填eoi的时候,中介问我有没有女朋友,我说有,但是暂时不把她加进去(我当时考虑是1我们没同居,没有stable relationship的证明 2反正不能给她同时办,写single可能会比有partner审理速度快)。
在eoi三个月以后,我们开了联名帐户,把地址改到一起,想的是等我pr下来以后差不多一年同居时间也到了,就可以帮她申请了。问题就出在这,我把我在移民局那留的信息还是single这件事忘记了,就没有通知中介去update。
直到我pr下来3个多月后的一天,正好去中介咨询点事,顺便问了句能不能递申请了,才被告知因为前面说的原因不可以!顿时狂晕! 中介告诉我要重新累计12个月,重新开联名帐户,申请的时候要说我俩是pr后3-4个月才在一起的。
因为我的失误,难道我必需要编个假的时间去忽悠移民局吗?这种事情有没有可能解释清楚呢?如果我就老实说我们在一起多久了移民局会不会因为我没有更新信息说我欺骗?好纠结啊,真的不想说谎啊~~~~
希望热心人指点,最好是有相同经历的朋友~~~
祝龙年大吉,身体健康,恭喜发财!!!!
作者:
handsmile
时间:
2012-2-10 09:40:41
难道真的没人知道吗
作者:
pigger
时间:
2012-2-10 10:02:15
只要能提供你们在一起的证据就可以了,如果移民官问的话,写照实的解释信就可以了。你申请的时候没有同居就是single啊。如果只是地址在一起没有同居,那么你的房东也没法给你证明,所以一切照实就可以了,你为什么担心呢?什么时候同居了,就提供什么时候的同居证明就可以了。
作者:
sciniph
时间:
2012-2-10 14:48:02
我觉得应该按照中介建议的方法,以免节外生枝。除非你女友着急早拿几个月。有很大区别么?
作者:
小米饭的家
时间:
2012-2-10 16:17:21
我觉得你当时递交申请材料的时候确实没有同居,写single也无可厚非,开立联名都是递交之后的事情了,唯一你没有做的就是通知移民局,你有女朋友了,所以我感觉你如实递交你的申请材料移民局会做判断的吧。
从申请PR开始就象坐牢狱的犯人,你要改婚期需要通知,回国需要通知,分开时间长了需要解释,说是需要一个真实的东西,但是谁又不是为了这个PR,去刻意制造了很多东西呢?
作者:
handsmile
时间:
2012-2-10 18:35:50
谢谢楼上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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